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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方案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 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 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辖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 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 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 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 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
2、的统一指挥下,由县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 (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队按职责分工,迅 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 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六、应急响应终止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 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病症感染者,市物防专班 及时向宁波市物防专班汇报情况,根据上级物防专班要求终止应急响应。市物防 专班日常联络人员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 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
3、结经验和提 出改进建议。七、信息报送与发布市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宁波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 展和相关材料市防控办在上级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 情防控相关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 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气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_-J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 包装,县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 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 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班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应急处置措施(-
4、)初筛阳性的处置1 .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 积极配合县疾控部门进行复核。2 .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 置工作:(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四 川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 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 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 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 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
5、酸阳性产品所 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 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 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 时控制措施。(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 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 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 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 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二)复核阳性的处置1 .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
6、先行处 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 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 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 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 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 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2 .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3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催促企 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
7、毒。4 .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 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 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 议。XX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 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 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 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
8、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 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 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xx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 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 “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 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冷链食品,市物防专班应提 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 经上级机
9、构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根据上级物防专班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 作。四、应急处置措施(-)初筛阳性的处置1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 至宁波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别离培养、基 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市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 情况立即逐级报告宁波市防控办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 防控办)。2 .先行处置。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 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 “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事
10、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 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 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 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可扩大关闭范围,同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 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 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 的临时
11、控制措施。(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 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冷链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 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 提请市防控办及时终止本起事件应急响应。(二)复核阳性的处置4 .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 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 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
12、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报宁波市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5 .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进口 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确实认检测工作:(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 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 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对索票索证进行核查,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 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 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 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
13、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存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 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6 .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 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 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逐级报宁波市防控办、省防 控办确认。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 区的,市物防专班应向宁波市物防专班汇报情况。7 .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
14、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 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 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 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 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 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8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到达解除隔 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
15、间出现发热、 咳嗽等疑似病症,由120救护车立即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 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9 .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 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镀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 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 感染性废物以燃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 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10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
16、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催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 外表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铁盐、 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 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到达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Wmg/L, 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 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 镀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外表,作用 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
17、外外表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 毒。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 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 为消毒合格。11 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 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 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 从业人员就诊。五、处置效果评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开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 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 疫情开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 场所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事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