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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省电力公司并网调度林以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2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1.2.3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1.2.4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1.2.5 协议中的数字、期F艮等均包含本教。1.2.6 本协议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公布的执行。第二条陈述和保证任何方在此向对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枇准、取得营业 执照和
2、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伸秋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 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体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0第三条责任与义务3.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国彖法律法规、国彖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平安、优质、 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光伏电站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 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对光伏也站进行统一调度(调 度范囹见附件三)O3.1.1 负责所属也网相
3、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 也力余统平安稔定运行及光优电站正常运行的需要。3.1.2 根据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也网运行实际情况,依据乙方申报的月 度发包计划、目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也计 划、自发也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O按照乙方提供设备检修讨划建议,合理安排光伏电站的设备检修。3.1.3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遂行技术改造或参教调整;对乙方与电网 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 全的电卷设备、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光伏包站运行集中监控宗 统、并网技术支持余统、电能计量条统、也力调度通信、调度自
4、动化 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1.4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也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光伏电站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包力调度信息。3.1.5 根据电力系统平安稳定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 相应规程、规范。3.1.6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条统平安运行的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各项涉 及电网平安的专项和专业平安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经能 源监管机构授权,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 实施。3.1.7 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3.1.8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全额保障性收购乙方的上网
5、也量。3.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国彖法律法规、国彖标准、行业标准及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 范,以维护包力系统平安、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服从也网调度机 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光伏电站生产。3.2.1 楼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配备光优先站运行集中监控条统、 并网技术支持系统、实时太阳能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光状发 也功率预测系统及相应的自动化及通信等装置,保证其正常运行,并 到达规定的技术要求。3.2.2 也站配置的二次设备及条统需符合电力二次系统技术规范、也力二次系统 平安防护要求及相关设计规程,光伏曲站二次系统平安防护保证满足能源12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到达规定的技术要求。3.2
6、.3 按照也网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光状电站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3.2.4 按照也网调度机构要求提供光伏电站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执行已枇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3.2.5 接受甲方根据第项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 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3.2.6 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遂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甲方备案,涉及也网平安的,须征得甲方同意。3.2.7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光伏也玷设备运 行情况及生产信息,相关气象信息等。3.2.8 制定与甲方也力条统规程、规范相统一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甲方备 素。3.2.9
7、条取措施,防止影响也力系统平安运行的事故发生。配合甲方定期开 展各项涉及也网平安的专项和专业平安检查,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 措施;电网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平安要求的, 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护;将有关平安措施文件送包网调度机构 备案;参加也网调度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3.2.10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第四条并网条件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光伏电站可选行并网:4.1 乙方已取得政府能源投咨主管部门的光状电站工程备案(核准)文件和电网企 业的光伏也站接入电网意见函。4.2 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反事故措施和其他有关规定5, 且与有密质的检测机构签
