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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逻辑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 根据马克思的逻辑绽开分析,可以看出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并不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而是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安排规律。它是存在范围更为广泛、本质层次更高的经济规律。按劳安排的马克思条件从来就没有出现过,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也不会具备。现阶段的按劳安排是统一在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当中的。我们只能在这一基础上来探讨按生产要素安排与按劳安排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探讨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安排/按劳安排按生产要素安排,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践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必定要求;而按劳安排,又是多年来公认的社会主义安排原则。这样,按生产要素安排与按劳安排的关系,就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安排理
2、论中一个基本问题。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安排与按要素安排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载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4期,新华文摘2023年第11期全文转载,以下简称周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究,但其最终结论按劳安排与按要素安排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按劳安排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按要素安排的基本观点,是颇值得探讨的。一、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安排的基本观点我们要探讨按生产要素安排问题,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生产要素、什么是安排、什么是按生产要素安排。既然周文是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的,相关探讨也都是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绽开的,我们就从马克思的有关基本观点入手绽开分析。(一)马克思对安排概念赐予的科学说明。马
3、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深化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的安排给出了严密而明快的定义: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它们实行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全部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全部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全部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安排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全部者中间进行安排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这个定义告知我们,安排的客体,是产品中新生产的总价值;参加安排的主体,是各种生产要素的全
4、部者,既包括劳动力的全部者,也包括资本的全部者和土地的全部者。(二)马克思所揭示的产品安排与生产条件(要素)安排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深刻解剖中,科学地揭示出了生产对安排的确定作用。他指出,生产条件(要素)的安排关系,给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确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谓生产确定安排,其实质就是生产条件(要素)的安排关系,确定产品的安排关系。生产条件(要素)的全部权,就是安排产品的索取权。任何一种产品安排,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肯定安排(占有)状况确定的。这就科学地论证了按生产条件(要素)
5、安排的客观必定性。(三)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产条件(要素)安排规律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经过多年的探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内在构造有了更为深化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坚决果断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安排,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安排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6。)这就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安排,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安排所确定的。生产条件(要素)的安排确定产品的安排,从而按生产条件(要素)安排产品,适用于任何一种安排,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把这一规律局限于某个特定条件之下,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这一规律发觉者的原意。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条件(要素)安
6、排规律这样一个概念,但他是这一规律的真正发觉者和论述者。我们要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按生产要素安排,来探讨按生产要素安排与按劳安排的关系,就不能不对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说明,这应当是我们绽开探讨的共同的理论基础。二、按生产要素安排的科学含义按生产要素安排的探讨,学者们虽然发表了许多的见解,但是,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安排?对于这样一个探讨中最基本的问题,却未见较为科学而完整的说明,更未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安排,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安排。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生产要素安排,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建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安排J,武汉高校学报,1997(2)。)讲清
7、晰按生产要素安排的精确含义,是一个探讨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安排的原来含义,与确定其他全部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探讨。从质的方面来讲,安排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全部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按生产要素安排,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全部者的。生产要素全部者为生产过程供应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供应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供应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全部权,假如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
8、安排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加安排的权利,干脆来自于生产要素的全部权。生产要素全部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安排,精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全部权安排,即按土地全部权、资本全部权,劳动力全部权、专利技术全部权等进行安排。这是按生产要素安排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安排的最基本的含义。假如离开了这一点,必定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安排的误会。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加安排时,原委是根据它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安排,还是根据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进行安排?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洁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肯定地把两者分割开来。其一,在一般状况下
9、,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与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安排,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并不冲突。我们不能简洁地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其二,在很多状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又会出现不一样。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看法不好,贡献并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状况下,作为安排依据
10、的,应当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一样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是科学的;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不一样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仍旧是科学的。在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中,已经包含着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的理由。但是,在困难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往往是很难估算的。其三,由于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精确地推断,
11、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全部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全部者出借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加安排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生产要素全部者都要按已经达成的协议参加安排。而劳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等,则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加安排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加安排,也可以按贡献安排。如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纳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
