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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中止申请书共3篇(强制执行中止申请书)下面是我共享的执行中止申请书共3篇(强制执行中止申请书),供大家赏析。执行中止申请书共1中止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立盛工艺品有限公司恳求事项:恳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202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4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审判决结案,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马上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财产线索直至申请人履行全部债务为止,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此外,申请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本次程序极有可能导致
2、申请人无足够的资金向公司员工下发薪酬。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建议,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恳请依法核准为盼!此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中止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书范文-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理由执行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执行中止申请书共2中止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宜昌四季花都业主委员会,居处地宜昌市夾湾路96号。代表人冯向荣,该业主委员会主
3、任。恳求事项:中止执行、拍卖四季花都1-4号楼架空层。事实和理由: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与湖北兴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宜昌四季花都1-4号楼架空层系宜昌四季花都全体业主共有财产,2023年12月16日星期三,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与湖北兴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架空层权属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该执行案必需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拍卖该财产,剥夺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利,申请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之规定,特提出,恳求人民法院中止执行、拍卖宜昌四季花都1-4号楼架空层,待权属纠纷判决
4、后再复原执行,贵院审查批准!此致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申请人:宜昌四季花都业主委员会年 月日关于中止拍卖的函湖北拍卖有限公司:因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与湖北兴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执行一案,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托付贵公司拍卖四季花都1-4号楼架空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运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次十三条规定,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土
5、地上面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架空层应归全体业主全部,而非开发商湖北兴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6日星期三,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宜昌四季花都业主委员会与湖北兴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架空层权属纠纷一案,在人民法院就架空层权属作出判决前拍卖该财产,侵扰了的宜昌四季花都业主全体业主财产权利;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公司中止停止拍卖宜昌四季花都1-4号楼架空层。特此专函。宜昌四季花都业主委员会年 月日执行中止申请书共3中止执行申请书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年3月15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
6、审第三人):男,1955年5月24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58年9月9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84年8月22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女,1964年2月17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5年3月5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第三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80年12月27日诞生,汉族
7、,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第三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年10月22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申请人第三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76年11月13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X号院南侧平房。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居处地北京市X号法定代表人:XXX,部长。电话:XXXXXXX 第三人:XXXXXXXX有限公司,居处地北京市XXX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经理。恳求事项:恳求裁定中止“(2023)一中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事实与理由:第三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8、,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一中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申请人已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正在审查立案。鉴于申请人利用承租房屋经营XX维持一家生计,同时该承租房也是申请人一家生活居所,除此地外再无其它去处。假如强令执行,无疑致申请人于绝路,恳请贵院以人道为先,慎重处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须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贵院亦应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贵院马上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此致北京市XXX人民法院申请人: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