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隐患和风险清单、处罚情况表、追责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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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南省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分组表分组带队领导督导地区成员第1组吴卫龙衡阳、永州彭培根、李元发(联络)、曾志强第2组朱崇洲郴州、株洲、王中洪,蒋晶晶(联络)、荣庆第3组周革忠常德、湘西州肖剑锋、廖俊甲(联络员)、卢安仁第4组刘友明娄底、邵阳罗可源、田世超(联络)、戴龙文第5组梁大树益阳怀化朱峻华、刘涛(联络员)、肖功勋第6组黄方明长沙、张家界彭雄伟、吴辉明,监察执法四处1人第7组孙根天湘潭、岳阳彭雄伟、吴辉明,监察执法四处1人细检查、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 走过场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是否紧盯不放,较 真较劲催促企业整治到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2、依法实施行政 处分。是否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确定省市县三级执法管 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复工复产煤矿开展解剖 式执法,严把现场检查验收关。对事故煤矿是否开展解剖式执法, 查明问题根源,严肃责任追究,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 加强本地矿山监管执法。12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平安管理情况。矿山企业是否 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履行平安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矿山企业地面 危险岗位和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13 .解决超定员和超强度开采问题情况。是否落实“一优三 减”措施,减少入井人员,单班入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规定。各 级矿山

3、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 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 指标、矿山“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是否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 问责。14 .煤矿采掘接续情况。矿井采掘接续是否紧张,能否满足 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 紧张暂行方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 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对“三量”-10 - 不达标的煤矿,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是否派人驻矿盯守,催促煤矿 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是否对采 掘接续紧张煤矿

4、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或者任务。15 .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是否按照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 号管理方法的要求,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严格控制尾矿 库总量;无主、停用3年和到达设计标高的尾矿库是否按进度完 成闭库销号工作。是否推动编制并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 平安风险管控方案,尾矿库“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 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风险评估。是否推动尾矿库企业建设 完善在线平安监测系统并按时接入国家、省尾矿库平安风险监测 预警信息平台。是否有效催促尾矿库企业真正落实“管住水、护 住坡、看住井、应得急”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汛期平安风险防 控措施。是否按照尾矿库“五位一体”要求落实责任。16

5、.非煤矿山防范典型事故风险情况。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 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 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2)是否按照设计 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 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 在居民村庄或者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 施。(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是否 劣于设计值。(6)工程地质复杂、地压严重或者开采深度超过 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11 - 度和定期巡查制度。(7)新

6、建地下矿山未选用充填采矿法的,是 否经过设计单位或者专家论证并出具论证材料。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8)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 度,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平安措施,并经矿长签字 批准后实施;在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管理。(9)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10)井下是否存在吸烟,违规使用电器, 以及违规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板和取暖等行为。(11)井下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平安地点并严密封盖。(12)井 下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 施。(13)是否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

7、行演练。防范地下矿山透水事故:(14)是否摸清矿区范围内的其他 矿山、废弃矿井、老采空区、含水层、岩溶带等详细情况,是否 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并填绘矿 区水文地质图。(15)是否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 并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16)相邻矿山的井巷是否相互贯通; 是否存在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等违法违规行为。(17) 露天转地下开采或者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 采取相应措施。(18)地表水系穿过矿区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 取防治水措施。(19)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 是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20)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

8、严格按 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 原那么,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21)水文地质-12 - 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配 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的探 放水设备,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探放水,在遇到重大险情时 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2)是否制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 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23)平安出口是否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 路线。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24)是否

9、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25)是否为从事井 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为每名入井 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26)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立 机械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 物;是否及时封闭废弃井筒和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风速、 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27)主要通风机是 否安装开停传感器和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 器。(28)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反风试验,并保存试验记录。(29)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 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是否存

