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管理】房地产企业外派员工管理作业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派管理】房地产企业外派员工管理作业指引.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外派员工管理作业指引期期期日日日制核准编审批修订记录日期 版本号修改内容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1.流程图员工调问流程图员工提出 申请/ /通知员工派出地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提出.申请,/审核派出地公司 分管领导派出部门 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兼 CEOY 审核f 审核-1f 审核 一】f 审批审核并与员工 达成一致2.指引概况NYN4N指引目的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完善公司外派员工的管理,调动外派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 保公司外地项目和参资企也的开发和经营管理。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对外派员工的管理定义指引主导部门人力资源部指引参与部门城市公司、财务部部门指引中承担职责人力资源部1 .负责认定外
2、派员工的资格及外派员工当地化的条件;2 .负责员工外派通知书与调回通知书的发布;3 .负责核定外派员工的外派补贴;4 .负责外派员工相关薪酬、考核、职务变动等事务;5 .负责解释、修订该指引。财务部1.负责指引中规定的外派员工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事宜。城市公司1.负责外派员工的日常管理。3.指引内容3.1. 外派员工资格确认与终止3.1.1 .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认定为外派员工:1)工作地点在深圳市以外地区;2)时间在六个月及以上,且在派驻地全职上班;3)由公司委派且出具外派通知书。3.1.2 公司原则上只外派担任派驻地城市公司中层以上人员。3.1.3 根据工作需要由城市公司调往公司总部进
3、行岗位轮换的员工视同外派员工进行管理, 其补贴标准见附件。3.1.4 公司部门助理级以上员工外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其他员工外派时间不超过三 年。3.1.5 在外派期间,职级发生变动的,其外派期限按最后职级确定;从深圳市以外城市派往 其他城市时,外派时间应连续计算。3.1.6 外派员工外派期满后,经协商一致,或调回公司安排工作,或转为当地员工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2. 员工派出3. 2.1员工自外派之日起,应重新与派驻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总部的员工由承担管理 总部职能的城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 2. 2外派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应与3.1. 4规定的外派期限一致
4、;外派员工在公司的司 龄连续计算。3.2.3.员工外派期间,员工工资、福利由派驻地公司发放:每月10日前派出的,员工工资、 福利自当月起由派驻地公司发放;每月10日后派出的,员工工资、福利自下月起由 派驻地公司发放。3. 2. 4.公司参照员工外派前工资标准及派往项目所任职务和岗位职责核定员工派出后的工 资标准,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发通知为准。3. 2. 5,外派员工在外派期间的调薪事宜需报公司批准。3. 2. 6.员工派往公司参资的城市公司,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参资城市公司发放工资及福利 的,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按照所定标准代发工资及福利,参资城市公司将所需费用 统一划转至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3.
5、 2.7.员工派出期间,公司可根据派驻地公司委托继续为外派员工在深圳交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并向相应的机构办理外派员工的异地工作登记手续,派驻地公司需在 发放外派员工工资时代扣员工应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度。3. 2.8.员工在派出期间,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到派驻地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口的 外派员工社会保险保险应转至派驻地;员工在派驻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深圳的社会 保险即时停缴。3.2.9.为避免漏缴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非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任 何单位不得为外派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3. 2.10.外派员工派出期间的就医及费用报销按社保缴费地政府有关规
6、定执行;若需公司人 力资源部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员工应在就医时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3. 2.11.外派员工每年可享受人身意外保险,由派驻地公司负责购买,具体数额由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外派人员的企业年金由派驻地公司负责缴纳,如派驻地公司因故不 能为其缴纳的,由公司代为缴纳。3. 2.12.公司在员工外派时,向员工发放一次性“外派安置费”,标准为人民币6, 000元。 外派员工从深圳市以外城市再次派往其他城市时,可再次享受“外派安置费”,标 准为人民币6, 000元,交通费及行李托运费由新派驻地公司承担。3. 2.13.外派员工在派驻地根据地区和职级区别享受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标准见附
7、件 一外派人员补贴标准表,其中:生活补贴包括市内交通补贴(不含油补)、误餐 补贴、购买生活用品等费用;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 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等居住费用。参资公司如不能为外派员工发放补贴的,则由管 理总部或公司负责发放。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与工资一起发放,合并计算个人所得 税。3.2. 14.在派驻地由城市公司安排住房或临时安排住所期间(原则不超过一个月),或外派 员工免费使用派驻地公司自有房屋,不再享受住房补贴,相应物业管理费等居住费 用由派驻地公司承担。3. 2.15.外派员工不得同时享受外派补贴和在派驻地的出差补贴。外派员工出差回派出地不 享受出差补助。3. 2.
