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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类型,看过就 僮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 务,工程款给付请求权是承包人最基本的权利。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多数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款产生争议,而工 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是影响工程款的关键因素。因此,对工 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的具体适用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 有探讨的必要性。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分为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类型合同的风 险分担方式和特点不同,其状态补偿方式也不同。实践中,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不同合同的特点,选择适合拟建项目的合 同类型。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
2、,承包 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适 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 总价合同情况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 投标人自行计算核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 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 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 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 人担负。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 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 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为
3、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担负, 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担负。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 据相应指数波动调整单价。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 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 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 的工程项目。三、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和支付。 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 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 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成本加酬金合 同由发包人担负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担负了项目 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风险小,其报酬也往往较低。这类 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 不注意控制工程成本。一般适用于投标或核定合同价格时, 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不同计价方式合同适用范围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 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 目的图纸完整齐全,项目的工作范围及工程量依据确切。可调整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 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