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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租赁合同完整版3篇(山林地租赁合同最新合同范本)下面是我共享的林地租赁合同完整版3篇(山林地租赁合同最新合同范本),供大家品鉴。林地租赁合同完整版1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同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三、四至界限见附图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
2、据为凭。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全部权利,但不能变更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担当。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_ 乙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林地租赁合同完整版2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森林
3、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同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此合同。合计转包(租赁)面积(大写): 亩。二、转包(租赁)期限及用途转包(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包(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转包(租赁)山林的用途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转包(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价款。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爱护转包(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按时交付约定转包(租赁)的山林。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
4、更、解除合同。5、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2、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变更林地性质。主动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需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租赁)价款。转包(租赁)价款4、山林转包(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转包(租赁)到期时,刚好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接着转包(租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合同到期后森林
5、、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七、违约责任转包(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转包(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支付。假如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八、其他事项1、转包(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缘由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恳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申请仲裁,(2)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4、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社)和镇(乡、街道)合同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一份)。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林地租赁合同完整版3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7、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动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看法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肃穆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动身,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同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运用权及林木全部权发包给乙方。四至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纳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
8、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运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运用权、林木全部权。(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爱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 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担当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2)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
9、常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供应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根据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担当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合同有效期内,在爱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运用权、林木全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
10、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运用权、林木全部权。(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记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担当下列义务:(1)依法合理的爱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变更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须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刚好到县级林
11、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4)根据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5)林木须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爱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干脆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刚好上报林业主管部门。(7)必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
12、必需听从大局须要,协作林业主管部门刚好办理相关手续。四、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担当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刚好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记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
13、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六、其它事项:(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改变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样看法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状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三)承包期满时,林权全部权交还甲方,林木及
14、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状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鉴证机关(盖章):经 办 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