8、16.外派员工在派出期间,通讯费在其所在城市公司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 200元/月;油补按照其所在城市公司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执行。3. 2.17.本指引所规定的外派员工在外派期间的相关补贴,均由派驻地公司承担。3. 2. 18.派往广东省外的外派员工,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不在派驻地居住的,外派满三 个月后可以享受外派探亲假,不再享受探亲假。外派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 日在内。外派员工需向派驻地公司登记1 3个国内探亲地点。3.2.19.外派探亲假为每年20天,最多可分4次休假享受外派探亲假应以自然年为单位 (1月12月),当年享受外派探亲假的天数(满3个月后)应按月折算。3. 2
9、. 20.外派员工回公司述职、开会和探亲地点属同一地区的,探亲时间原则上应与述职、开会时间一并安排,以便节约路费开支,但述职、开会时间不计入假期。3. 2.21.享受外派探亲假的外派员工每年可报销四人次往返家属居住地与派驻地的国内经 济舱机票(包括员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往返居住地与派驻地的机票,当 年外派未满全年的,每满三个月可报销一人次),探亲路费由派驻地公司承担。外 派员工在报了四人次探亲费用后,员工本人再享受当年剩余探亲假时,来往路费由 本人承担。3. 2. 22.截至当年12月31日,外派员工本人未休假,又未报销家属探亲路费的,视同放弃 本年度的外派探亲假及探亲路费。3. 2.
10、 23.派往广东省内的外派员工不享受外派探亲假,但可每两周使用公司的车辆往返深圳 和派驻地一次。公司不能安排车辆时,外派员工可每两周报销一次往返深圳和派驻 地的巴士票或船票。3. 2. 24.外派员工休假由派驻地公司管理,同时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3. 2. 25.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考核事宜由派驻地公司负责,按照员工绩效考核作业指弓I 执行。3. 2. 26.外派员工在外派期间涉及需公司协助进行薪酬调整的人事变动事宜(包括任免、调 动等),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照员工岗位变动管理作业指引执行。3. 3.员工调回3. 3.1.员工外派期满后或因工作需要调回时,经协商一致,公司采取晋升、
11、平调、职业发 展通道同级转换、竞聘上岗等方式安排工作。若未晋升,原有待遇保持两年不变。 工资、福利转回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员工自愿原则选择在当地或者公 司缴纳,各项外派补贴同时取消。3. 3.2.外派员工调回时,应重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 3. 3.外派员工调回时,可凭票据报销交通费及不超过1000元的行李托运费,该项费用由 公司承担。3.4. 员工当地化3.4.1. 员工当地化是指员工外派期满后,经协商一致,外派员工转为当地员工进行管理。3. 4.2.外派员工当地化后,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予以保留,其他外派待遇取消。3. 4. 3.外派员工当地化后,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可继续委托公司在深圳代为缴纳。3. 4. 4.外派员工当地化后,其考核、任免、定调薪等事项与当地员工一致,按公司规定的 权限执行。3.4. 5.非公司总部外派人员参照本指引执行。4.支持文件4.1. 员工岗位变动作业指引5.相关记录5. 1.员工外派申请表5.2.员工外派通知书5. 3.员工调回申请表5.4.员工调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