8、订并网后检测合同,接经国彖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 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彖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 明确,变频器等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检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 甲方也网运行、接受电网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4.3 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须符合国彖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 按经国彖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彖规定的基建程序验 收合格,并符合本协议第十条的有关约定。4.4 光伏也站调度自动化设施、光伏也站运行集中控制索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 光状发也功率预测系统,实时太阳能监测系统等须符合国彖标准、行业标准和其 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
9、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 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应与光伏电站发也设备同步投运,并符合本,办议第十 条的有关约定。4.5 光伏电站电力调度通信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经 国彖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彖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5 指防止设备闪络、电气误操作、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发生误动或拒动的反事故措施等。下同。14格,应与光伏也划发也设备同步投运,并符合本协议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4.6 光代也站电能计量装置参照也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CDL/T4482000J 进行配置,并通过由双方共同组织的测试和验收6。4.7 光优先站的二次条统按照电力
10、二次余统平安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及有关规定,已实施平安防护措施,并经也网调度机构认可,具备投运条件。4.8 光伏也站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陟及电网平安的部 分应与电网规程相一玫。4.9 光优电站有调度受令权的运行值班人员,须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 规定,经过严格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肯。4.10 甲方与乙方运行对应的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 规定,接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 程序验收合格,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光 次先站接入运行的条件。4.11 双方针对光伏也站并
11、入包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并送也网调度机构备案。4.12 假设余统平安稔定运行需光伏也延加装新的涉网设备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 况,给予乙方充足的完成时间,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乙方在规定6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 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工程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 成改造。时间内完成新增加涉网装备的安装与调试。16第五条并网申请及受理5.1 乙方光优包站并网须向甲方申请,并在甲方受理后按照要求的方式并入。5.2 并网申请乙方应在光伏电站首次并网日的
12、目前,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验收情况、并网光伏电站调试方案和调试 讨划等内除并附齐本协议第5.3款所列的密料。5.3 并网申请的受理甲方在接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和其他并网相关规定认 真审核,及时答复乙方,不得无故拖延。5.3.1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咨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申请书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光武也站首次并网目 个工作日目前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通知。5.3.2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密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 并网申请书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不确认的理由。5.4 并网申请确认后,双方应就光伏也
13、站并网的具体事宜作好安排。5.4.1 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3 t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与光优先站相关的电力余统数据、设备参数及系统图,包括与光伏电站相关的电网继电 保护整定值(或限额)和与也网有关的光伏也站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 的整定值(或限额)o5.4.2 甲方应在已商定的首次并网目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联宗人员(包括有调度发令权人员、运行方式人员、继电保护人员、自动化人员、通信 人员等)名单和账条方式。5.4.3 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并网调试工程和调试计划,并与电网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与程 存4 O甲方应左光优也站首次并网目 个工作目前对乙
14、方提交的并网调试项q和调试计划予以书面确认。5.5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具体事宜:5.6 乙方提交并网申请书时,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中文咨料(需要在并网启动过程 中实测的参数可在阵列并网后 个工作图内提交),包括7:5.6.1 电站电池阵列数量及余量、拟投产日期、经纬度等。5.6.2 与光伏电站有关的技术参数及信息:包括光状包池组件型号、面积,逆 变器的领走功率因数、功率调节速率。5.6.3 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典型光 伏电池阵列模型及参数、光伏电站等值模型及参数,主变压器、集中无7 对提供资料的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双方可另行约定。18年 月 舒功补楂装置、谐
15、波治理装置等主要设备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实测参数 (包括主变压器零序阻抗参数)O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先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图纸(包括电池阵列,变压 器整套保护图纸J、说明书,电力调度管辖范囹内继也保护及平安自动 装置的安装调试报告。5.6.4 与甲方有关的光伏电站调度4动化设备技术说明书、技术参数以及设备 验收报告等文件,光优先站运动信息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变比及遥测满刻度值),光优电站电能计量系统发工验收报告,光伏电 划计算机余统平安防护有关方案和技术密料。5.6.5 与甲方通信网互联或有关的通信工程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以及设备验收 报告等文件。5.6.6 其他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
16、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教。5.6.7 现场运行规程。5.6.8 也%一次接线图、光伏包池阵列地理分布8及接线图。5.6.9 光优电站升、降负荷的速率,光代电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支 持系统有关参数和咨料。5.6.10 厂用电保证措施。5.6.11 多年气象数据,包括辐射强度、日照时间等。8指示意图。5.6.12 光优先玷调试计划、升压站和光次也池阵列启动调试方嗡。5.6.13 光伏也站有调度受令权值班人员名单、上窗证书复印件及联东方式。5.6.14 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专业人员名单及藤条方式。20第六条调试期的并网调度6.1 乙方应根据甲方已确认的调试工程和调试计划可进行
