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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 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 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 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 1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的房屋市 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 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 需求导向、目
2、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市场 监管执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制度体 系,狠抓贯彻落实,到2025年,实现监管效能大幅提升,发展 环境明显优化,电子监管全面覆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市 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市场监管体系1 .全面摸清市场底数。进行全省摸底排查,摸清企业性质、规模、现状等信息,动态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吊销僵尸企 业资质,定期清理停工2年以上的烂尾项目,建立企业清单和项 目清单。企业清单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 分包)、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建筑行业分类 建立。项目清单应
3、涵盖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企业和项目清单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 “一体化平台”)要求填报的所有信息。2 .提高数字监管水平。完善一体化平台相关模块功能,督促 指导所有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分别纳入一 体化平台企业库、项目库,项目同步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 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电子系统与云智监管平台(省级)互联互通,形成省、市纵向 贯通的线上监管体系,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全覆盖。 建立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减轻企业信息填报负担,推动各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
4、以下简称“工改系统”)横向互联互通,推动省级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系统与各市一体化平台、工改系统互联互通,有关数据 汇总归集至本级一体化平台。强化数据分析研判,依托云智监管 平台,建立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全省建筑工程投标文件 进行自动筛查,比对分析投标人、投标文件等信息,发现违法违 规线索,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投标报 价、中标价等价格组成,提取发布各类造价指标信息,为工程造价监管服务提供依据。3 .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按建筑行业分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 评价体系。推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逐条列出优良行为和 不良行为
5、,确保信用评价客观公正。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 招标投标中进一步增加信用分值比重,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 市场监管长效机制。4,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实行红黄绿分级分类监管。对列入绿色监管类别的企业及其项目降低监督检 查频次;对列入黄色监管类别的实施常态化监管;对列入红色监 管类别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拒不配合监管或整改不到位的,依 法依规清出山东市场。5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制定建筑市场监管履职尽责考评制度,培育一支机制健全、力量充实、权责明晰的监管队伍。通过定期 举办法律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大监管工作人员普法和 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建立本地区监管专家(智)库,充
6、分发 挥专家作用,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争议问题进行仔细研判、 详细甄别,确保监管到位、执法有力、处罚有据。(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6 .推行进场交易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进场交易项目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工程承发包合规性等进 行全面审核。对招标项目不完整、后期存在支解发包隐患的,责令改正。7 .强化评标全程监督。完善各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机制,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预审,预审后, 对未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进行公示。开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投标人 业绩、获奖、信用评价等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用承诺等信 息通过平台进行公示。评标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
7、评标专家打分情况、合同订立信息等通过平台进行公开,提高招 投标活动信息透明度。畅通线上投诉举报渠道,在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系统开通在线提出异议、在线答复通道,在招标公告(文件) 中增加招标人接收异议方式内容。建立电子标后评估系统及标后 评估专家库,对已完成招标的工程项目及参与主体进行一标一评,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8 .严格评标专家管理。探索细化评标专家库分类,结合工程 项目技术特点,抽取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专家,确保评标结果专 业、准确,公信力强。严格监督评标专家行为,对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进行评标、评分畸高或畸低、未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 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未
8、依法通知 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以及随意否决投标等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9 .重点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规避招标、虚假 招标、串通投标、背离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及不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业绩门槛、信用指标等歧视潜在投标人行为。10 .严厉打击违规承发包行为。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山东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 等文件,重点打击无证施工、任意压缩合同工期、支解发包、无 (超)资质承揽业务、转包和违法分包、出借(挂靠)资质、出 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按照注册建造师
9、管理规定等文件,重点 打击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借资格证书(印章)、无 (超)资格执业、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等行为。1L突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打 击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月足额向农 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总承包单位未实行代发制度、未按 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违 法违规行为。12 .实行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检查。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实行建筑市场和 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两场联动。各级各部门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对 企业履行
10、质量安全责任情况一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 位首要责任、总包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施工现场的质量安 全监督检查中,对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 为一并进行督促整改,推动工程质量安全和企业市场行为同步规范、同步提高。(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13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扩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 离使用范围,赋予招标人定标权,鼓励各地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 际、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探索制定完 善本地区评定分离招标人定标规则(原则),落实招标人主体责 任的同时杜绝徇私定标。14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因 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
11、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 规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并限制其新建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 程结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 程实行过程结算,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 成工程价款的80%o15 .加快建设统一市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 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 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招标投标、 信用评价中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动实现 不同地区之间信用评价结果、工程业绩等企业信息的互通、互认、 互用。16 .突出龙头企业引领
12、。梳理辖区内建筑央企、本地骨干企 业及其重点项目,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在实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建设组织模式和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 施工建造方式方面主动创新示范;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 在红色工地创建、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施工过程结算、安全 文明工地施工、智慧工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主动创设 标杆,并依法依规优先列入绿色监管类别,同时发动本地中小企 业积极学习借鉴,实现管理、技术全面提高。(五)强化部门共建共治17 .加大部门协同力度。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衔接机 制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建筑市场共建共治格局,各级法院、检 察院、公安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协
13、作,密切配合。 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案件,需要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配合调查核实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 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中,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 要依法积极支持。18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积极宣传, 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标语、开设宣传专栏、公开接受举报等方式, 推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形成部门牵头、社会监督、群防群 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切实畅通投诉渠道,并按规定将处 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 合理采用信访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
14、索,奖励保护举 报严重违法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19 .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在工 作过程中发现的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及时 将有关线索书面移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附证据材料,各 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移交公 安机关,并附移送材料清单,对违法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的,还 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严禁公职人员插手工程承发包,发现领 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 机关。三、工作部署(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要
15、牵头抓好本次行动,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并确定1名联络员。 实施方案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各市 要根据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企业清单、项目清单 及相应问题清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逐项登记入册、跟 踪督办、限时销号,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制定实施有关 政策措施,推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同,完 善线索移交机制。同时,对排查整治及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 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实施方
16、(三)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坚持 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中期评估成果,针对整治行动发现的 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对于严 重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频发的共性问题, 完善政策措施、堵住制度漏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开展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限期整改到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分析共性问题,提 炼成熟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三年总结报告,同 时将查处问题汇总表(附件3)、制定政策汇总表(附件4) 一并 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本次行动作为落实上级 部署要求、优化市场环境、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任 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部门 联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推动整治行动落实落地。建筑市场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半年对县级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查 处问题汇总表(附件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将结合每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进行复查,对整治不 彻底,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对各地具有推广价 值的制度性成果和经验做法择优进行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