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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 根据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章请假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到, 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期返校者,需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 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三天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第四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 实验实践、实习实训I、创新创业、军训以及学校或学院统一 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参
2、加上述 活动者,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席如 上活动者,依照旷课处理。第五条学生请假类别有三种:事假、病假和公假。事假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的教 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病假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公假指学生因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或代表学校 参加校外竞赛、实践等活动而无法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或集 体活动。第六条学生请假应当事前提交XX学院学生请假审批 表(见附件),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除 特殊情况外,请假手续应当由本人办理,并写明起止时间、 请假理由及请假期间本人所在地和联系 。请病假应当提 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公假
3、应当由组织单位提供证明。第七条请假审批方法:(一)课堂突发情况需请假的,由任课教师批准。(二)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可由辅导员直接批 假;请假超过三天不超过二周(含二周)的,由各学院分管 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假;请假超过二周不超过一个月(含一个 月)的,由各学院党政领导研究,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学 生工作处审批、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一月以上者,学 院批准后报学生处与教务处,按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外出实习期间,请假事宜由带队教师审核,请假审 批程序参照本条执行。考试期间原那么上不得请假,学生因考 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按 照学校考试工作相关
4、管理方法执行。第八条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干部应定时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查。第九条学生请假获准后,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主动向 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不得其他形式转达、转告或补报。第三章销假与续假第十条 学生应在请假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辅导员 销假,不按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第十一条因故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 假手续,不按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第十二条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一经核实,按照旷课 处理。第十三条在学生请假离校,以及未办理请假、续假手 续离校期间,学生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 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执行。第十四条对违反请假管理规定,无故旷课者按XX学 院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XX学院学 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XX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