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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九次会议通过20xx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xx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其次次修正20xx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爱护区(以下简称爱护区)水源涵养林及其他自然资源的爱护管理,爱护自然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爱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爱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爱护区属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
2、物类型自然爱护区。位于东经97°23′34″-103°45′49″,北纬36°29′57″-39°43′39″范围内,其总面积为19872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04067.3公顷,缓冲区面积387371.4公顷,试验区面积1095761.3公顷。第三条凡在爱护区内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条例。第四条爱护区必需以管护为主,主动造林,封山育林,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实力,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依法监督,协调发展的原则。第五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是爱护区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爱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详细负责管理爱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爱护区爱护站(以下简称爱护站)负责对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管理,由管理局和所在地市(甘肃中牧山丹马场总场)、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市、县为主。第六条爱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护工作的领导,做好爱护区的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野生动植物爱护等工作。爱护区所在地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护林联防责任制,加强对爱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管理。第七条爱护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爱护区的有关规定,在不破坏自
4、然资源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正常的农牧业生产,也可以有偿担当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局组织的劳务或者爱护管理任务。第八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落实状况;(二)编制爱护区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发展安排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三)负责专项投资和基建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四)调查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建立资源档案;(五)组织开展水源涵养林、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爱护方面的科学探讨,爱护生态环境,挽救濒危物种;(六)开展自然爱护的宣扬教化;(七)对爱护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八)依法查处破坏爱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
5、违法行为。第九条爱护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依法爱护和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冰川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三)负责总体规划和安排的详细实施;(四)进行自然爱护的宣扬教化,普及自然爱护学问,教化区内居民和入区人员遵守爱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对其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五)组织区内有关单位制定森林防火、防盗公约;(六)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面积;(七)制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理各类林政案件。第十条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变更爱护区的性质和范围。禁止在爱护区内进行狩猎、垦荒、烧荒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爱护区划分为核心
6、区、缓冲区和试验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树立标记,并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爱护区的界标。第十二条核心区是指保存完好的自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区内现有居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安排地逐步迁出。因科学探讨的须要,必需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于三十日前向管理局提交申请和活动安排,并按程序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管理局批准,可以从事科学探讨、教学实习、拍摄影片和标本采集等活动。但不得损害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第十四条试验区内经管理局批准,可以进行科学探讨、教学实习、地质
7、勘测、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驯化培育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向爱护站交纳资源爱护管理费。在不破坏植被的前提下,可以有安排地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可实行轮封轮牧,轮封周期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五条在爱护区从事科学探讨、教学实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需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管理局和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在爱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必需坚持爱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原则。旅游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征得管理局同意,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旅游活动应当在划定的旅游地点和路途内进行。进入爱护区内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听从所在地县(区)林业行政主
8、管部门和爱护站的管理。第十七条爱护区林地属国家全部。确因须要,必需征收、征用林地的,经管理局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交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复原费。第十八条禁止毁林毁草垦荒。严禁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的,应当限期退耕还林还草。爱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山育林地的外围,划出不少于十五米的森林爱护带,以利于水源涵养林的爱护和发展。第十九条禁止采伐爱护区各种林木。确因须要进行灾难木清理的,必需按程序上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管理局监督执行。其次十条因科学探讨、驯养繁殖、展览等须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需向管理局申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次十一条禁止在爱护区散放、野放从区外引种的野生动物。其次十二条在爱护区内携运林木产品和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副产品的,必需经过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携运林副产品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次十三条做好常常性的森林防火工作,禁止放火烧荒。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为爱护区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严禁野外用火;确需用火的,必需经爱护站批准。其次十四条建立爱护区水源涵养林补偿制度。从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受益地区征收的水资源费总额中提取3%;从爱护区内进行科学探讨、灾难木清
10、理、旅游等收入中提取2%-5%,用于爱护区水源涵养林的爱护和发展,专款专用。详细运用管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人民政府和爱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加大对水源涵养林的投入。其次十五条在爱护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构,负责管理爱护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维护区内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爱护区的案件。其次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局、当地人民政府赐予嘉奖:(一)仔细执行本条例,全面完成自然爱护任务,成果显著的;(二)长期坚持在基层从事自然爱护工作成果优异的;(三)在自然爱护科学探讨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四)同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行为作
11、坚决斗争,有功绩的。其次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复原原状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造成破坏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其次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其次款、第三款、其次十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其次十二条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惩罚。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
12、定惩罚。第三十二条爱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人和干脆责任者,视其情节赐予行政处分。爱护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政惩罚,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及其托付的组织依法确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惩罚确定的,由作出惩罚确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爱护区划定的外围爱护地带,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权属的单位爱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