10、在无风、微风、循环 风冒险作业现象。(30)是否认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平安管理和 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防范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31)所有一级负荷是否采用双 回路或双电源供电。(32)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平安标 志;是否违规采用使用带式制动器的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33)是否存在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行为。(34)罐笼、平安 门、摇台(托台)、阻车器等是否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 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闭锁。(35)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 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 下部车场是否设躲避碉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

11、是否设置轨道 防滑装置。(36)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 的断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还 附挂保险链。(37)斜坡道运输是否已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 替换干式制动或者改装的无轨胶轮车运输人员、炸药、油料。(38) 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 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是否由具有平安生产检测检验 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39)是否将乘载人数在30人及 以上的提升罐笼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 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 测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40)是否严格按照

12、要求加强提升 运输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41)新建提升深度 超过300米且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竖井提升系统,是否使用单绳 缠绕式提升机.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井是否 使用插爪式人车。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坍塌事故:(4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 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 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14 - 的防治措施(42)是否查清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 洞,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超前采取平安防范措施;节理、裂隙 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矿山,是否采取人工 加固措施治理边坡。(43)是否

13、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 的方式进行开采。(4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 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45)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 设计规定保存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46)是否按照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47)是否 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或者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 存在滑移现象。(48)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49)是否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 门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平安管理人 员。(50)是否按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51)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人工和在线平安监测

14、设施,并有效运行。 (52)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问题。(53) 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 坝体是否出现深层滑动迹象。(54)坝体外坡坡比、平安超高和 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5)坝体是否超过设计坝高,是否 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56)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是否大于设计 堆积上升速率,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57)是否 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坍塌。(58)采 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在坝前均匀放矿,是否未经论证在库后或 一侧岸坡放矿。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59)排洪系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

15、质。(60)是否严格按照规范 和设计要求建设排洪系统、制作拱板、盖板;是否存在未经设计 单位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参数的行为。(61)是否建立排洪系统工 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保存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及相 应影像资料。(62)从事排洪设施操作(含排洪井拱板安装)的作 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63)是否严格控制拱板 安装质量,安装排水井拱板前是否对拱板的质量逐一检查;安装 时拱板两端砂浆是否填充饱满、密实,拱板的施工及安装过程是 否留存隐蔽工程照片,并建立验收档案。(64)是否认期对排洪系 统进行平安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是否及时处理。(65)是否按照“应 检尽检、能检尽检”原那么,对排

16、洪系统质量进行检测;排洪系统质 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是否完成整改。17 .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平安措施落实情况。(1)平安生产许 可证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 可证实施方法(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遵守 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项规定。(2)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是 否及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3)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 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4)是否 存在以工程部(分公司、办事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者 平安管理协议。(5)是否存在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包采掘工程. 资质条件是否和从事的矿山作业相匹配。(6)工程部负责人

17、、管 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是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 工,且未在其他工程部或者单位兼职。(7)采掘施工企业对工程16 - 部是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检查,对工程部人员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8)采掘施工企业是否对 工程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奖惩考核。(9)省外矿山采 掘施工工程是否向作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10)矿山采 掘施工工程是否全部录入全国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平安生产信息 系统。(H)工程部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是否依法 设立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 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

18、) 等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12)采掘施工单位是否与矿山企业 签订平安管理协议,是否依法和按协议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和 平安生产管理基本制度。(13)是否有满足现场作业要求的装备, 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14)是否落实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5)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 下井制度。(16)是否制定特种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高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落实。(17)工程部主要负责人是否 每周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平安生产检查等。(18)工程 部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是 否持证上岗。18 .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各矿山企业能否保

19、障平安监控、 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可靠性、真实性。煤矿、 尾矿库等监测数据能否与省级矿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国家矿山 平安监察局联网对接。各级矿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 是否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一接报消警一核查反应”闭环管理机制, 17 一 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19 .矿山“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各级矿山平安监 管监察部门是否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和我 省相关要求,建立落实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 压态势。平安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在 矿山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

