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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生效日期内控制度名称内控制度编号制度受控状态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第一条 内部控制是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组织目标实现 的长效保障机制。为了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保证内部控制得以开展并得以有效实施,依 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订立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 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以便促进内部控制 有效实施并持续优化。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
2、评价与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第四条 校委会为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责部门,负责局机关的内部控制评价监督工作,每年对 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第五条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 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六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内部控制 设计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够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实现合理保证的程 度。受内部控制固有局限,内部控制只能为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第七条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应该重点
3、关注以下内容:1、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合法性,即内部控制设计的过程中,是否做到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2、内部控制设计的全面性,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覆盖了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所有关键业务、 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是否贯穿于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是否对单位内部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具有约束力;3、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即单位是否科学运用内部控制机制原理,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 范围、管理架构,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内部权力运行结构;4、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应性,即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与单位所处的环境、运行特点、复杂 程度以及风险管理要求相匹配,是否能够依外部
4、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5、重点关注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 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是 否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第八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在内部控制设计有效的前提下,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执行, 从而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第九条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应当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相关控制在有效期内是如何运行的;2、相关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3、实施控制的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
5、限和能力。第九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流程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 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第十条 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调查问卷法、流程图法、证据检查法、穿行测试法、 实地观察法、抽样法、个别访谈法、比较分析法、专题讨论会法。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内部控制是否存在 缺陷,缺陷是否重大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改进措施。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执行程序的缺陷列示于自我评价报告中,汇总所 发现的缺陷,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对重要和重大缺陷提出整改意见,提请单位 领导班子实施整改工作。第十三条为了
6、确保整改成功,单位应制定切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目标、内容、步骤、 措施、方法和期限。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当就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同时披 露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情况;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依据;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范围;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5、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6、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第十五条 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应当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 行报告。第
7、十六条 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内部控制相关信 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第十七条 单位要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并将内部监督、 自我评价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促进自我监督、 自我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的范围和频率,通常不能少 于一年一次。当经济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者当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增加内部监督的频率。第十九条 对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外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 见,审计部门单位应当汇集起来,反馈到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内部控制实施小组,定期加以优化, 最终形成部门和人员自觉行动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内部控制监督的主责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