12、的肯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安排;后者是按贡献安排。这两种参加安排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对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原则的否定。生产要素的数量多,质量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自然就大。只是在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无法精确计量的状况下,不得不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参加安排。而这种安排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依据阅历和概率来加以确定的。其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但其基础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所以,按生产要素安排的精确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全部权安排;从量的规
13、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安排,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安排。三、按生产要素安排的存在条件周文得出其按劳安排与按要素安排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基本结论的主要论据是,他们认为按要素安排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详细安排方式。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安排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持这种观点的,在我国还是大有人在。我所特殊敬重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认为:按生产要素安排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确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安排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安排方式J.经济学家,1997,(2).)说按生产要素安排不只限于资本
14、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安排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确定的,明显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我们先来看市场经济之前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全部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全部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需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劳动者具有了基本的全部权。土地全部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需让
15、被雇佣的劳动者参加这个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的安排——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运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酬劳。在劳动者租用土地全部者土地的状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纳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运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运用权。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安排——既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全部权安排、也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全部权安排,都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我们再来看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既占有物质的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当然就占有劳动者身上的劳动力)。全部生产资料的全部权都属于奴隶主全部,在整个
16、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种生产要素的全部者,因而能够作为安排主体的,只有奴隶主这一个阶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没有生产要素的全部权,因而没有参加安排的权利。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那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那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全部者之间的安排,依旧遵循着按生产要素安排的规律。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为突出特征的社会。假如对此来一个反向思维,一个非常简洁的道理就更为明确了:假如这两个社会不存在按生产
17、要素安排规律,那么,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经济过程还有什么经济学的意义呢?明显,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在封建社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奴隶社会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安排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现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安排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生产要素,也称生产条件,过去讲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方面。现在讲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专利,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是进行生产活动、创建物质财宝所必不行少的。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宝之父,土地是财宝之母。没有财宝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宝。生产要素是财宝的源
18、泉,它对于人类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确定了财宝的创建非用它不行;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确定了它不行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剧烈欲望。因为,把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驾驭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全部制。社会对这种全部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爱护,便形成了全部权。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全部物之后,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必需通过生产要素全部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安排给这个生产要素的全部者。否则,生产要素的全部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
19、不让你运用。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须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行。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全部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全部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全部者共同占有,并根据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在他们之间安排。这种根据生产要素全部者为生产供应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贡献来相应地安排产品的客观必定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安排的规律。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或条件。这一客观基础或条件,是与迄今为止的
20、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安排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四、按生产要素安排与按劳安排的关系由于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是为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不随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而改变,也不随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而转移。因而,它是本质层次极高的经济规律。在封建社会,土地全部者凭借土地全部权而取得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资本全部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劳动的贡献而获得酬劳,尽管这都是反映其社会最具本质经济关系的经济规律,是对确定各自社会性质具有确定性意义的经济规律,是本质层次很高的经济规律,
21、但是,对于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而言,它们都不过是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在这几个社会的详细表现形式。周文未加任何证明,就简洁地断定按要素安排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详细安排方式,不仅是不正确的,也显得有些武断。周文又以这样一个未加任何证明的、不正确的论点为主要依据,简洁地得出了该文关键性的结论:按劳安排是本质,按要素安排是现象,按劳安排与按要素安排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安排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安排。这个结论的错误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安排与按劳安排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
