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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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考点、法律基础 2021年经济法基础考点汇总总论(一)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具体内容1 .主体(1)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3)国家2 .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2)人身、人格(3)精神产品(智力成果)(4)行为【注意】经济法基础的“考题”将合同标的物认定为合同关系的客体。(二)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年龄 智力、精神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 “不能完全”辨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人年满18周岁(218)精神健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自立(16W X18)(三)法律事实1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1)绝对事件: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2)相对事件: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1)按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与消极行为;(2)按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表意与非表意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3)按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订立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4)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与非要式行为;(四)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3、,继续履行,赔偿 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 .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重点考点、经济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 .适用:平等主体“合同、财产权益”纠纷2 .不适用: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3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二)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

4、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三)仲裁协议的效1 .不受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的影响。2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 管辖权。3 .对效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 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4 .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 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四)仲裁裁决1 .程序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可调解【注意】一裁终局原则的具体适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

5、,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 .作出裁决(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1)(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1:1:1)3 .法律文件的生效时间(1)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重点考点三、民事诉讼(一)特别管辖合同纠纷一般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注意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计算机设备、被侵权人住所地)【注意2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 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交通事故

6、事故发生地、交通工具的最先到达地或最先降落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二)诉讼时效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2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实体权利不消灭。【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中止 适用情形客观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法律后果“暂停”,至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断 适用情形主观原因法律后果从中断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个 海关、金融、税务、国家安全机关、政府(非省级)俩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没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征税行为税收

7、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广义)税款征收方式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査验、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加收滞纳金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 所属税务局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对加处罚款不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不服税务机关会计法律制度重点考点、财务会计报告(一)构成1 .四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

8、量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2 .注:财务报表附注3 . 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外提供1 .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2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3 . “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并提供”。4 .国企每年至少向职代表大会公布“一次”。重点考点二、会计档案(一)包括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注意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资料。【注意2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二)管理程序 1.仅保存电子档案要求具备保存条件且“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2 .临时保管一般情况

9、: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1年;特殊情况: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3年。3.电子档案移交“元数据”和“读取平台”应当并移交。4 .清册编制会计机构: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档案机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5 .保管期限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30年 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0年 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注意】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销毁1 .销毁程序J“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销毁“前”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2 由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及信息系统管理机

10、构)共同派员监销。3 销毁后“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重点考点三、不相容职务(-)管钱的不管账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管账的不管钱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三)相邻职务回避制度重点考点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二)总会计师1 .地位行政领导

11、【注意】“总会计师”不属于会计岗位,但属于会计人员。2 .设置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3 .明确责任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重点考点五、回避制度(一)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注意】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重点考点六、会计工作交 接(一)交接范围工作调动;离职;临时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临时离职人员恢复工作。(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离职: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离职:单位负责人监交。(三)交接后要求1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

12、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2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份,存档份。3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注意】“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重点考点七、违法会计行为及 其法律责任(一)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其行政责任违法行为行政责任(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3)不依法设置账簿(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

13、毁损、灭失(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 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1)通报(2)罚款(3)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1)罚款 (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给予行政处分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违法行为刑事责任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

14、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签章1 .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名章2 .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更改1 .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2 .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五)伪造VS变造1 .判定(1) “伪造” f “签章”(2) “变造”一“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2 .责任(1)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2)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重点考点二、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 .开立(1)单位开

15、户申请签章要求“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面签制度单位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银行应与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面签”管理协议。(不 得授权委托的特殊规定)(3) “企业”所有账户均执行“备案制”(4)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 号”。2 .变更(1)开户单位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2)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需要重新生成新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3 .撤销(1)法定情形开户单位因各种原因关闭;迁址且需要变更开户银行(2)撤销顺序拥有多个银行结算账户的,最后撤销基

16、本存款账户。(3)强制撤销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二)具体银行结算账户1 .基本存款户只能开个(1)开户资格非个人:军队开户需够级别(团级以上);非临时机构:附属机构开户必须独立核 算(2)适用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2 .一般存款户(1)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没有数量限制,但须在基本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3 .专用存款户I“单位银行卡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9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4

