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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方法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 益,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产 业转型升级。根据天津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 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天津市高耗 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 制定区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方法,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厂房租赁形式入*工业园的企业租赁备 案。但小微园、产业园(非单体制造业工程)、孵化器、加 速器等平台除外,按照现有厂房使用审批政策予以执行。二、租赁条件(一)出租厂房条件1 .出租的工业厂房须权证齐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 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
2、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手续(通过消防 竣工备案或验收合格),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平安标准且入 驻产业类型与厂房现状消防技术相匹配,厂房产权明晰。2 .出租厂房需报请属地街道备案,并纳入厂房出租备案 库。3 .新出租厂房原那么上须为出租给一个企业的独栋或单层厂房。4 .出租厂房原那么上属非招商引资供地工程的厂房。涉及 招商引资供地类用地用房出租的,要严格按照“产业工程投 资合同”执行,需经区招商局审核同意。根据已供地工业 投资工程达产验收考核通知的要求,其中,对2011年以 后供地工程需达产考核合格,方可备案;对2011年前供地 企业,需与管委会签定“产业工程投资补充合同”后,方可 备案。司法拍卖工程参
3、照执行。(二)承租厂房工程条件1 .承租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区产 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凡属于国家、省产业准入指导目录 内及关于建立天津市级三大功能性平台产业管理引导机制 的实施意见明令淘汰、限制类工程,不予办理厂房出租及 工程准入相关手续。原那么上禁止铸造、锻造、冶炼、电镀、 金属外表处理、造纸、印染、化工、轧钢、橡胶、木制品、 建材、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热处理、 涉爆粉尘、喷涂加工、涉氨制冷等工程入驻。优先支持和鼓 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智能电气(电子)装备、高端 成套机械设备制造产业及其他传统优势产业开展。2 .承租企业涉及的装修、设备安装、生产
4、工艺,应符合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型等级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厂房建筑安 全。3 .承租企业如需转租的,应在转租前取得审核备案。三、审核备案流程(一)出租厂房备案1 .办理出租厂房备案手续。出租业主向属地街道提交出 租工业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 门认可的证明手续(通过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合格)等,由 街道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备案。2 .建立动态出租厂房备案库。各街道须动态更新已审核 通过的备案出租厂房,建立出租厂房备案库,并实时向社会 公布。(二)办理承租工程申报拟承租厂房的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属地街道提 交承租申请,并提供具体申报材料:1 .出租企业情况登记表;.承租企业情
5、况登记表;2 .厂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企业承诺书、企业履约监管书;3 .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 合同或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4 .承租企业原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 .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初创企业无 需提供);.如属新建工程厂房的,需提供政府部门达产验收考核 意见书。(三)准入审核1 .街道审核。各街道根据本方法规定的出租厂房条件和 承租工程条件,对申请承租工程组织审核,备案通过后报区 经济开展局。区经济开展局将已备案的承租工程报送区市场 监督管理分局。2 .区相关部门联查。经属地街道审核通过的承租工
6、程, 凭街道审核盖章通过的承租企业情况登记表,到区经发 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审批 局等部门办理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各相关部 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核查承租企业情况登记表。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企业注册或变更等登记手 续时,对非鼓励类产业的承租企业和未经街道备案的承租企 业,要做好引导工作和整治风险提示。四、监管措施(一)明确厂房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厂房出租 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谁投资谁承当,谁所有谁管理,谁 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原那么。租赁双方 分别承当厂区和企业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对公用的疏散通 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
7、、消防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二)承租企业自承租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每年亩均税收 须到达1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500平方按1亩计算),并 由租赁双方签订承诺书及企业签订履约监管书。如承租企业 入驻两年,每年亩均税收未到达承诺书及企业履约监管书要 求的,亩税差额局部由出租企业补缴。如逾期未缴纳或不按 规定补缴的,那么将出租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三)未经属地街道审核备案的承租企业,相关部门在 办理环评、安评、能评审批手续前要充分征求街道、区高耗 低效企业整治领导小组意见。同时,对未经属地街道审核同 意的承租企业,暂缓办理环评、安评、能评审批手续。对未 经属地街道审核备案的重点整治对象,按规定催促整治
8、到位。(四)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平安生产、消防安 全等要求,但对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已承租企业要按规定 给予补办。(五)对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已承租企业,自然资源 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招商、市场监管、住 建、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加大整治力度,促 其整改提升到达规范要求;对不能整改提升的已出租企业, 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予以处置。(六)从严处理租赁双方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工程等行 为。如发现实际承租工程与承租工程申报备案的产业、经营 范围、面积不相符的,由属地街道牵头对租赁双方开展约谈, 并责令企业按照本方法要求催促整改,催促不按规定整治的 出租方解除合同,并在规
9、定时间内搬离。(七)承租企业必须是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在的法 人企业,不得以分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区外企业入租, 且入租后三个月内未符合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迁入,将列 入出租企业重点整治对象。(八)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中,属供地工程企业未 经备案出租的,其出租面积不予核减。不符合上述1-8项监管措施的承租企业不得享受财政奖 补政策。五、工作要求(一)街道和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 按职责分工抓好平安、消防、环保、能耗等有关工作。街道 对辖区现有厂房内的承租企业进行定期排查清理、建册,实 行分类管理。(二)街道牵头,定期开展无合法场所、无平安措施、 无证经营、无环保设施等“四
10、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涉及 无需许可的无证照经营由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查处,无平安保 障的由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产整改到位,无合 法场所及危房内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和建设局依法拆 除或整治到位,无环保设施的由生态环境分局依法立案查处。(三)亩均税收指标计算。亩均税收二税收实际贡献/用 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 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 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 税实际入库数二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 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局部)。(四)建立厂房租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委会分 管领导为召集人,经济开展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相关 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组织开展分析研 判、工作交流和协调解决租赁厂房及入租企业管理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确保工业厂房租赁规范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六、其他本方法自2022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3 年12月31日。司法拍卖形式投资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方法由区经济开展局、招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 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及各街道具 体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