20、励公告牌, 在煤矿井下平安生产全过程现场喷涂打非治违重奖公告;是否用 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 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 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是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瞒报 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是 否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是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 产平安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资质行为是否查处到位。各级矿山平安监管部门是否开展矿山外 包工程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 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 包方、

21、承包方责任;是否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采 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工程部。是否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 理,承包单位是否健全平安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平安生产管理人 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生生产平安事 故的,是否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 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是否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企业是否存在-18 - 不顾自身力量、平安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矿山相关业务的情形,是 否对下属企业及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煤矿方面,是否严格落实强化煤矿打非治违“四个一”硬措 施,是否落实国家矿监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 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

22、知(矿安(2021) 124号)严厉打击煤矿 19类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是否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 瞒三不”、“六严禁三严格”等非法违法行为。非煤矿山方面,是否严格落实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五条措施, 是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十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严厉打击矿 山“一证多采”、非法盗采、以采代建、不按批准的平安设施设 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擅自回采尾矿,独立选厂尾 矿库逃避监管等行为。20 .停工停产矿山平安措施落实情况。煤矿方面:即将关闭 退出煤矿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是否存 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 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

23、封闭时间;是否制定落实 了驻矿留守人员的工作职责。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整改)煤矿是否 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明确整改内容、作业地点、 下井人数并在井口公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 设行为;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甚至隐蔽工作 面冒险组织生产等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 和审批签字制度。非煤矿山:对于采矿许可证和平安生产许可证附件2湖南省矿山平安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一)强化平安生产责任落实情况1 .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平安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党委和 政府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 施、国家矿山平安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

24、任落实坚 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假设干措施,及时研究矿山平安重 大突出问题。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 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 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保障专业监管人员占矿 山平安监管人员数量不少于75%,监管力量缺乏的,采取聘用技 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 法力量;是否将矿山平安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职责清单” 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 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 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相关部门

25、 行业管理责任。能否正确处理好平安与开展、平安与防疫的关系。2 .矿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各级矿山平安监管 部门是否与开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 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开工作机制。是否把各类矿山全部纳入平安 监管范围,明确每处矿山日常平安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确定各 级矿山平安监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管的矿山名单,明确每处矿山安 均过期、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 门是否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形成台账;能关闭退出的是 否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及时提请政府予以关 闭;不能关闭退出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 门是否严格安排专人

26、负责,盯紧看牢,严防无证开采和非法生产。2L互联网+执法情况。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催促企业安装 电子封条,视频监控到井口、到煤仓,实时监控企业生产作业情 况。是否用好平安风险监测预警、电力监测、工业视频、电子封 条等信息系统,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 存在问题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分。-20 -附件3重大隐患清单(煤矿和非煤矿山分开填写)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年 月日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序号地市矿山名称重大隐患内容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已整改/正在整改)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正在整改的填写)备注:本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填报,表中数

27、据为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累计汇总数据。-21 -附件4重大风险清单(煤矿和非煤矿山分开填写)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年 月日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序号地市矿山名称重大风险内容管控督办单位管控情况(已整改/正在整改)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正在整改的填写)备注:本表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填报,表中数据为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累计汇总数据。-22 -附件5执法和行政处分情况表(煤矿、非煤矿山分开填写)填表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日检查矿山查处隐患行政处分次数合计(项)其中合计(次)其中检查矿山数 (个)检查矿次数 (矿次)一般隐患 (条)重大隐患(条)对企业(次)对企业管理人

28、员(次)行政处分 罚款金额 (万元)责令停产 整顿矿山 (矿次)责令停止作 业采掘工作 面(个)责令停止使 用相关设施、 设备(台)责令从危 险区域撤 出作业人 员(次)巡查长期停工停产矿山(矿次)取消整合 技改资格矿 山 (个)撤销设计数量(个)暂扣、 撤消安 全生产 许可证 (个)公告“黑名 单”管理矿山 (个)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备注:本表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填报,表中数据为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累计汇总数据。-23 -附件6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煤矿、非煤矿山分开填写)填表单位(盖章):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日分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约谈对矿山企业责任追究

