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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阳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文对照表条文依据、理由和参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城乡饮用水 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生态麻阳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麻阳苗族自治县(以 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 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 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 本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 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
2、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饮 用水水源保护及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为城乡居民提 供生活饮用水的锦江河干支流及列入保护名录的 水库、山塘、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 水源。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 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 水库、山塘、沟渠、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第三条(政府职责)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3、和社会发展规与经济果木林;(三)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 降酸酶,滥用化肥;(四)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 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贮存、堆放固体废弃 物和其他污染物;(五)倾倒生活垃圾、腐烂水果;(六)使用毒鱼、炸鱼、电鱼、地笼、围网 等方法捕捞;(七)投肥、投粪、投饵养殖;(A)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第十七条(二级保护区管理)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除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行 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五)投肥养鱼;(六)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
4、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 岸林,护路林;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 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 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 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参考: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分散 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理由: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我县实
5、际情况确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 物品的码头;(五)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国家禁止运输的其 他危险化学品;(六)使用农药;(七)从事取土、采砂、采矿、采石等活动;(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 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 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 危险区
6、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2.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五)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 品;(六)使用农药。第十八条(一级保护区管理)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和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本条例第十六 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 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依据:1.中华人
7、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水上餐饮、水上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三)放养畜禽、人工养殖;(四)旅游、游泳、垂钓;(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2.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 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8、的建设 项目;(二)水上餐饮;(三)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第十九条(水库山塘管理) 水库型、山塘 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理由: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十四条 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禁止 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第二十条(井、泉水管理)在井(泉)水饮 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损毁泉(井)水引、提水设施
9、;(二)设置肥料堆积场、修建厕所或化粪池;(三)从事取土、采石、采矿等活动;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参考: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分 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二)禁止堆放或者向水体倾倒、排放垃圾、污水、工业废(四)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开发井(泉)水 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五)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渣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三)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第二十一条(生态保护)自治县人民政府应 当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具 体方案,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
10、林和人工湿 地建设,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 全。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有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 设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护林、人工湿地建设, 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第二十二条(产业结构调整与补偿)自治县 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建立清洁 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和鼓励农业产业结构调 整和优化升级;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机 制,对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 范围,给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
11、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建设项目 和设施被拆除或者关闭,导致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协作协调执法)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锦江河流域相邻县(区)政府协作,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推动建立跨区域相关联动机制,协调饮用水水源 保护有关工作,互通信息,联合处置水污染违法
12、行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综 合协调机制,处理有关问题,组织部门开展联合 执法。饮用水有关执法部门可根据实际,将部分 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以及流域、区域有关人民政府应 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污染防治监 督管理水平。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入境水质低于水功能区划规定的 标准,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下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 通报;上游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出境 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跨行政区域湖泊、水库等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有关人民政府共 同
13、对饮用水水质安全负责。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应 当采取定期会商、跨区域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强跨行 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四条(建立巡查制度) 自治县环境 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保护区及 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 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 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管理 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
14、行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和指导村(居)民 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五条(水质监测及公布)自治县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 整合监测资源,加强水质在线监测监控和预警能 力建设,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村饮 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取水 口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 告。饮用水水源
15、水质监测信息应在自治县人民政 府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介进行公布。第二十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洁)自治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 围卫生保洁责任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 好生活垃圾、水体污染物等常态化清理工作,督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整合监测资源,加强水质 在线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乡(镇)、 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质监测 工作,发现异
16、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机井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应 当做好水位、水量、水温、水质的监测,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所 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抄送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理由: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 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供水单位及各水力发电站 打捞清理其责任区内的水上漂浮物和水体污染 物,清洁饮用水水源环境。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
17、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 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七条(水量调度管理)自治县人民 政府应当完善锦江河干支流枯水季节水流量调度 机制,加强水流量的监管与调控,科学调度各水 力发电站的泄水量,避免河流干涸断流,确保饮 用水水源水量充足。理由: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 开发、利用 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 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 环境用水需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
18、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 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 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第二十八条(用药施肥监管) 自治县农业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 围内的种植养殖业,特别是柑桔等经济作物生产 和水产养殖的用药与施肥的指导和监管,防止和 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参考: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之(四)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划定畜牧业禁养区或者限 养区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 殖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施用办法并监督实施。(
19、五)水产主管部门负责划定水产品禁止养殖水域,并组织 实施;开展水产养殖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域内投饵、投肥、投粪等养殖行为。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自 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部门做好饮用水水 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自治县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 制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 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 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 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
20、护区划定为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审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 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法律责任一) 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破坏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由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 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可处毁坏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21、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 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 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 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上的紫色砂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与经济果木 林的,由自治县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 发面积,对单位可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三)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除草剂、 降
22、酸酶和滥用化肥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 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贮存、堆放固体废弃 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 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采取治理措施的,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 法者承担。(五)使用毒鱼、炸鱼、电鱼、地笼、围网 等方法捕捞,情节较轻的,由自治县渔业行政主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