17、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 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个”零余额账户。(2)无基本户的作为“基本户”管理:有基本户的作为“专用户”管理(3)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 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4)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5 .临时存款户(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验资可以开立。(2)有效期年。(3)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6 .个人存款账户(1)个人开户有效身份证件境内大陆居民:年满!6周岁为“身份证”、不满!6周岁为“户口本”:其

18、他人员: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居住证)、永久居留证。(2)账户类型类别用途I类现金存取、转账、购买金融产品、消费和缴费H类 无限额购买金融产品有限额现金存取、转账、消费和缴费【注意】限额为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HI类有限额转账、消费和缴费不可以现金存取、购买金融产品【注意】任一时点账户余额2 000元;不得发放实体介质【注意】无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只能开立H、III类账户。重点考点三、票据结算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当事人1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2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意】区别“付款人”与“承兑人”。(二)票据权利1 .权利取得(1)票据的取

19、得“必须”给付对价。(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 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1)挂失止付可挂失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通知书应载明: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 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止付期:“12天”(2)公示催告管辖法院: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书内容:

20、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申请的理由、事实:通知挂失止付的时 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公告刊登媒介:“全国性”的报刊(3)普通诉讼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均非必经措施,利害关系人明确可直接起诉。3 .票据权利时效对出票人或承兑人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银行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追索与再追索追索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再追索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注意】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时效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追索“出票人、承兑人”。4 .票据对人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只能针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而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

21、”或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5 .背书(1)背书种类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2)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注意1I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持票人补记。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注意2未记载视为“到期日前”背书。3)粘单粘单的“第一记载人”(背书人),应在粘接处签章。(4)背书连续前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为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注意】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5)条件背书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6)部分背书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7)限制背书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

22、证责任,只对 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8)期后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6.承兑(1)提示承兑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2)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3)承兑人责任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仍然应当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并按日 0.5%计收利息。7.保证(1)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法律后果保证人住所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被保证人名称已承兑承兑人未承兑出票人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适用

23、情形追索对象票据、程序无问题,承兑人无理拒付 全体前手承兑附条件、拒绝承兑除付款人外前手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全体前手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除该背书人和该背书人的保证人外前手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出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 支票、本票、银行汇票 出票人商业汇票承兑人、出票人背书转让。(2)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3 .提示付款(1)程序: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2)期限:自“出票”之日起“ 1个月”【注意】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4 .退票退款缺少解讫通知的,应于“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二)商业汇票1 .适用范围:个人不能使用2 .贴现签章 贴出时贴

24、出人签章赎回时原贴入人签章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承兑人在异地,另加3天3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4 .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规定原则上:单张“100万元”必须:单张“300万元”5 .付款期限(1)纸质汇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2)电子汇票:自出票日起 “1年”。(三)本票1 .适用范围单位、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各种款项结算。2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四)支票1 .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金额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 .相对记载事项(1)付

25、款地:未记载以付款人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注意】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的该记载无效。3 .空头支票判定:出票人签发支票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金额。处罚:“人民银行”处相应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金。4 .提示付款(1)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注意】持票人超期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2)提示付款程序转账支票:作成委托收款背书,送交支票和“进账单”现金支票:只能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

26、,持票人为个人 的,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重点考点五、银行卡1 .分类分类标准内容 分类标准 内容可透支否信用卡向发卡行交存备用金否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功能 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2 .单位人民币卡使用规定(1)资金来源:从基本户转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存入销货收入。(2)资金使用:可以转账方式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3)资金去向:销户时,资金转入其基本户,不得提现。3 .贷记卡使用规定0“非现金交易”优惠政策“免息还款期”(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或“最低还款额”【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9 风险控制措施信用卡ATM机提现,每卡每日累计