22、为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详细表现形式的按劳安排说成了本质和内容。在明确了上述几点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安排与按劳安排的关系。诚如周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按劳安排,是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为条件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再以资本的、土地的等生产资料全部者的身份、依据生产资料的全部权来参加生产成果的安排,每一个人都只是同等的自身劳动力的全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供应其他任何东西。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全部者;出现在个人安排中的,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全部权。所以,生产的成果,在社会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根据每个人所付出的劳
23、动贡献来进行安排。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依旧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产要素当中,除了劳动力之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为个人的全部物,能够为个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劳动力,这时,按生产要素安排,便干脆地表现为马克思的按劳安排。但是,这种按劳安排的马克思条件,在全世界的全部国家中都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我国更是从来没有实现过。实行这种按劳安排的条件不具备,这种按劳安排当然也就根本不行能实行。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安排,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安排的另外一种按劳安排。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条件的主要差别,在于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
24、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全部者,这些不同的生产要素的全部权,都要在安排中得到承认,得以实现。这样,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全部者四周,还有不同的资本全部者、土地全部者、技术专利权的全部者,等等,这些不同的参加生产成果安排的同等权利,只能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同等地全部参加生产成果的安排。在这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全部权,与其他的生产要素全部权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劳动力,是诸多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的全部权,是诸多的生产要素全部权之一。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按劳安排,也同样只是按生产要素安排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安排的一个方面,一项
25、内容。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安排,是包括在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安排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周文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安排包括按劳安排,除了按劳安排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安排,这真实不行思议的混乱!假如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安排却不包括按劳安排,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讲得通呢?按生产要素安排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劳安排呢?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明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加安排的原则,怎么能说除了按劳安排以外就不能再按资本
26、等其他生产要素安排了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并要按劳动的贡献安排、按资本的贡献安排、按技术的贡献安排、按管理的贡献安排,等等,这就构成了统一、完整的按生产要素安排整体。按生产要素安排中包括着按劳动的贡献安排,这是自不待言的。按劳安排只是按生产要素安排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除了按劳动的贡献安排之外,还肯定有按资本的贡献安排、按技术的贡献安排、按管理的贡献安排等等,假如除了按劳安排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安排,那只要讲按劳安排就完全可以了,还肯定要再提出一个按生产要素安排做什么呢?问题的实质恰恰在于,以往的社会主义安排理论只讲按劳安排(虽然在实践中按劳
27、安排也没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安排,所以,正如周文所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殊是随着全部制结构的调整改变,’按生产要素安排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既然周文已经意识到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这棵常青之树提出了要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安排的要求,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结论中轻易地把它否定掉呢?这岂不是自相冲突吗?同时,周文的说法也明显地混淆了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的区分。在关于按生产要素安排与按劳安排关系的探讨中,有的学者为了说明按劳安排与按生产要素安排相结合的命题,认为按生产要素安排中的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
28、,不包括劳动力在内,所以才有了按(非劳动力的)生产要素安排与按劳安排相结合。这种说明明显是过于牵强附会了,无论是从马克思对生产要素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经济学界的运用习惯来看,生产要素从来就是既包括物质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谁都不会否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讲按生产要素安排,却又把劳动力解除在生产要素之外,是不行思议的,对生产要素范畴的这样一种说明,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经济学界的共识,因而是难以成立的。在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安排包括按劳安排这样一种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相识按劳安排与按生产要素安排相结合的问题;另一个是怎样理解按劳安排为主体的问题。既然按
29、劳安排是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安排当中的,这就不存在一个所谓按劳安排与按生产要素安排相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虽然运用了把按劳安排和按生产要素安排结合起来的说法,但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不再运用这种说法。假如承认按劳安排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安排当中是对二者客观内在联系的科学揭示,再纠缠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都坚持了按劳安排为主体的提法。但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却缺乏应有的、深化的探讨。劳动的贡献、资本的贡献、技术的贡献、管理的贡献等,都是作为生产成果安排的依据,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并列的关系,可以有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周文认为按劳安排与按生产要素安排不是在同一层面上并列或&l
30、squo;主辅结合’的关系,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的存在,是不应当的。那么,原委应当如何来理解按劳安排为主体的详细含义呢?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确定按生产要素安排规律的存在,而且还确定各种生产要素在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种生产要素,可以相互比较其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优劣,简单确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额。不同的生产要素投入同一生产过程,在安排所生产的产品时,不同生产要素的全部权相互比较,孰轻孰重?这就要看哪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隶社会,劳动力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工具还很简陋,在生产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还许多。这时,对奴隶这一生产要素的全部
31、权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户数(事实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数量)为标记。到封建社会,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全部权成为权力的象征。产业革命之后,资本成为生产最必不行少的要素,资本全部权成为支配一切的东西,成为普照之光。这时土地全部权和劳动力全部权虽然都独立存在,但都要受资本全部权的制约。到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在社会成员个人参加生产成果安排的权利依据中,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全部权的范围和比重都明显地下降,在个人收入安排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安排中的重要性明显地提高。在这一基础上,按劳安排在按生产要素安排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特殊是随着学
32、问经济的兴起,作为科学技术的创建者和科学技术学问主要载体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按劳安排为主体得到了更为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的支撑。无论如何,坚持并强调按劳安排为主体的初衷,是要保持劳动收入在个人收入总额中的主体地位,而不能让非劳动收入无限制地扩张。按劳安排为主体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劳安排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但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告诫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凹凸,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确定的。按劳安排为主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所确定,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确定的。假如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一味去追求按劳安排的主体地位,那将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