23、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 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 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 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 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 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 他污染物的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 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 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 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5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 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区有下列行为的, 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 捕捞许可证,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六)投肥投粪投饵养殖,造成水体污染的, 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25、停止违法行为, 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 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使用毒鱼、炸鱼等方法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 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三)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 废弃物以及贮存、
26、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 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 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的,由县级人民政 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投肥养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 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 生
27、态保护红线范围等;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 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城乡统筹区 域集中式供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施河长制,实行 分级负责、分段管理,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乡(镇) 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锦江河干支流的饮用 水水源保护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环境 目标责任制,建立督察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并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2.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条乡(镇)以上人 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行
28、政区域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 投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应当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 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部门职责) 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 案的拟定和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源 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 用水水源地的拟定和县城应急备用水源以及乡 (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 资源实施统一监
29、督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 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2.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二) 违反本条例规 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核心保护 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自治县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 以上五
30、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自治县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使用农药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 除或者关闭。2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有下列行
31、为的,按照下列 规定处理:(一)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二)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使用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三)违反本条例规 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核心保护范围内 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从事水上餐饮、
32、水上娱乐等经营性项 目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逾 期拒不停业的,没收专门用于经营的设施、工具 等财物,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组织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 人工养殖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相 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游泳、垂钓或者放养畜禽、人 工养殖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依据:L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 四十二条规定,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的, 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 利等部门没收专门用于经营餐饮业的设施
33、、工具等财物,可以并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参考: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外:(四)禁止放养禽畜、人工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
34、 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四) 违反本条例规 定,倾倒生活垃圾、腐烂水果,或者在井(泉) 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置肥料堆积场、修建 厕所或化粪池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消除污染;造 成水体污染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四)违反第四项,对从事人工养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进行 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
35、活动的,由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 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 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 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 的罚款。2.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 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
36、区有下列行为的, 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 废弃物以及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 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三十四条(损坏防护设施法律责任) 违 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 标、警示标志以及损坏提、引水等配套设施和相 关保护设施的,由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乡 镇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
37、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县公安机关依法 处理。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 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 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 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参考: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 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警示 标志、隔离防护设施、视频监控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水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公 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五条(政
38、府及部门法律责任)第三十 五条(政府及部门法律责任)自治县、乡镇人民 政府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环境保护等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未按照规定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 保护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拟定饮用水水源地或者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三)违反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 核准建设项目的;(四)未按照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巡查、
39、水 质监(检)测和综合评估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 隐患或者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 果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行为。(一)未按照规定拟定饮用水水源地或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的;(二)违反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巡查、水质监测和综合评 估的;(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或者处置饮 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兜底)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兜底)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理
40、由:指引规定。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 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公布施行)本条例经湖南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 理,统筹县城规划区和乡(镇)集镇污水管网建 设。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农业、 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 水源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
41、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拟定和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饮用 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 生计生、城市管理、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第五条(乡镇、村职责)乡(镇)人民政 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 作,拟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利用和保护方案,组织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 府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制定保护饮用 水水源的村规民约,并明确看护人员。
42、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条 村(居)民 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饮用水 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第六条(宣传教育).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 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 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提高全民 水资源保护意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家鼓 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 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
43、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七条(保护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 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 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与破坏环境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有 权进行检举、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 予奖励。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第八条(饮用水水源地确定)城市饮用水 水源地,由自
44、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科 学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乡(镇)、村饮用 水水源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理由: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九条 县级以上城 市饮用水水源地,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 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科学论证,提出 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环境保 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
45、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提 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自治县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县城和乡(镇)应急备用水源的规 划和建设,保证本行政区域应急生活供水。理由: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保证本行政区域应急生活供水。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确定第二水源。第十条(名录公布) 乡(镇)、村饮用水水 源地名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第二水源地名录由
46、省人民 政府公布。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 布。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定第十一条(保护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对流 经自治县境内的锦江河干支流和列入保护名录的 水库、山塘、井(泉)水等水源地划定一定范围 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乡(镇)、 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理由: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依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 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设区的市、自治州、县 (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设区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自治县 人民
47、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乡(镇)、 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拟 定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 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征 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第十二条(锦江河干支流)锦江河干支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 区,其余河段为一般性保护范围,具体范围按照 下列方法划定:(-)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一千米、下 游一百米的河道水域及其沿岸纵深至山脊线,不 超过沿岸两侧道路迎水侧路肩的陆域。(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 上溯二千米,下边界下延二百米的河道水域和一、 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一千米范围陆域。(三)一般性保护范围:一、二级保护区外, 锦江河干流两岸分别向外延伸至二百米以内的水 域、滩涂及陆域;锦江河支流两岸分别向外延伸 至五十米以内的水域、滩涂及陆域。两岸系山脉 的,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水域、滩涂及陆域。理由: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 款国务院和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