17、光代也站并网运行调试。6.1.1 光伏电站调试运行阵列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统统一运行管 理,遵守包力条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6.1.2 光状电动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工程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阵列并网调 试方嚓,并按调试选度逐项9向也网调度机构申报。6.1.3 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校照调度指令或行。6.1.4 对优属光伏长站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也网产生冲击的操作时,应 提前告知电网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 执行。6.2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并网调试。6.2.1 将并网调试光优也站纳入正式调度管辖范囹,接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 规范选行调度管理。6.2
18、.2 根据光优电站要求和也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方案(含应急处理措 施J ,合理安排光次电站的调试工程和调试计划。调试开始 个工作目前将调试调度方案和具体调试计划通知光伏电站。6.2.3 根据阵列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光伏电站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讨 划选行滚动调整。9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也可一次申报。6.2.4 也网调度机构可视需要派员进行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6.3 平方必须针对乙方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原那么 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也力系统及设备宴全。6.4 未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检测的设备,首次并网后 个月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光状电站接入系统测试
19、,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光伏也玷运行特性的检测报告, 测试内盗包括:有功/无功控制能力、电能质量(包括网变与谐波)、也网适应 性(也压、频率)验证。22第七条调度运行7.1 光伏也站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服从也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 令O光伏也玷必须迅速、准确执行也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 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假设执行调度指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平安时,光 伏也站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也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 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10。7.1.1 属长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管辖范囹内的设备,光伏也站必须严格遵守调度 有关掾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掾作;
20、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也网调 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7.1.2 属电网调度机构许可范囹内的设备,光状先站运行值班人员操作窗应报电 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意后方可按照也力祭统调度规程及光代电 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7.1.3 光伏曲站及光伏逆变器在紧急状志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或通过平安自 动装置切除J后,不得自行并网,须在电网调度机构的安排下有序并网恢 复运行。7.2 长网调度机构应依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光优也站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运行 中,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作适当调整,值班调10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
21、 分钟(min)通知光优电站值班人0 贝。7.3 光伏也站开关站、集中式运行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等二次设 备及通信链路出现异常情况时,光伏电站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规定可提, 小时(h)向也网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也力余统 调度规程的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屐行相关现定的程序后,提前 小时(h)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如设备需紧急停运者,曲网调度机构应视情 况及时答复。光伏电站应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最终枇复执行。7.4 光伏电站有义务按照调度指令参与也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7.5 因出现计划内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光伏电站正常运行时,曲网调度机构应 将
22、有关方案提甭 个自然日通知光伏电站。7.6 乙方因设备更新改造等原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也网正常运行时,应 将更改方嚎提前 个自然日通知电网调度机构。7.7 也网调度机构、并网光伙也站应按要求参加能源监管机构(或能源监管机构指 派相关单住)定期组织召开的网厂娱席会议,曲网调度机构应在会议上分析也网 运行情况、预测系统形势,说明有关长网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商处理 有关也力余统运行的重大问题。乙方应在会议上通报光伏也延的运行情况及有 关光优电站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7.8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换相关值班人员名单,并及时告知变动情况。7.9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电网调度机构有权采取调度指令
23、、远方控制等措施调整光24伏出力。7.9.1 常规也源调整能力到达技术F艮值;也网发生潮流、频率、也压异常需要光优也站配合调整;7.9.2 光伏也站连续 目不提供功率预测。发生上述情况后,调度机构应在次日向乙方披露原因,并就弃光统计也量核实 致。7J0试运行期满后,也网调度机构应出具并网调试书面意见。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电网调度机构有权要求相关光次也站退出并网运行。7.10.1 光伏电站未按期完成反事故措施整改;光次电站实际运行过程中不具备本协议承诺的技术能力。第八条发电计划8.1 乙方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光伏电站运行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光 伏也站的年度、月度、节目或特殊运行方式发电
