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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尺寸:A4字体:仿宋 标题字号:20正文字号:12】【合同范本】2022连锁店加盟合同(3篇)特许加盟总部: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特许加盟店:(乙方)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 产业经营及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 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 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 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加盟店
2、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 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2 .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 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 营业店铺。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
3、、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 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 册资料。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 的业务。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 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1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j.加盟店退出
4、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 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1 .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 天以后仍未开业。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
5、盟店终止营业。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1 .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 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 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2 .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 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 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3 .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 权。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1 .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 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2 .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
6、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 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3 .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 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1 .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 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 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2 .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 该行为。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1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
7、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2 .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 方的一切债务。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L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 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3 .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 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 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1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 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2 .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
8、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 承担。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 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1 .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 失。2 .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 的损失赔偿金。3 .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 总部赔偿损失。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第三十八条确认事项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
9、业成功的可能 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 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第三十九条协商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 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第四十条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 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 式二份,均为正本
10、,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盖章)签:(盖章)合同签定日期: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连锁总部:(以下简称甲方)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注册号:代表人:职务:明确地址:合作加盟者:(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地址:现居住地: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2 .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2.1 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 元(甲方投 %,乙方投%)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 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加工的 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连锁门店) 经营地址:2.2 甲方向
11、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2.3 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 体系、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 商标,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2.4 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系列及公司的代理产品。3 .连锁经营费用3.1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3.2 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 元以内,按每月 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 元以上,按每月 元上交上级公司。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3.3 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
12、转, 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4.2 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 训I。4.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 用范围。4.4 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4.5 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4.6 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4
13、.7 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 品,由合伙门店结算。4.8 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5 .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5.1 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 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连锁门店落实 经营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5.2 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 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5.3 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
14、锁门店改 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4 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 连锁经营管理。5.5 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 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连锁门 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5.6 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5.7 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5.8 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 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5.9 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
15、种培训。6 .连锁门店的管理6.1 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6.2 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7 .督导制度甲方根据需要对连锁门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 督导人员工作。8 .商标使用8.1 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商标或 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8.2 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连锁门店遵守连锁经营权 的有关规定。8.3 在经营管理中,合伙连锁门店发生服务质量等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
16、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4 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 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8.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销售甲方商品, 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9 .保密9.1 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 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 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9.2 乙方及连锁门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 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10 .
17、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劳动法,为其雇员投保,保险合同 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1L违约与处罚11.1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放违约给对方造成经 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违约方另付 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11.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甲方的产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而使合伙方蒙受损失;(2)甲方没能按指定时间将合伙连锁门店订购的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给合 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3)甲方违反了同一街道直径 米范围内只能设一家门店的双方协定。11.3乙方或连锁门店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
18、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或连锁门店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 使用;(3)自行制作或使用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4)降低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 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5)连锁门店不能如期足额交纳食品订购周转金;(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7)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管理等费用;(8)私自改变食品价格和营业时间;(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12.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12.1 乙
19、方或连锁门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1)乙方或连锁门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2)乙方或连锁门店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强制执行;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 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 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1 .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a经与总部协商,
20、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2 .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 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特许的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一公司 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 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
21、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3)乙方的连锁门店遭政府拆迁;(4)合伙方协议解散。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1)乙方权益擅自转让他人;(2)乙方擅自改变连锁门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3)乙方或连锁门店不遵守手册内容或连锁体系程序规范。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具有优先权,但应在本合 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 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甲方的其他系 列食品,乙方或连锁门店同样有优先连锁权。1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13.1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
22、止后,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 店的登记。13.2 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内归还甲方商 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13.3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连锁门店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 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 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14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 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 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条款的原因提前解
23、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15 .争议的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 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6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17 .附则17.1 乙方承诺连锁门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连 锁门店权利义务的规定。”.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一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4 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签):代表人(签):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连锁店加盟合同第一条XX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24、,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 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 合约。第二条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xx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第三条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 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第四条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 民币XXX万元(一概不退还)。第五条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 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 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第六条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 约生效日起
25、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 其金额依“ 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XX条)办理。第七条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1 .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 权利。2 .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3 .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4 .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 市价以内。5 .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1 .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2 .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
26、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 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3 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4 .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5 .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6 .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 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第九条本合约解除依“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X条规定办理。第十条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 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第十一条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
27、责或不 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 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1 .xx连锁机构组织章程。2 .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3 .xx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甲方)连锁权授予者:xx企业公司所属XX连锁机构代表人:身份证编号:(乙方)连锁权授受者:代表人:住址:身份证编号: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 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
28、公司经营技术资产。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七条店址的选择1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2 .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 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第八条店址的变更1 .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 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 .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 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 .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第九条追加建店1 .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 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
29、同。2 .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 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3 .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 付加盟金。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1 .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 资产,受法律保护。2 .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3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 善和积累。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 .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 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 .加盟店开
30、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 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3 .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 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4 .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 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5 .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6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 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7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
31、与加 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 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8 .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第十二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 的标准。2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 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3 .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 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4 .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三条促销1 .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
32、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 活动。2 .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第十四条协助销售1 .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a.推荐进货渠道。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a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 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
33、日起,不能超过 天。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 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第十五条进销价格的设定L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木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 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 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第十六条特许金1 .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 .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 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 而进行的调查、开业
34、指导的费用。3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第十七条保证金1 .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 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2 .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 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 金。3 .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 元人民币。4 .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5 .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 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
35、被解约 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 金。余下的%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6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第十八条特许金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 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 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 金额。第十九条拖欠损失金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 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
36、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第二十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1 .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 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2 .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 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 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二条账簿等的制作1 .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 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2 .加盟店
37、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 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3 .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4 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 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 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3 .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4 .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5 .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
38、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 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 件。6 .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 加盟的业务。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1 .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2 .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 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的期限从 起至 止02 .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 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 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 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廿 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 合同。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 书等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