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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意见书指引共6篇 法律意见书下面是我收集的法律看法书指引共6篇 法律看法书,供大家阅读。法律看法书指引共1法律看法书法律看法书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区分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接受嫌疑人孙某某家属的托付,指派徐晋红律师担当嫌疑人孙某某涉嫌诈骗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会见嫌疑人并了解基本案情后,现辩护人就本案提出如下法律看法:一、? 本案应当定性为非法经营,而非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行为。刑法第225条第3款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我国证券、期货投资询问管理暂行方法第3条第1款
2、明确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业务,必需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第12条明确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业务的人员,必需取得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询问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业务。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询问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询问业务。”安徽家典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证监会的业务许可,公司员工也都没有证券投资询问从业资格的状况下,供应股票交易指导,属于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的证券业务,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嫌疑人孙
3、某某系安徽家典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去年才高校毕业,应聘到该公司,不知道该公司没有依法取得从事证券投资询问工作的资格。孙某某在安徽家典投资有限公司的领导下从事单位支配的工作,主要工作实质属于维护客户关系,没有举荐股票的工作职责与范围;其在维护客户关系的过程中,也的确存在一些夸大宣扬、虚假宣扬的成分,但是,这些违法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孙某某虚假宣扬,目的是招揽客户,本身是不正值竞争,是市场秩序问题,是非法经营表现形式之一。本案孙某某客观上存在一系列的欺瞒行为,因此,在案件定性上,必需探究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并非以非法占有客户钱财为目的,而是以牟利为主观目的,嫌疑人缺乏诈
4、骗罪的主观有意。首先,嫌疑人是公司的员工之一,客户所交会费并非由其干脆接受,会费是交到公司领导层,嫌疑人客观上也不行能非法占有客户钱财,只是通过联系业务获得提成款。其次,嫌疑人欺诈行为只是非法经营罪的一些表现形式,是为非法经营行为服务的,且这些行为也非诈骗罪所独有,不能以实施一系列诈骗行为而认定构成诈骗罪。第三,本案嫌疑人非法利益的获得,最终是通过非法经营行为实现的。虽然非法,但经营行为本身是真实存在的.。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为前提必需是使受骗者陷入处分财产的相识错误的行为,交易行为本身即具虚假性,没有交易的真实目的。而本案嫌疑人最终获得的非法利益是通过经营行为获得的提成款,并非干脆通过隐瞒真相
5、、虚构事实从受害人手中骗取。这与诈骗犯罪非法所得的取得途径是完全不同的。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刑初字第96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等为牟取非法利益,9月至9月,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状况下,以公司名义租赁外联大厦及隆宇大厦为经营场所,指使员工用随机拨打电话方式招揽客户,与102户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协议书投资管理托付单,约定管理客户证券资产1300万元,并以手机发送信息方式举荐股票,共收取资产管理费、盈利提成及询问费480余万元。检察院指控就是非法经营罪,法院判决也是定非法经营罪。与本案相比较,情节类似,但是规模更大,而且由于干脆管理客户证券资产,实质违法性更重。因此,辩护人认为,孙某某的行为构成非
6、法经营而非诈骗。二、? 嫌疑人孙某某行为属于从属行为嫌疑人孙某某是安徽家典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支配下从事工作,而非整个事务的干脆策划、指挥者;没有举荐股票的行为;也没有干脆从客户中收取钱款,客户交付的会费都进入公司财务总监的账户,其只是领取了提成款。孙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协作有关办案机关,不仅照实称述案情,还供应给办案机关许多有价值的信息,使得本案胜利破获,应当认定有立功情节。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晋红2月11日法律看法书指引共2法律看法书法律看法书律所简介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由成立于八十年头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二十多个春秋以来,我们坚持以“务精、业广、人立、名信”为宗
7、旨,以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广东地区大规模、具专业性强的综合律师事务所。我们拥有执业律师超过25人。我们的律师均毕业于闻名高校的法律本科,取得法学学位。其中多人具有硕士探讨生学历,1人出国留学取得英国法学硕士学位,能干脆运用英语进行法律服务,2人取得高校法学副教授或高级律师职称。我们的律师团队由法律基础扎实、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素养、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组成。我们的工作资格、业务素养和法律素养都深得客户嘉许。我们拥有众多专业、务实、阅历丰富的律师助理、行政协助人员,他们的努力工作使本所的法律服务更有效率。本所在顶级写字楼-佛山金融广场7层自置全层近千平方的办公
8、场地,办公设施和场地先进、现代、舒适。办公程序从立案、审批、服务跟踪、质量限制到法律文档打印和结案归档实现全信息化、实时化、流程化。本所的行政事务、企业形象、客户关系等根据四十八项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我们实现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成立了企业事务部、刑事部、民事部、房地产部、海事海商部、涉外法律部、学问产权部、劳动事务部等几个主要业务部门。本所律师的业务辐射国内各省市和港、澳、台、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西班牙。我们有实力承办金融、国际贸易、房地产、公司法、海事海商、保险、一般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参加、策划政府部门的职能规划和管理、进行企业管理询问“诊断”、公
9、司成立、转制、合并与兼并、项目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担当法律顾问、法律学问培训等非诉讼事务。多年来我们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专业水平在服务对象中享有极高的美誉度。我们主动参加社会公众和行业管理事务。本所主任关仕平律师先后被公选荣膺佛山律师协会第五届会长,第六届理事会理事;6位律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机构,13名律师担当佛山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及各特地、专业委员会职务,多名律师分别获聘禅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禅城区人大法律询问组成员,佛山市首批法律救济专家顾问组成员和佛山市、禅城区普法讲师团成员。作为实力强大的综合法律机构,我们历年得到各级主管机构或专业机
10、构颁发的荣誉奖项,包括获得“全省教化整顿先进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先进党组织”、“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佛山市法律救济先进集体”、“禅城区法制宣扬教化先进集体”、“禅城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本所的优势在于专业、高效、团队运作。我们竭诚为客户供应一流的法律解决方案。XXX:广立信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就你与 XXX等人因宅基地引起伤人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看法书。一、 出具本法律看法书的主要事实依据:1、XX村民小组状况说明书。2、XX老人代表证明书。3、XX公安局信
11、访答复看法书。4、原告身份证。5、医院病历、出入院记录;6、身份户口证明材料;二、 本法律看法书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说明三、事由原被告宅基地纠纷,被告打伤原告。四、法律及个人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等相关法律,被告打伤原告,被告应依法担当: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关于二处祖屋产权纠纷问题,本人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遇到的
