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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范本】合肥购房合同样本3篇合肥购房合同样本一甲方(卖方):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翠华 镇,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7平方米(含公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1948元,总金额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叁 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47396.00元。第二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 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第三条 交
2、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 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五日内, 将该房屋付给乙方。第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 房款,才能进场装修。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行装修 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乙方所 预交的购房款的20%,抵作甲方损失。二、未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存量房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确认未托管的存量房转让价款计(大写)元处理如下:(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元。(二)乙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价款。计人民币(大写)元。附件三:
3、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 费用的支付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甲 方承担;交付后,存量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验收交付后,与乙方或在经纪机构协助下,办理 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过户手续。房屋维修基金,水、电、气、电乱等扛 装费按以下第 款办理: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 经立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附件四: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和户口转移一、抵押情况;甲方购买该存量房时向 银行申请了总
4、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抵押贷款,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7L o甲方应向 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提交相关材料。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元。二、租赁情况.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该存量房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在 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 同。三、户口转移:田方承诺自该存量房权利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该存量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原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 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元/日。说明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
5、理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 文本。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存量 房(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 根据实际情况,戈W以示选定划X以示删除。四、存量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 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存量房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 证明)。(二)买卖的存量房巳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殉买权。
6、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 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 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三)买卖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 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四)存量房安全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 功能。买方对存量房安全有异议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 进行鉴定。(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产权人在出售在量房之 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承 担法律责任。(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买卖,除存量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
7、原有户口等是 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七)存量房交接走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 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二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 付的方式。(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 心咨询贷款事宜。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存量房,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 产经纪合同。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合肥家园网站和产权监理处、瑶海房产分局、庐阳 房产分局、蜀山房产分局、包河房产分局五个办证分市场查词。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如果选
8、择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反之亦然。因此,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在本合同 第十二条中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宜。第五条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在交期限内交房给 乙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甲 方须支付乙方预交购房款的20%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 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在5天内一次性退还乙 方预交的购房款。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 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15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9、,乙方有 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 方,并按已付款的5%赔偿乙方损失。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 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 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 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分别交纳。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方、乙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 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之日
10、起生效。甲方、乙 方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合肥购房合同样本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 守。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面 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 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三、付款办法: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元(其中10%为定金)。待 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o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 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11、四、交房时间:甲方应于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 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 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七、违约责任:L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 还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 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
12、甲方作为奖励。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 村管理办法。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H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 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 商。十三、本合同附件:1 .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2 .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
13、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肥购房合同样本三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一)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区】【路】号幢 室(车)库等部位:权属证号为:类型:用途:结构:(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H 1面积平方米)。(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乂详见附 件四)。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 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
14、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仟 佰 拾 万仟 佰 拾 元,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 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 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 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 房交付。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
15、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 乙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 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 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
16、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 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 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
17、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 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二、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第
18、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居住】【注册】地址:【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一: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设备:装饰: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内, 乙方不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二)以上后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量房转让价款 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大写)元,在本合同约定的存量房验收 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
19、交给乙方。附件 二:付款协议一、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具体事宜:(一)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存量房转让价款存入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 资金托管账户1、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 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2、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 日内申请【不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3、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同意于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二)若乙方不能按时存入房价款或者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同意贷款申 请的,存量房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 年 月日前,以现金方式存入托管账户。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买卖 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存量房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约定按以下第 款办理:1、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