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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工作参考总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参考总结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方法解读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述依法导入法律程序施行方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方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述案件终结方法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方法。12月5日,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对三个方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展理解读。公正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征询:为什么要制定三个方法?答:从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看,目前还存在以下比拟突出的征询题:控告申述导入法律程序机制尚不健全。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述与一般信访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推诿扯皮、
2、“踢皮球”征询题时有发生。检察环节司法瑕疵的补正机制缺位。因执法不严格、不标准、不文明等导致的司法瑕疵征询题还比拟突出,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产生疑心,往往要求对司法瑕疵给个说法。但因缺乏明确的处理规定,如何妥善补正司法瑕疵成为长期困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征询题,成为“案结事不了”的一个重要缘故。诉讼终结案件出口不畅征询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终结案件范围不明确、备案审查定位不明确以及终结案件移交机制不健全等征询题。制定下发三个方法,对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述等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公正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具有重要意义。征询:请介绍一下三个方法的主要内容?答:施行方法对诉访
3、别离标准和要求、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和条件、控告申述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详细情形、对其他司法机关管辖和共同管辖事项的处理以及导入机制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处理方法初次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现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发觉途径、答复息诉、源头治理、责任追查以及发觉其他政法机关司法瑕疵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终结方法对依法终结的涵义、终结案件的范围、终结决定的责任主体、案件终结的标准和条件、案件终结的途径、终结决定的效力、案件终结后的退出、终结决定的备案以及案件终结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区别执法错误
4、司法瑕疵征询:贯彻执行三个方法应留意哪些征询题?答:加快构建综合性受理平台。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工作机制,整合来信、来访、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积极稳妥推进集控告、举报、申述、投诉、征询、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立,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坚持诉访别离原则。要严格按照检察机关依法管辖的涉检和诉讼监视类事项,做好控告申述的受理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要依法标准履行法律监视职责,不能人为提高受理门槛,该受理的必须受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控告申述权利。精确界定执法错误和司法瑕疵。司法瑕疵不妨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也不属于法
5、律规定的启动复查程序和监视程序条件的情形。因而,要精确把握司法瑕疵与执法错误之间的界限,既不能不当扩大司法瑕疵范围,使执法错误被“降格”为司法瑕疵,也不能不当扩大执法错误的范围,使司法瑕疵被“升格”为执法错误。关于执法错误,要依法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述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发觉的检察环节司法瑕疵,要依照诉讼阶段及司法瑕疵详细情况,妥善予以补正,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严格把握诉讼终结标准和条件。各省级检察院要实在负起审查终结的主体责任,对属于检察机关终结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法审慎开展诉讼终结工作,确保案件终结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主
6、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如今,我代表区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请予审议。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根本情况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根底性工作。2012年是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获得新成效的一年,共处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事项567件次,其中接待来访431人次(包括5人以上的群体访23批次),处理人民来信136件;妥善办理上级法院、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大重点督办信访案件36件,为维护稳定、保障开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出了应有的奉献。通过认确实分析研判,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情势仍然较为严峻,肩负
7、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引发的信访突出征询题仍占信访总量的50%左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加,信访征询题多发高发的态势在短期内难以有大的改变。二是信访矛盾压力不断加大。受多种要素的妨碍,个别上访人持续重复信访,诉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上访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互相攀比,使处理和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少数信访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理性、不合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妨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加大了化解工作的压力。三是信访环境日趋复杂。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矛盾的
8、关联性、聚合性不断加强,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征询题极易成为社会言论关注的焦点。少数信访人为到达诉求目的,千方百计制造“新闻”扩大社会妨碍;一些不相关征询题也被贴上“信访”标签,在媒体聚焦下迅速发酵放大,成为炒作热点。四是审讯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审讯人员审讯水平不高,对案件当事人缺乏热情,方法简单,敷衍了事,案件裁判不公、存在瑕疵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针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的趋势,我院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各项重点工作,获得了明显的成效。2012年,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85%,
9、进京上访率同比下降50%,集中化解信访积案46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综合排名名列全市法院前列。(一)强化领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院党组10屡次专题研究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先后组织召开4次中层干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院领导实在强化第一责任,带头开展“四解四促”和大接访活动,构成了领导注重、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场面。关于重点督办案件,我院坚持实行“四定一包”制度。院领导亲身包案、亲身接访、亲身协调、亲身督办,分管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落实办案责任、办案时限,实在把领导包案落实到处理实际征询题上,做到件件有下落,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审讯责任,扎实做好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
10、作,关于因错案或因工作不负责、不标准而造成案件瑕疵,引发当事人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对原承办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查。(二)标本兼治,有效减控信访增量2012年以来,我院加大审讯治理力度,狠抓平衡结案、随机分案、定案把关、审讯绩效考评等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审讯质量和效率。2012年,全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4.99%,同比上升2.95%。强化“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讯、执行各个环节,调解效果日益凸显。2012年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0.28%,同比上升3.13%,诉前调解662件案件。全院积极探究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严重案件处理机制,稳妥适时地掌握裁判节拍和尺度,成功处置了以金叶花园一案为典型的群体性纠纷4起,没有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加强队伍建立和纪律作风建立,严肃审讯行为,改良工作作风,要求每一位法官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导,做到标准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强化初信初访流程治理,认真做好当事人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以信访效劳大厅为平台,第一时间受理好、答复好、处理好信访人的征询题,努力把信访征询题处理在首接首办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