12、往往不全是法律问题,家族成员因宅基地之间的纠纷,通常会出现下列状况:假如通过诉讼,法院法官对类似纠纷认知各不相同,会存在适用法律及自主裁量权问题,不管是那种判决,那只是治标,都会加深原被告之间的积怨,违反和谐社会之根本。执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争议没得到有效解决。现阶段势力较强一方会在争议的宅基地中的一处强行基建,但另一处依惯例会搁置争议,也就是短暂闲置,双方的积怨会同样加深。待双方经济、人口结构等所谓势力对等时,将来一天引爆会产生不行遇测之后患。唯有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这是现阶段比较好的处理方式。由于双方积怨多年,单凭让双方自行协商可能性不大,建议恳求政府组织乡村组三级派人参加,另需一名有
13、威望长者(特别关键)主持公正、公允、依法且敬重乡风民俗。促使双方适当让步冰释前嫌。把冲突解决,同时把将来的不行遇见的危急消化。从根本是解决问题,这就是治本。最终一种状况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给下一代有才智的思想的人去解决。五、声明与承诺1、本法律看法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看法书出具之日前您的陈述和您提交的相关材料。你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供应了出具本法律看法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供应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全部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全部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样。若在本法律看法书出具后,发觉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状况
14、发生,请刚好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依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看法书。2、本法律看法书中对有关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推断或保证。3、本法律看法书仅依据并依靠于本法律看法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土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不能保证在本法律看法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看法书不产生影响。4、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看法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您对本看法持审慎采信
15、看法。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李德冰法律看法书指引共3兹受A先生托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看法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当事人1、A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2、C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3、D公司4、E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二、主要事实C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A公司转让D25%的股份(相关状况见股权转让承诺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C公司转让股份的确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确定、关于C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确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为收购C公司的股权,A公司于8月向
16、E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D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20.84%抵押给E公司。(相关状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确定)。三、法律看法本法律看法根据托付人所供应材料依次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看法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2、股权转让承诺书其次段规定:“依据转让合同规定,我方同意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
17、股权转让给贵公司。”其中“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一句有语病,建议修改为“将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3、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三段规定:“我司保证在D公司所转让给贵公司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假如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我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责任”的含义广泛,其与“经济责任”之间是包含关系,建议将最终一句修改为“我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承诺书第四段“如有虚假,我司愿担当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负责赔偿。”及借款合同书第七项“假如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甲方应担当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
18、律责任。”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建议做相同修改。(二)关于借款合同书的审查看法1、借款合同书第8项规定“甲方保证按合同在每年分红款项中优先支付借款。”这里“支付”一词宜修改为“偿付”。借款合同书第九项也有类似的问题,建议修改。2、借款合同书第11项规定了仲裁或诉讼的纠纷处理方式。从削减争议的角度考虑,建议列明所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依据民事诉讼法其次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向被告居处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居处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加违约责任的约定。4、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
19、增加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约定。5 、须要提示的是,依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及担保法司法说明第57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全部权转归债权人全部,即法律禁止设立流质担保,有关流质条款的约定无效。若实现抵押权,可通过法院裁判的形式以抵押物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三)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书的审查看法1、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增加“公司各方股东同意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条款。2、如选择协议管辖,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合同签订地”条款。3、建议股权转让合同书第16条补充“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的条款。4、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细化股权
20、转让的相关约定,比如“在本合同生效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托付何人办理股份转让登记;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5、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保密事宜、甲方的交付及协作义务、乙方的协作义务等。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供应必要协作与协作;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
21、(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担当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供应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运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6、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干脆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本协议。7、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变更及解除条款规定。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 本协议的变更,必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样,本协议接着有效。双方一样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