24、计划建议:8.1.1 乙方在阵列首次并网目 个自然目前及在此后每年的 月 9t,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发也计划建议。8.1.2 乙方在每月的 口南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发电计划建议,包括预测发电量、下一月多年平均日照情况等。8.1.3 乙方在国彖法定节目(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或特殊运行方式 出现 个自然目前向甲方提交节9或特殊运行方式期间的发电计划建议。8.2 根据光伏电站预测的气象情况,结合乙方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甲方在每年 月 日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分月发包参考计划通知乙方。8.3 根据第8.2款制定的年度分月发电计划和乙方申报的月度发包计划京议,甲方在 每月 目前将编制的下一月度发也计划
25、通知乙方。26第九条设备检修9.1 并网运行光优先站设备检修应按照计划进行。9.1.1 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月度、节目、特殊运行方式发起计 划建议的同时,将年度、月度、节目、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报也网调度机构。9.1.2 经双方协商后,电网调度机构将光优电站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余统年 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1)在每年 月 目前将经核准的光优也站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通知光伏电站。(2)在每月 目前将经核准的光伏也站下月设备检修计划通知光伏也站。(3)在每月 目前或特殊运行方式出现 个自然目前将每日或特球运行方式设备检修计划通知光伏长站o9.2 如果光优
26、电站(送变器)需要临时消除缺陷,一次性消缺参量超过 MW (或也站今量的%)时,应在 小时前向也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也网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情况尽量予以安排。9.3 检修备嚎、申请与批复纳入调度范囹的光伏电站升压站设备和公用设备(合一、二次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向句网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9.3.1 光优先站阵列检修前,应报调度机构备嚎;检修家量超过 MW (或全厂今量的%;时,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检 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9.3.2 检修备案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 个工作目前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O9.3.3 检修申请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个工作目甭
27、提交给电网调度机 构O检修申请(备案)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及数量、检修家量、检修时间、 检修内今、对最大可用今量的影响、隔离措施、对系统的要求等内衮。9.3.4 电网调度机构应于实际检修工作开始 个自然.目前将检修申请的批复通知光伏也站,并说明光优先站应采取的平安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 做好事故应急预案。9.3.5 光优电站应在提交检修备案的同时,制定应受取的平安措施,并做好事故 成急预案。9.4 乙方应严格执行己枇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9.4.1 光代先站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己枇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枇复的计划开 工目前 个自然可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网调度机
28、构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检修计划。能够安排的,应将调整 后光伏电站检修计划提前 个自然日通知光状也延;确实无法安挑的,光伏也玷应设法按原枇复计划执行,否那么,也网调度机构在本年度内原那么28第一条定义与斛绛6第二条陈述和保证10第三条责任与义务11第四条并网条件14第五条并网申请及受理17第六条调试期的并网调度21第七条调度运行23第八条发电计划26第九条设备检修27第十条 继也保护及宴全自动装置30第十一条调度自动化34第十二条调度通信37第十三条事故处理与调查39第十四条不可抗力41第十五条违约责任43第十六条协议的生效和期F艮48第十七条协议的变更、转让和终止49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29、51第十九条适用法律52上不再另行安排计划检修。9.4.2 光伏也站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枇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也网调度机 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9.4.3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光伏也站不能按计划遂行检修的,电网调度机构 应提前与光优电站协商,调整检修计划并通知光伏也站。如果光伏阵列必 须超期运行,双方应针对光伏逆变器超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商 定应急措施,以及转入检修状出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905设备检修完成后,光伏也站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恢复设备运行。9.6也网一次设备检修如影响光状电站送出能力,应尽可能按照对光伏发电影响最小的原那么安排,并尽早通知光伏电站
30、。也网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光伏包站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 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条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 原那么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否那么,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 合。第十条继电保护及平安4动装置1.1 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 负责调度管辖范囹内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1.1.1 1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宴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和运行,对 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1.1.2 2 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 其满足原定的装置
31、技术要求,符合电网调度机构整定要求,并保存完 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1.1.3 3 也网继也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 并将有关密料报也网调度机构。与光伏也站有关的,应与其配合进行 事故分析和处理。1.1.4 4 电网继电保护及宴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 处理,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涉及光伏也期的,应将有关 情况书面通知光优先站。1.1.5 5 指导和协助光优电站进行有关继也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整定和运 行y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1.1.6 6 严格执行国彖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和也网调度机构提出的反事故措施。1.
