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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绩法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推进“强基创优”工 程,圆满完成我镇年度责任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加强人口 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2022年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实施方案及 关于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强基创优工程的通知文件 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考 绩法:一、考核对象各村计生责任人(即书记、主任、宣传员)二、考核办法(一)村计生宣传员基础工资。村计生宣传员年基础工 资6000元,分例会考勤和周二坐班考勤。村计生宣传员每月参加工作例会一次,无故不参加的, 每次扣200元,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需向片专干及计
2、生办主任同时请假批准,并在两天内到计生办完成当月的相 关报表和工作,每次扣50元,未及时到镇补课的按缺勤扣 罚,累计请假超过3次的,按缺勤计。坐班每月两次,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周二,也就是月例会 前后周。以村干部坐班签到本签到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勤,每缺勤一次扣100元。(二)村计生责任人绩效考核。2022年就以下十项内容对各责任人进行考核,各项按工作任务数为基准设定难度系数,奖励按基数乘难度系数的办 法进行结算,奖惩以责任人个体进行兑现。1、出生人口数量:(难度系数设定:400人以下为1.0, 400至699人为1.25, 700至999人为1. 5, 1000人以上为 2.0)严格控制多
3、孩违法生育,及时落实不符合政策怀孕对 象补救措施,将违法生育控制在“强基创优”及“一票否决” 等相关规定数量以内。未出现2016年当年出生违法生育, 往年补报对象未突破相关规定、指标的,奖300元,否则不 奖励。违法生育(含往年补报)超出责任指标的,每超一例 扣500元;被市区督查满漏报的,每例扣1000元。差旅费:不符合政策多孩怀孕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奖 500 元。2、依法行政:(无任务的为0.8;当年:1至3例为1.0,4 例及以上为1.5;往年:任务以实际数为准,1至4例为1.0,5 至10例为1.25,10例以上为1.5)定期排查,及时通知符合 再生育审批条件对象到镇办理审批手续,社会
4、抚养费征收依 法、及时、规范,依法征收及时率待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后依 据市区下达指标再行确定。达到责任指标的,奖200元,不 达标不奖励。差旅费:通过片组和村居动员工作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 的每例奖兑现额10% (片组和村居各5%)。3、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率:协助纪委、计生办开展 查处(时限为上报后8个月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的 任务),查处率达100%,达到责任指标的奖100元,否则不 奖励。4、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查找挖掘“两非”案件 线索,线索有效并配合完成案件打击的,每例相关计生责任 人各奖500元,线索提供者按举报制度再另行奖励。5、流动人口管理:流动育龄妇女登记管理率达85%
5、以上; 流动育龄妇女的生孕信息通报率达到90%以上。达到责任指 标的奖励200元,被市区督查不达标的,不得奖励。认真做 好电子婚育证明试点工作,外出育龄妇女未按要求排摸到位 的,每例扣20元。6、优生促进:协助开展国免项目人群随访服务,定期 开展孕情信息排查,建立生育意愿及怀孕情况调查档案,及 时将新增怀孕对象反馈专干并录入系统,孕情信息掌握及时 率达90%以上,达到责任指标的奖励300元,未达标的不奖 励(难度系数设定:400人以下为1. 0, 400至699人为1. 1, 700至999人为1. 2, 1000人以上为1. 3)。被市区督查发 现对象漏管或已婚对象仍做为未婚在管的,每例扣1
6、00元。7、家庭发展:协助开展相关新家庭发展项目及工作,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养老保险工作的排查和申报 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资格确认准确率达到100%,奖励300 元。出现对象投诉及漏保的,不得奖励,并每例倒扣300元。(难度系数设定:400人以下为1.0, 400至699人为1. 1, 700 至999人为1.2, 1000人以上为1.3)8、宣传教育:正面宣传引导到位,注重服务群众,强 化舆论引导,发挥宣传先导作用。月干k季度计生情况公示 表等及时贴粘公示,得200元,被督查未到位的,不得奖励。9、日常工作。各村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月会或日常布 置的各项任务,专干负责统计考核,均按时
7、按要求完成的奖 500元,一项工作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扣100元,绩效奖扣完 为止。10、台账整理。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专干均对各村台帐 进行检查,整理到位的每次奖励100元,否则不奖励,台帐 空缺的倒扣100元。(三)各村按要求选配并使用好计生宣传员,宣传员空 缺未及时选配或在岗不干事的,村主要干部绩效考核奖按空 缺月数在全年中的比例进行扣罚。三、强基创优工程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村级第一责任人,计生服务员为直 接责任人。(一)被列为“整治村”的,扣发次年度村责任人(书 记、主任、宣传员)30%以上工作、生活补助金和基本报酬, 并予以通报批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二)第二年仍不积极创建达标并退出“整治
8、村”名单 的,取消新农村建设或其他资金补助项目的资格以及区里专 项扶贫资金;已立项的,暂停拨付除救灾等必需款项以外的 政府性补助资金;暂停宅基地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 扣发次年度村责任人50%以上工作、生活补助金和基本报酬, 并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三)三年内仍然没有退出“整治村”名单的,以上有 关项目资金、待遇和报酬等均取消发放资格,党员干部不得 在年度评议中评为合格以上等级,直至达标为止;对未能按 限期要求整改的,责令村责任人自动辞职或予以免职、通过 法定程序提请进入停职、罢免程序,并不得确定为下一届村 组织候选人。(四)对届期内被列为人口计生工作整治村二年未转化 的村“两委”负责人,不得推荐参加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 人员招录考试。(五)被评为区级以上人口计生工作先进示范村的,区、 镇有关部门、科室在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等方面 予以政策倾斜,优先予以落实。四、其他事项(一)差旅费不计难度系数,按实际实况补贴到村,由 村责任人自行分配;其他考核按人奖罚。(二)考核中若出现有争议的问题,由镇党委、政府研 究确定。(三)本考核办法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施行, 具体由泽雅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