29、纳入联合惩 戒对象的矿 山企业(家)纳入平安生 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 理矿山企业 (家)曝光查处的 重大隐患或 违法违规行 为(起)对矿山 企业 (次)对矿山企 业管理人 员(人次)对地方政 府及有关 部门(次)党政纪处理(人次)调整“五 职矿长” (人次)解聘(人次)罚款(人次)罚款(万元)备注:本表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填报,表中数据为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累计汇总数据。-24 -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在矿山井口公示、向社会公告。是否对高 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 闭矿、已关闭退出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平安巡查人员,明 确岗位职责。是否严格工程审批平安红线把守

30、,各有关部门是否 建立完善平安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矿山平安门槛,是否组织开展非煤 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检查。各级 矿山监管部门能否正确处理平安与开展、平安与生产、平安与效 益、平安与保供、平安与防疫的关系,加强服务指导,加快保供 煤矿产能核增,协调推动先进产能有序释放。3 .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平安事故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是否追 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平安监管责任,特别是 重特大矿山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矿山、 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

31、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 的,是否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法定代表 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 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制定并落实风险隐患防控责任,严格执行矿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现场抓平安生产工作的时间,每月下井 带班不少于5次;是否制定落实瓦斯超限、出现煤与瓦斯突出、 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矿山企业安 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平安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 长”、主要负责

32、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故意增加管理层级、 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5 .矿山企业上级企业(集团)平安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煤矿 方面:是否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 按要求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 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统一安 全管理。是否保障所属煤矿应当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是 否制定制度措施,催促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较大级以上 平安风险清单、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催促矿山企业整改落实。是 否按规定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时段、关键

33、节 点,是否向所属煤矿派驻平安工作组。是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 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监察局关 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平安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每月发布及 时发送预警提示信息,推动企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及时吸取事 故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制定措施,防范各类生 产平安事故发生。中央在湘和地方国企在劳动用工(严控、取消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近期省应急管理 厅、湖南局下达的监管监察意见建议,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非煤矿山方面: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是否认 真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平安生产责任制及平安管理制度是否 健全,是否存在制度照抄照搬

34、、平安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每个独立生产系统是否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平安、 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上人员是否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 建)、通风、测量、机电、平安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否按规定设立技术管理机构,足额 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企业是否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编制采场单体设计,自行设计的企业是否有采矿、地质、机电等 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工作。是否开展平安风险辨识评估; 是否存在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 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是否按

35、批准的平安设 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涉及人身平安、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 程平安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审核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能 力,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平安管理,对采掘施工单 位从业人员是否统一组织平安培训,是否认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 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以合同形式转嫁平安 生产责任等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 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平安教育培训。 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二)构建

36、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情况6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平安风险隐患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建 立健全平安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湖南省 非煤矿山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否全面对照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20类事故类型,结合矿山实际,煤矿以 防范瓦斯、水害、顶板、火灾、机电、运输、放炮、及其它事故 (7+x类)事故为重点;非煤以防范中毒窒息、透水、冒顶坍塌、 坠罐跑车、火灾、爆炸、瓦斯、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事故(9+x 类)为重点,辨识评估平安风险,形成年度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报 告;是否按规定开展专项辨识评估,形成专项辨识

37、评估报告,并 将结果运用到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方面;是否 对标煤矿“一规程三细那么一标准”、非煤矿山按规程规范标准要 求,制定管控方案和“一险一策”管控手册,全面落实组织措施、 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风 险情况及管控要求;是否按要求公示较大以上平安风险,并在作 业现场悬挂平安风险管控牌板;是否按要求制定“一图一表一清 单一方案”。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 查出的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向属地监管部门、 矿监机构报告;煤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瓦斯、地测防治 水等工作的负责人是否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较大以上平安