32、1.7 7 于每月 目前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30提供 份给乙方。1.2 2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 负责所属继电保护及宴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1.2.1 1 负责光优电站所属继长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光伏电站内 属调度管辖的继也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整定值由长网调度机构下达, 其他继起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整定值由光伏也站自行计算整定后送电 网调度机构备案)和运行维护,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1.2.2 2 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宴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 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
33、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 和记录。1.2.3 3 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轧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必须与也网继也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相配合,相关设备的选型应征得电网调度机构的认可。1.2.4 4 假设甲方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运行状忐改变,光优也站应模也网调 度机构要求及时变更所辖的继也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运行5 光伏也站继也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报告电网调度机构 值班员,按规程选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有关密料送也网调度机 构。与电网有关的,应与其犯合选行事故分析和处理。1.2.5 6 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宴全自动装置误动或出现缺陷后,须立即报告电网调度机构值班员,按规程遂行处理,
34、并分析原因,及时集取防范措 施。涉及也网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送电网调度机构。1.2.6 7 严格执行国彖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继电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反事故措 施。1.2.7 8 于每月 目前完成上月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包括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发电机保护、母线保护等)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 提供 份给电网调度机构。1.3 3双方应书面明确并网界面继电保护设备的整定计算、运行维护、校验和技术管 理工作范围和职责划分。1.4 4双方为提高也力余统的稳定性能,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1.4.1 1 继起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设备更新女也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 调一致1I2 改造设备须经过调试验收
35、,确认合格后12按规定程序投入运行。1.5 5乙方的缝也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应到达如下主要运行指标(不计因甲方原因而 引矩的误动和拒动):1.5.1 1 继也保护主保护运行率%o2 10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作正确率%, llOkV保护及以上保护动11 假设双方在协调中出现分歧,应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那么处理。12 涉及对方的,须经双方确认。32作正确率N%,故障录波完好率13%o10.5.3 平安自动装置投运率%o平安自动装置动作正确率%o10.5.4 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 标: o10.6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继也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继电 保护及平安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36、。13 录波完好率=录波完好次数/应评价的次数。下同。第十一条调度4动化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余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 度端调度自动化余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11.1.1 监督调度自动化宗统的可靠运行,负责也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 的监测,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1.1.2 按设计要求为光优先站自动化信号的接入提供条件。11.1.3 将系统有关信号及时准确地传送至光伏也站调度自动化余统。11.1.4 及时分析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11.1.5 指导、协助乙方调度自动化余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 调查。11.1.6 计算机监控系统、安
37、装在光伏电站的考核宗统及报警余统均应符合电 力二次多:绕平安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中关于平安防护技术措 施和管理方面的要求。11.2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光 伏也站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11.2.1 光优电站运行集中监控条统、计算机监控条统、长量采集与传输装置 的运动数据和也能计量数据应桧照符合国彖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 约传送至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余统和电能计量系统。也能计量 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34的准确传输。光伏包站运行设各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彖有 关规定和电网调
38、度机构的运行要求。11.2.2 及时分析所属调度4动化系统故障原因,泉取防范措施。11.2.3 协助甲方调度自动化余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11.2.4 光伏包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光伏轧站接入调度自动化余统及设备应符 合电力二次系统平安防护规定(国彖电监会5号令)o光优也站并网技术支持余统应能保证光优先池阵列及光伏电站的运行 符合并网技术要求;光伏电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能够准确接受并执行电 也网调度机构下发的有功、无功调整及光状也池阵列投切等指令信号。11.2.5 光我也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能够向甲方自动化余统提供:光优电站有 功、无功功率、也量,频率;主变压器有动、无功功率、电量;
39、母线电 压;光伏包池阵列状态;开关、母线、线路的相关信号。光伏也站运 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应通过专网方式接入甲方调度自 动化系统。11.2.6 光伏也站端自动化设施技术要保证与调度端一致。11.3 双方应遵守电力条统调度规程及调度自动化条统有关规程运行维护自动化设 备,不得随意退出或停用。11.4 光优也站计算机监控豕统、电量采集与传输装置应到达如下主要运行指标:11.4.1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开工作站可用率(月)%o连测量准确度误差%o11.4.2 遥信量动作正确反响率%o光状长站运行集中监控余统可用率%o11.4.3 光伏曲站并网技术支持余统可用率%o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o1
