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

上传人:鬼** 文档编号:6468609 上传时间:2022-02-03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市区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某市区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市区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市区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一局部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与监理人 茂名市电力工程监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市区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 工程地点: 市区 工程规模:建设与改造10千伏线路13.1千米其中电缆11千米,架空线2.1千米,开关柜24面,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4台容量2520千伏安;电缆沟3916.32米,开关房2间。 总投资: 900万元 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

2、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四 份。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茂名市新福一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 : :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第二局部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

3、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

4、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

5、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

6、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程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局部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当,那么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

7、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 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

8、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平安和优化的原那么,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平安、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

9、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那么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平安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

10、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那么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11、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

12、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二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当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监理人不承当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

13、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那么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那么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那么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

14、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局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

15、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的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局部监理业务。委托人承当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

16、,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假设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2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终止。监理人承当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当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

17、中报酬或局部报酬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工程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当;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当。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

18、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局部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标准?、?电力工业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南方公司?电网建

19、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方法及现场监理管理等规定、茂名供电局?施工平安流程管理规定?、业主与其他部门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 施工安装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 一 施工安装阶段:1审查承包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平安措施、施工进度方案等,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承包商及分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性能与数量;检查并催促承包商落实平安防护设施;2审查进场的材料、配件、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数量与质量;3)在施工期间定期主持召开工地现场会议, 及时协调和处理各方关系并形成

20、会议纪要;4)核查承包商的资质变化、人员变化情况,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配件、设备质量情况;5)定期检查工程进度与方案执行情况并及时审核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及核实工程变更及引起的工程量变化;6 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标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分局部项工程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并签署意见;7)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的处理方案,检查处理结果,分析事故责任,对于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失,协助委托人提出索赔;8催促承包商在限定时间内整理移交完整工程竣工资料,审核承包商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严格审查资料并提出整改意见;9组织设计人、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预验

21、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委托人转报。10全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按省公司规定的监理工作资料档案的管理要求向委托人提交齐全的监理资料; 二工程保修阶段: 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催促保修,检查实施情况及修复合格后的签认。三“四大控制及“组织协调方面工作如下: 1、平安控制:1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明确平安监理目标、措施、方案和平安监理工作程序。2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3 发现平安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 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22、制性标准以及本工程的?平安施工合同?实施监理。6 负责检查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审核施工单位的平安措施,建立平安管理网的情况, 并监督落实。7 协调处理有关平安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协助业主处理平安及事故有关事宜。8承包商抓好现场的平安文明施工工作,确保不发生施工平安事故。2、工期控制:1 审批承包商编制的工程总体进度方案和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进度方案,并催促执行;2 定期组织对月度、季度、年度方案的实施情况作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作记录,催促各承包商改良;3 审核材料、设备供给进度方案是否影响工程进度,并催促供给商执行。3、质量控制:1审核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平安措

23、施并催促其实施。2审核招投标文件和施工、设备、材料合同中质量条款,并监督执行。3审核承包商对本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并催促其实施。4检查确认承包商的标高和座标测量结果,检查确认承包商用于工程施工安装的仪表、仪器、施工机具等的有效性。5制定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人的工程质量三级共检点,对于隐蔽过程、下道程序和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6严格按照标准标准的要求,对进场的材料设备开箱验收,并负责落实质量、数量、资料的完整性。7严格审核承包商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资料, 催促承包商分类整理,并对承包商准备移交的竣工资料先行审查并签署意见。8负责处

24、理不合格工程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4、投资控制:1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控制工程现场签证,审核变更工程款,核实结算清单与现场材料用量相对应, 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结算书并签署工程师意见和加盖监理公司公章。2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3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5、组织协调工作:1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及时编写会议纪要。2 协调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问题。3 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包括每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和措施,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第九条 外

25、部条件包括: 外部协调工作由委托人负责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 业主与各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各一份;2.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如有;3.本工程设计批复文件一份;4.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一份。 提供时间为开工前十五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三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工地现场办公、住宿用房,办公桌椅由委托人通过施工单位提供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无) 补偿金额= (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26、 (零)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效劳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零) 名效劳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效劳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当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2%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按批复的投资总额2.5%计取监理费为¥225000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圆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预付款30%, 工程进度过半时再付款50%, 余额在工程竣工投产

27、一个月内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效劳日 视具体情况再协商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视具体情况再协商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由委托人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 监理人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承当监理责任。2. 监理人失职或监理不当造成平安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执行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文案大全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