38、风险管控方案和防范煤矿七类事故检查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 责人每月、相关分管负责人每半个月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对照较 大以上平安风险管控方案要求,对较大以上平安风险管控措施落 实情况、管控效果开展检查;是否按要求至少每月对照煤矿自查 自改221条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93条,集中组织开展 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隐患清 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限期整改;是否并对照煤矿 重大问题隐患H9条和非煤矿山重大问题隐患67条,将重大问 题隐患单列出来,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闭 环治理,并向监管监察部门、单位职工“双报告二 是否建立并 落实平安风险隐患奖

39、惩考核机制,确保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各级矿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全面精准对辖区矿山平安 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催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 措施。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前是否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研判,确保 每次检查真正抓住重点,是否对矿山平安电子档案明确的重大风 险隐患,紧盯不放、严格执法。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 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7 .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 致灾因素普查,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煤矿方面,是否按要求进 行瓦斯、水害、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并 优先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灾害。

40、是否对标对表瓦斯防治双30 条,超前防范瓦斯风险。凡具备俣护层开采条件的煤矿,是否开 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是否全面推广“底板网格 预抽+本煤层预抽+采空区抽采”的综合抽采方式,确保抽采达标; 是否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参与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瓦斯参数测 定、消突评判、钻孔施工等工作。受水害威胁煤矿,是否采取物探措施进行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清周边关闭煤矿老窑水及 本矿采空区水情,确定“四线”“三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 线、停采线和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是否建立地下水动态 监测系统。8 .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矿山平安集中整治情况。各级监管检查 部门是否认真分析研判,突出重点地区、重

41、点企业,强化平安集 中整治,解决源头性、系统性平安风险隐患。煤矿方面,攸县煤 矿平安整治“开小灶”是否有序有力推进,企业管理、正规开采、 水害治理等方面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是否坚持平安标 准,不平安的煤矿坚决不开。是否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对 风险隐患突出的C类和D类煤矿,重点盯防。湘煤集团是否以省委巡视反应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制度, 以及36个非煤矿山重点县是否按要求按进度完成攻坚克难任务;实现平安高质量开展。非煤矿山方,湘西州和郴州市、常德市是否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对平安风险D类非煤矿山,重点 盯防;湖南有色、中鸨高新、湖南黄金等集团公司是否坚持统筹 平

42、安和开展,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实现平安高质量 开展。9 .深化平安生产三年行动推进矿山平安治本攻坚情况。煤矿 方面:是否聚焦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精 细化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煤矿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共 性问题和深层次根源性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2022年巩固提升 任务清单,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明确治本攻坚的主要任务目标,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定攻坚措施。是否制定完善“两个清单”, 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实行挂图作战。非煤矿山方面: 是否坚持边巩固、边攻坚、边提升,进一步细化分解2022年巩 固提升任务清单,深化非煤矿山重点县集中攻坚,以整治散乱差;36个重点县

43、是否开展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三同时”监督检查,推进“关闭退出一批、盯牢看牢一批、整顿提升一批、示范 引领一批治本攻坚,加大花垣县“镒三角”矿山整治力度,全 面推进非煤矿山分类处置工作。(三)强化解剖式执法推动重大风险管控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0 .平安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当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 为,是否简单撤并平安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 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1L坚持解剖式执法有效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情况。各矿山 企业是否按解剖式执法要求,对标对表煤矿“7+119+1”和非煤 矿山“9+67+1”开展自查自纠;对解剖式执法、查出的问题隐患 和监管监察建议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强化解剖式执法结果应用, 建立完善矿山平安电子档案,将主要问题隐患纳入三年行动两个 清单深化整治。各级矿山平安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解剖式执法要 求,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采取联合执法、异地执法、飞行检 查等方式,对标对表煤矿“7+119+1”和非煤矿山“9+67+1”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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