40、1.5 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自动化余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 化余统的正常运行。36第十二条调度通信1.1 1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条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调度 端通信余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1.1.1 1 监督调度通信条统的可靠运行,负责调度通信条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 调度指挥,协调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1.2 2负责调度端通信设备及甲乙双方维护分界点至甲方通信线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1.1.3 3 及时分析调度通信条统故障原因,采取防范措施。1.1.4 4 指导、协助乙方调度通信余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 至o2乙方应严格遵
41、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程、规范,负责光优 也延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符合以下要求:1.1.5 1负责光伏电站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并保证其可靠运行。1.1.6 2 光优也站端通信余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调度报告,并分析故障原因, 采取防范措施。1.1.7 3 协助甲方调度通信条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1.2 3乙方与甲方电力通信网互联的通信设备选型和配置应协调一致,并征得甲方的认可。1.3 4乙方使用与甲方电力通信网相关的载波频率、无线也频率,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1.4 5双方应有备用通信系统,确保也网或光伏电站出现紧急情况时的
42、通信联络。1.5 6乙方的调度通信系统应到达如下主要运行指标:1.5.1 1 通信电路运行率%o2 设备运行率否之%o 其中:(1) 微波设备运行率%O光通信设备运行率%o(2) 调度交换设备运行率N%o3 双方约定的其他运行指标: O1.6 7双方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所属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调度通信系 统的正常运行。14 通信电路运行率=1一 中断路数(路)x电路故障时间(min) / 实际路数(路)x全月日历时 间(min) )x100%设备运行率=1一 中断路数(路)x本端设备故障时间(min) / 配置路数(路)x全月 日历时 间(min) )x100%38第二十条其他53附
43、件一:并网点图示57附件二:光状电站技术参数58附件三:光状电站设备调度管辖范囹划分60附件四:光伏包池阵列GPS住置图61第十三条事故处理与调蚤13.1 也网调度机构和光伏也站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依据也力系统调度规程和光伏 也站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双速地遂行事故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 事故处理情况。13.2 也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值班 调度员的指令(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除外)O也网调度机构应按照电力系统平安稔定导那么(DL 7552001J、也力条统 调度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网结构、运行特点及光优也站的具体情况,制
44、定事故处理原那么与具体的反事故措施,并对光优电站应采取的必要措施提出明 确要求。13.2.1 在威胁包网平安的任何紧急情况下,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以集 取必要手段确保和恢复也网平安运行,包括调整光伏也站发包出力、发 布启停指令、对光伏电站实施斛列等。13.2.2 如果必须将光伏包站或其任何光伏逆变器斛列,电网调度机构应在该 紧急情况结束后或已经得到补救后,将光伏电站或逆变器恢复并网运 行。13.2.3 电网调度机构应在事后向乙方说明光伏也站或光状送变器斛列的原 因O13.3 发生也力事故或也力平安事件的,应按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45、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号令)和也力平安事件盥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选行处理和调查。未构成电力事故和电力平安事件的,由一方或双方组织原因分析。由一方组织 原因分析的,涉及另一方时,应邀请另一方参加,另一方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 查,并提供有关分析咨料。13.3.1 对于发生的电网事故,由甲方调查分析的,涉及乙方时,应邀请乙方参 加。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事故 时运行状志和有关数据等事故分析资料。13.3.2 对于发生的光伏也站事故,由乙方调查分析的,涉及甲方时,应邀请甲 方参加。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支持,配合实地调查,提供故障录波图、 事故时运行校志和有关数据等
46、事故分析密料。13.3.3 对于涉及双方的网厂事故,如果起因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并达成一致时, 按国彖有关规定组成专门调查组遂行事故调查。13.3.4 任何一方的事故或双方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应公布。报告内余应包括: 事故原因、事故处理过程、事故责任方及其应承当的责任、整改方案及 事故预防措施等。13.3.5 事故责任方应及时纠正错误,落实整改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方 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涉及对方时,应经对方认可。40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假设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局部地阻碍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那么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4.1.1 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
47、合理需要。14.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 义务。14.1.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14.2 假设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体议,那么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自然目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 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 取的措施。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新,那么自 通信恢复之0)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 证明文件。14.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或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 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林代措施,以戒少或消除不可抗 力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那么该 方应承当由此而扩大的施失。14.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屐行义务持续超过 个自然口,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屐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 个自然目,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