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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王生管 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 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王生许可示、无健 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 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创品;腐败变质、油指酸败、 莓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四、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 容
2、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 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 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每事故的发生。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赤后方可使用。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盛放在己消 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 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存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 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栏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
3、洗、清拦工 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十一、完善防绳、防尘、防鼠、防源设施,定期开展除害活动。十二、严禁学生在文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条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 提供服务。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那么,不以营利为目的。实 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 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 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当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 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
4、的权利和义务,承当管理责任,催促其落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 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 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 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工程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 放许可证。第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 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第四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 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 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 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 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 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 一公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 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
6、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 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 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第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 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 保持规定的距离。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 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 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 手部以及餐具
7、、饮具的用水设施。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 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 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 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 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第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 养需要的原那么。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 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 义务,保证
8、食品安全。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 容,并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 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十二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查验许 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 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
9、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 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 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 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 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第十三条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 品相关产品:(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 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
10、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 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 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第十四条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 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 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 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 食品。省、自治
11、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 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 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 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 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防止食品受到污
12、 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 计量使用、专册记录。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 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 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 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第十七条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 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 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 洁。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 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第十八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
13、加工制作的每种食 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 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 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 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第十九条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第二十条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 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 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 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 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 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 频监控全覆盖。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 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 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