22、,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四、声明以上法律看法,仅供托付人参考。法律看法书指引共4致张某先生:太原市祝融万全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您的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您与太原江阳化工厂有关股东权利与股东利益的问题出具本法律看法书。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看法书的主要事实依据:1、股东权利证明书;2、太原江阳化工厂2年的财务报表;3、您供应的本案事实口头状况说明。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看法书的主要法律依据:1、公司法第4条;2、公司法第53条;3、公司法第98条;4、公司法第119条第1款;5、公司法第153
23、条;6、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三、关于本案的基本领实依据本法法律看法书第一条、其次条所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及司法说明,本案的基本领实如下:您所在的.太原江阳化工厂于改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即每名在职职工以工龄换置约4万元左右的原始股份,自以来,公司年报显示连年盈利,却未向职工分红,管理层口头承诺将来公司上市之后全部兑现分红,但据知情人了解,公司盈利有虚报嫌疑,实际状况是公司经营不善,资产缩水严峻,面临破产境地。四、关于本案的法律看法:第一,自从20公司改制以后您以工龄换置了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4、等权利”,以及公司法157条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安排,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安排的除外。”因此,自年以来在公司年报显示连年盈利的状况下,您有权获得分红。但公司却从未向您分红,这侵扰了你的获得分红的权利。其次,依据公司法98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疑。”首先,你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利益安排的规定。其次,你可以要求公司供应近两年来的公司财务报表来确定公司目前的盈利是否有虚报嫌疑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
25、状况,是否真的是公司经营不善,资产缩水严峻,面临破产境地。第三、公司法119条第1款规定:“本法五十四、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第54条:监事会具有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因此,你可以向监事会提建议,要求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提出有关股东分红的议案。第四、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你可以先通过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提出议案,由股东对公司分红的议案进行表决,议案不通过的,您
26、可以走诉讼程序,对太原江阳化工厂提起诉讼。五、声明与承诺1、本法律看法书对当事人供应的书面证据材料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代表本所律师对该内容的者实行、精确性、合法性做出推断或保证。2、本法律看法书仅依据并依靠于本法律看法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土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看法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看法书不产生影响。3、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对此,特提示您对本看法持审慎采信看法。4、本文件仅应您要求,供您参考,切勿外传。致礼!太原祝融万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xx年12月2
27、6日法律看法书指引共5土地租赁协议法律看法书本所接受贵社的托付,就贵社/委员会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事宜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现供应如下法律看法:一、本所出具法律看法书的声明1、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法律看法书的依据是你供应的叙述及现行法律法规,法律看法书只对你供应的叙述及现行法律法规负责。2、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该法律看法书,只作为贵社/委员会参考之用,不作为本所及经办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胜利或胜诉的承诺、保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对贵社/委员会因采纳该法律论证看法书所产生的后果负责。3、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该法律看法书不作为对同类、相像案件的处理看法。二、本所出具法律看法书的依据1、贵社/贵
28、委员会供应的叙述、资料依据:贵社/委员会应当保证上述资料及叙述事实的真实性。2、法律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三、土地租赁协议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的法律看法1、主体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1)出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对于集体全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全部权:(一)属于村农夫集体全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依
29、法属于村农夫集体全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作为土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风险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需提请村民会议探讨确定,方可办理:(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探讨确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出租涉及村民利益土地(如耕地)时必需提请村民会议探讨确定,方可办理。以避开日后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担当不利后果。(2)承租方: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进行限制性规定,故就承租方而言,可以是任何人或任何单
30、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运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之规定,故假如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非农建设的,则必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避开日后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担当不利后果。风险防范:假如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非农建设的,则需审查承租方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建设资质凭证,并将这些文件复印留底;假如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农业事务的,则须要将承租方的身份凭证复印留底,并将其现住的联系地址留底,以便利日后履行过
31、程可能出现的发催讨租金函或发解除通知函等联系函。针对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农业事务的,也可以考虑放弃土地租赁而干脆采纳土地承包,以优先保障到本村的村民利益。2、履行协议过程中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履行依据: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三十四条:“土地运用者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批准文件签订土地运用合同,确定有偿运用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费用等事项”之规定,故在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根据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全面、城市的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租赁合同”的规定,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为:收取
32、租金权;监督、限制权(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变更租赁土地的用途等);收回土地运用权;法定解除权。所担当的主要义务为:根据约定交付土地的义务;土地权属保证义务;禁止干扰义务。而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为:占有、运用土地权;所担当的主要义务为:根据约定交付租金义务;按约定运用、保管土地义务;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不作为义务(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变更租赁土地的用途等);合同终止返还土地义务。风险防范:在拟定土地租赁合同上应充分体现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担当的义务,由于土地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占有的合同,故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对出租人的义务设置违约
