2023年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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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7篇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需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合理化建议制度是管理的民主化制度,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爱!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为了限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全部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

2、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记,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记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限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扬教化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记; (三) 刚好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扬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化,对不听劝说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3、责说明。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限制吸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削减火灾隐患,净化环境,依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贵阳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会场; (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游艺厅、录像放映厅(室)等消遣场所; (三)青少年宫、文化宫、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竞赛厅; (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档案馆的展示厅; (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

4、其等候室; (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室、寝室、试验室和会议室; (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八)商场(店)、书店以及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九)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 (十)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四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与公共场所隔离、有抽风排烟装置的'吸烟室。 第五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属单位必需履行下列职责: (一)有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记;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第六条被动吸烟者有下列权利: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有权要求在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监督公

5、共场所所属单位履行其所制定的禁止吸烟制度;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卫生、文化、教化、交通、体育、商业等主管部门应切实对所属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实施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 第八条健康教化所、报社、电台、电视台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扬活动。 开展全市无吸烟单位评比工作,市健康教化所负责对申报的无吸烟单位进行审查考核。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烟草广告宣扬。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责令马上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局可以依法托付公共管理事业组织根据管理范围实施行政惩罚。 第十三条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惩罚的,作出惩罚确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禁止吸烟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赐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规定详细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说明。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

7、度篇3 为了创建良好的无烟环境,为了从小培育学生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为了保障广阔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教室、试验室、图书馆、教学区域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记。 2、教学区域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3、校内内禁止游烟,禁止乱丢烟蒂。 4、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内网等各种宣扬工具宣扬吸烟的危害。 5、开展“世界无烟日”宣扬活动,激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6、校内不设烟草广告,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4 为创建无烟单位,为消退和削减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提高师生的文

8、明水平,依据_市公共场所限制吸烟条例,经探讨确定,特制定以下禁烟制度: 1、学校教职工、家长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禁烟规定,严禁在学校内吸烟。 2、全体老师有义务常常对学生进行禁烟的教化,宣扬吸烟的危害。也要对学生家进步行教化,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3、对来校参观、听课、开会、检查、参与活动和联系工作的同志及家长,一律不得在教室、会场、操场及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如发觉其在学校内吸烟,有权对其进行规劝。 4、学校要在会议室及校内明显的位置悬挂禁烟标记。 5、学校应热忱接待来客,但不得向客人及领导敬烟,也不得在接待场所摆放香烟。 6、学生要严格遵守日常规范,严禁吸烟,并将遵守学校控烟制度作为

9、评比“三好学生”的考核指标,无论在何处发觉学生吸烟,任何老师都应马上予以制止,并刚好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将禁烟工作作为教职工评优指标之一,对戒烟胜利者,学校酌情予以表扬和嘉奖。 8、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家长遵照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5 为贯彻实施教化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净化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规章制度。 1,校内内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等全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来人来访不敬烟。 2,充分利用宣扬栏,黑板报,校内广播站等各种宣扬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扬教化活动。 3,全校教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

10、义务。 4,在学校大门,办公室,会议室等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记。 5,对违反者,按以下规定惩罚。 (1)对于违规的教职工,进行劝阻,通报指责 ,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 (2)对于违规的学生,交政教到处理并通报指责。 (3)对于违规来访者,应劝阻其不吸烟。 (4)学校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觉有吸烟者或者有烟蒂的办公室,严格根据惩罚规定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爱护公共环境,削减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堂; (三)

11、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 (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宣扬、教化、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扬

12、教化。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确定出本规定以外的禁止吸烟的场所。激励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 第五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记;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记。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

13、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惩罚确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惩罚确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惩罚,应当根据国家行政惩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罚款收入应当根据国家行政惩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第十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

14、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惩罚确定的,作出惩罚确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对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规定赐予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为提倡健康生活,提高身体健康指数,教化和引导师生确立健康生活的观念,依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禁烟范围:_所属公共区域,包

15、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试验室、活动室、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 第四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学生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学校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校长办公室为学校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育良好生活习惯”的宣扬教化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六条在学校北大门、东大门、南大门及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记,并依据须要设立23个吸烟室,禁烟区不供应烟缸等烟具。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指责教化外,处以人民币50元/次罚款,由财务室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按捐款处理。 第八条此规定从4月10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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