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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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管理,强化师生安全 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校外实践教学主要指学校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各类 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第三条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 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 作;各院系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参加校外实践教学的全日制学 生,包括参加集中实践教学的学生和自行联系实践教学单位进

2、行 分散实践教学的学生。第二章职责范围与安全管理第五条学校职责.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组织、实施的宏观管理。1 .学工处、保卫处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 查处理。2 .教务处、学工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 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第六条院系职责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南昌师范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安全协议书南昌师范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安全协议书甲方(院系): 乙方(学生): 班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实习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外出实习任务,根 据南昌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实

3、习期间安全相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2、甲方在实习期间不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 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种规 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老师指导之下工作,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 作,确保安全。2、乙方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 以防意外或人生伤亡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舞厅 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安全防范。三、违约责任1、乙方在实习期内,由学校

4、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由于非自身原因造 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学校将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乙方自主选择 实习单位的,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2、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实习单位安全相关的安全制度、安全 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实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 得学校主管部门或院系的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 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其它约定1、学生正式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劳务合同,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自 己负责。2、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

5、理,协商不成依据国家法规程序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院系)和乙方(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南昌师范学院院系(盖章)学生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1 .根据教学安排,制订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 与学生签定安全协议书。2 .外出前对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 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践教学单位规章 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内容应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意外伤害等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 应对方法,以及基本的急救常识,切实增强师生应急处置和自救 互救能力。3 .与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学生实践教学计划、安全工作进行 协调和

6、沟通。协同校外实践教学单位,维护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 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 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 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得安排学 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一般不 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践教学工作。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院系的安全工 作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监督和管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 是学校各院系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指导教师。多名指导 教师指导实践教学时需明确职责。5

7、.定期联系指导教师、学生、实践教学单位负责人或指导教 师,了解学生在校外实践教学情况,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七条指导教师职责1 .指导教师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教学 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2 .发生突发性事故时,担任校外实践学生应急总指挥。3 .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1)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本办法,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 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 应变技能。(2)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应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 量避免女教师、女学生单独编组,在出发前加强对参加外出实践 教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3)到达实践教学单位,组织学

8、生了解实践教学单位所在地 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消防机关和 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 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4)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日 常安全工作,整个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加强与学生的沟 通,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 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5)应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组织处理突发事故,并向所在 院系汇报。第八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组长、副组长职责(1)参加外出实践教学学生设立组长、副组长,协助、配合指导教师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应急事故发生时,组长在指导教师的统一领导下,

9、组织 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配合法定机关或有关部门处 置突发事故(事件);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故(事件)处 置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成员应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 联系。1 .学生安全行为规范(1)参加校外实践教学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领,着装应符合 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要求,符合实践教学单位对员工仪表仪容的 要求并符合学生身份。(2)学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期间,言行举止要得体,不与 陌生人密切交往,以免上当受骗,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期间的人 身安全和财产安全。(3)必须遵守当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注意 与当地群众的团结。不宜在地势险恶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 排,严禁私自

10、或单独进行野外活动。(4)认真履行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 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单位 主管人员指挥及指导教师的指导,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 确保安全。(5)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 准备,采取安全措施。(6)不食用对健康有害的食品(饮料),不到没有卫生许可 证的摊点就餐。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7)严禁私自外出,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结伴同行,随时保持联系。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不 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8)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吸烟、不规范

11、用电;严 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等一切违法或危险活动;严 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 防范。(9)严禁女生单独外出,严禁女生晚间外出。(10)严禁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 等活动,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11)学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因各种原因与实践教 学团队失散者,应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适当形式,及时与指 导教师、其他教师、同学、熟知的人或110联系。(12)学生应与学校签订南昌师范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安全 协议书。第三章应急处理第九条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应急事故(事件)发生后,指导教师及时向所在院系负责人 汇报,并担任

12、临时应急总指挥。院系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启动南 昌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处置 工作。1 .应急识别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须启动应 急机制:火灾、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突发急病、爆炸、抢劫、杀人、行凶、放火、绑架、失踪等。2 .应急报告应急事故(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者、知情者、受害者应 通过口头、电话、手机等适当形式,立即向指导教师、其他老师、 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 接与外部联系。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所在院系负责人汇报,院系负 责人及时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报警联络组应向实践教学所在单 位或食

13、宿所在部门报告,必要时与外部联系(火警119、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122),报告应讲明:突发事故(事件) 发生的具体地址、具体地点(包括名称、楼层及房间号等)、事 件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随时加强抢救组、事故处置组、应急 总指挥和外部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3 .应急指挥指导教师在院系指导下,担任临时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报警联络组、抢救组、事故处置组的突发事故(事件)处置 工作。必要时应联系好运送伤病员的车辆或当法定部门和有关部 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其处置事故(事件)。4 .抢救与处置(1)抢救抢救组成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应 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适当方法抢

14、救伤病员和贵重的物品或资料, 必要时协助事故处置组或法定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置事故(事件)。(2)事故处置事故处置组成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 在应急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下,应立即赶赴现场依法采取适当 措施处置事故(事件)或防止其发展,并保护好现场。采取适当方法或措施,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安 全转移。当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应听从其统一安排 和部署,协助其事故(事件)的处理。5 .调查与责任追究(1)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 的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 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

15、追究 刑事责任。(2)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系(院、部)要组 织指导教师编制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保卫部门 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 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3)学生和教师违反本办法,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 政处分,学生纪律处分参照南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有关条款执行,教师按照南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 法有关条款执行,行政处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 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四章分散实践教学第十条院系职责1 .审批负责对学生自行联系校外实践教学单位的审批。2 .安排指导教师对自行联系

16、外出实践教学单位的学生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 教师,确保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安全问题。3 .掌握学生情况各院系应根据学生联系的实践教学单位进行必要的编组(每 组尽可能不少于三人)并指定组长。要准确掌握外出分散实践教 学学生的单位名称、地点、联系电话、负责人及负责实践教学工 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4 .检查对在外进行实践教学的学生进行定期巡回指导或不定期抽 查,全面掌握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情况。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职责1 .负责学生分散实践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学生保持联 系,收集学生校外实践教学信息、向院系反馈学生校外实践教学 情况。2 .若知道突发事故(事件),应及时向院系主要负责人报告, 并酌情赶赴现场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处置事故(事件)或防止其发 展,并保护好现场。3 .指导教师应定时到实践教学单位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安全 检查。第十二条学生职责.安全行为规范学生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安全行为规范。1 .定期汇报学生要按照院系要求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并做好 实际记录,汇报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一周。有突发情况随时与指导 教师、家长、实践教学单位联系人、其他相关人员联系,必要时 要参照第九条采取应急处理措施。2 .学生要与院系签订南昌师范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安全协议 书。第十三条安全问题处理若学生出现安全问题,由院系、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共同调查处理。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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