33、责任以更好管理、监督租赁土地的运用。尤其针对的是“荒废”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农村的耕地有特地的爱护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但对于农村耕地之外的其余土地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在合同中明确要求承租人不得荒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应多考虑客观因素可能对合同造成的影响,如应考虑所租赁的土地将来是否存在征用问题,假如有需将征用时产生的征用补偿款如何安排事先商议好,并干脆写进合同予以固定,避开日后所产生的不必要的争议。另外须要特殊留意的是,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
34、中产生的任何书面凭证均需妥当保管,以避开日后产生纠纷时缺少证据。3、终止履行的依据及风险防范对于土地租赁合同的终止主要有四种:根据约定的内容终止,针对该情形风险较少,但需留意妥当保管好双方在履行的凭证,如租金收取凭证,同时尽量在合同终止后另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终止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双方协商终止,主要为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因种种的缘由无法接着履行,针对该情形双方应另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终止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根据约定行使解除权,即双方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的条款,当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根据约定行使解除权,针对次情形,须要留意的必需严格根据合同上的约定的解除要求行使解
35、除权;法定解除权,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条:“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其次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及其次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值理
36、由未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行使解除权,针对该种情形出租人要留意的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这过程中尽量运用书面的通知如邮寄,以避开日后争议无任何凭证来证明出租人已履行通知义务,也可以要求对方与出租人另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终止协议。特殊强调的是针对承租人无正值理由未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必需先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故针对该情形出租人必需先书面邮寄催讨租金,以避开日后争议无任何凭证来证明出租人已履行通知义务。假如条件不允
37、许则需二人以上前去催讨租金,尽量能来承租人旁边的邻居们或其他第三人作证。出租人只有在履行完催讨通知义务后,出租人仍逾期不予支付,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四、结语作为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管理者、运用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出租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时,因综合考虑本村全部农夫的合法利益及出租后的土地能实现最大的利益,以期带动村经济的发展!法律看法书指引共6法律看法书范本1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
38、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看法书。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看法书的主要事实依据: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看法报告;4、贵司出具的A财务状况;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8、双方20xx年7月的对账单。二、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看法书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最高人民法
39、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事由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始终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在与贵司的
40、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x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看法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旧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接着无法供应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算;但依据贵
41、司出具的A财务状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全部货款纠纷。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看法依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假如接着诉讼,须要厘清以下问题: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假如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托付人。目前,本所律师并不
42、知悉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解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依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本所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状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全部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
43、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须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定是购销合同。须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推断合同性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
44、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依据诚恳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状况推定某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说明的或举出证据反对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见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看法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看法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依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状
45、况显示,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另行主见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推断和掌控的范围.最终,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xx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状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依据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
46、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至于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见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恳求法院协调,若能根据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看法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详细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全部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全部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