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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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江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 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庆市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 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 务,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 继续实施蓝天保卫战。一、工作目标2019年,全县PM2.5较去年下降5%,空气优良比率达到 80%o可吸入颗粒物(PMio)浓度持续下降,有效应对重污 染天气,全县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2、放量分别较 2015年削减14.5%、12.15%,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二、主要任务(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1.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 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 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2019年 年底前完成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更严格的产业 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4.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城区烟花爆竹禁 限放管理规定,出台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公告和文件,落实县 建成

3、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宣传,依法打击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等违法行 为,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 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委宣传部等参与)(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1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8月底前编制2019-2020年秋 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以减少重 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狠抓秋冬季大 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确保完成攻坚目标。(县生态 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住 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商务局、县

4、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县财政局等参与)2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4月底前制定柴油货 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 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 放治理,降低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量。(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财 政局按职责负责,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等参 与).开展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1)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提升改造。对涉气重点企业进 行梳理排查,建立提升改造措施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提升改 造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企业技术路线指导,确保实施方案切 实

5、可行。按月调度整改进展,确保提升改造工作取得实效。(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强化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 窑管理清单,开展各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 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 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淘汰中 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 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县生态 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 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参与)按时间节点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科技经济信息 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

6、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县发展改革委等参与)(3)持续开展VOCs整治。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执 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2019年1月1日起, 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 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 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 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 料,其中,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3月底前,建立重点

7、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10月底前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 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 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 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等参与)3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 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 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依法关闭县人民政府禁止区域内的 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实现餐饮烧烤、流动 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 生态环

8、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L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贯彻落实 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 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 机制,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县生态环 境分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2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 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 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o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 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 清单。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 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

9、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 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 浓度“削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 技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参与)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进一步完善建材、铸 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针对钢铁、建材、化 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 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2019年H月起至2020年2月 底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 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严禁采取“一刀切”方 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

10、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 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改造任务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 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 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 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参与)2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安徽金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在 2020年底前搬迁,推动安庆市万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庆 华威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进入关闭程序,不再恢复生产。(县 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 然资

11、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负责)3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依法依规化 解过剩产能。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 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县科技经济 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4,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全面 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 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 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 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 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

12、术改造,全 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 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 转移、死灰复燃。(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经济信息 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等按部门职责及行业管理负责,属地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 委会组织实施)5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19年底前,按照核发权限完成排污 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22个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分 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等参与)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按照省政府要求,全 县新(改、扩)建项目全面执行

1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现有工业企业2019年9月底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 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 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 卸、储存、转移等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县生态 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等参与)推进县经开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县 经开区进行集中整治,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减少工业集 聚区污染。(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 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14、)(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1 .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全县煤炭占能 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全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 下降2.5%,新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 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 燃油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2 .加快发展集中供热。稳步推进县经开区集中供热项目, 2019年底前,启动或基本建成集中供热改造。(县经开区管 委会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参与)3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巩固燃煤锅炉淘汰

15、成果。县建成区2019年10月底前全面淘 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 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 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 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根据省、市政府安排, 推进县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县科技经济信息 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县发展改革委等参与)4,加强散煤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的划定工作。所有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 料。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

16、管理,严肃 查处违法行为。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 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 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 局牵头,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 理局等参与)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 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加快建设和稳定运行秸秆 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 料。(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 责)(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L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 汽车,加快推进县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 出租、通勤、轻

17、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使用比例达到80%o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充电 桩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运作模式(PPP模 式),根据城市新能源汽车应用数量同步完善充电桩布点建 设,加快建设工业园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县科技 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财政局、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完善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 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 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快淘汰 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 12月底前,

18、按照市相关部门计划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 运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 老旧燃气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商 务局等参与)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 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 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 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参与)2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巩固成品油质量升级成果,停止 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 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

19、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 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维护,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 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生产、销 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 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 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县发展改革委、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进口、销售 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 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 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大在用车监督执

20、法力度,推行生态 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 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 位监督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 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鼓 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 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 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县生态环 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科技经济信息化 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 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19年,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 段完成遥

21、感监测点位建设,并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推进 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年底前50% 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 境部门联网。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 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 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 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 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 超标车、外地(省、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 柴油车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4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

22、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依法划定并公布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 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 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 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 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按省政府 要求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市 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县农 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参与)5 .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岸电建设。严格执行交通运

23、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定,深入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2019年1月1日起, 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 5%m/m的船 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 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 标准的柴油。(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华阳海事处、县供电公司等参与)(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1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2019年起,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 实施降尘考核。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每月降尘量监测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县生态环 境分局负责)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24、因地制宜逐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 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 做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 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 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 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 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 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

25、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县城建成区达 到90%以上。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 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 输局牵头).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 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 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 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 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 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 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 建设项目,推进机械化换人,

26、自动化减人工作。2019年10 月底前,完成歼石山扬尘整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县应急 管理局等参与)2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着力构建政府引导、 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2019年全县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 化各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 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 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 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县农 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 按职责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 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19 年全县达到39%以上。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减少氨挥 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各 乡镇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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