27、1万元。借记卡ATM机提现,每卡每日累计2万元。10 不得收取的款项滞纳金;超限费;“违约金、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的利息。64.银行卡收单(1)风险应对措施认定为风险等级较高商户时限制开通的受理卡种和交易类型、强化交易监测、设置交易限额、延迟结算、增加检查频率、建立 风险准备金【注意】并不停止其交易。发生风险事件时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涉嫌违法及时报案 【注意】收单机构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风险事件套现、洗钱、欺诈、移机、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账户信息(2)收费收单服务费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发卡行服务费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网络服务费【注意】

28、免收行业:非营利性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养老、慈善机构重点考点六、三票 卡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网上支付1 .网银功能企业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个人网上银行:B2c网上支付2 .第三方支付(1)种类线上支付:互联网在线支付、移动支付中的远程支付线下支付: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电话支付、手机近端支付、电视支付(2)开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H1类账户”。(-)汇兑1 .汇款回单VS收账通知汇款回单: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2 .撤汇汇出银行“尚未汇出”。(三)国内信用证1 .特点国内企、事业单位使用

29、;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不得支取现金。2 .转让可转让信用证可通过“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部分或全部”转让,但只能转让一次(四)委托收款1 .签发托收凭证(1)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2)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必须记载“收 款人开户区分标准记名卡不记名卡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赎回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有效期不得设置不得低于3年提供身份证需要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购卡实名购卡登记信息购卡人信息(单位或个人名称)、经办人信息(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卡的信息(数量、日期、金额、卡号)支付

30、工具 信用卡X 借记卡V转账购买 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使用规定人民币计价、无透支功能、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提现”和“购买非本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以及“转移资金”赎回时提供资料预付卡、持卡人和购卡人的身份证【注意】代为办理还应有代理人的身份证资金管理100%集中交存中国人民银行重点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的资格及要求2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注意】文艺、体育、特种艺除外。3 .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要求提供担保和收取财物。【注意】收取财物的处罚措施:每人502 000元。(二)

31、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1 .个月内法定缓冲期内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希望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订立: “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糙”。2 .单位满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 “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 【注意】双倍工资的支付区间:满个月次日至签订合同前一日。3 .单位超过一年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超过1年的部分”不再继续支付双倍工资。重点考点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 .应当订立

3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 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续订劳动合同。2 .带薪年休假【注意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注意2】换单位,当年度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 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3 .加班(1)时间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天3h,月W36h(2)资支付平时加班:2150%周

33、末加班:2200% (或调休)法定休假日加班:2300%4 .扣资每月“扣除”月工资20%且“支付”,最低资标准。(-)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1 .试用期(1)试用期期间合同期临界点试用期上限合同期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W6个月【注意】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2)试用期资“约定工资的80%”(3)试用期罚则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正式资X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2 .服务期(1)约定前提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2)服务期期间服务期超过合同期的,合同期顺延(3)违约金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以培训费为限。违约时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34、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服务期内解除合同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3 .竞业限制时点具体情形协议效订立约定补偿金有效未约定补偿金无效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 2年”超过部分无效履行“未约定”补偿金但劳动者实际履行,可要求按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中较高者按月支付补偿有效单位主张解除,劳动者可要求“额外3个月”补偿金解除单位原因不支付补偿金时间“不满3个月”,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此时不可以要求解 除约定有效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解除约定 解除劳动者不履行,单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继续履行有

35、效【注意】用人单位仅可在“服务期”及“竞业限制”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重点考点三、劳 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法定解除提出方法定情形具体条件 是否补偿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 3天,非试用期30天书面X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 V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 V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V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X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 职总数“ 10%”以上V重点考点四、特殊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的劳动合同可口头、无试用期、可“随时通知”终止用、无

36、补偿、报酬结算15日、可与多家订立 但后订立不能影响先订立、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4小时,每周累计W24小时 (-)劳务派遣合同1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4)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注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缴纳保险、支付离职补偿均为用人单位责任。2 .用工(输入)单位(1)派遣员/(正式员+派遣员)10%。(2)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3)

37、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注意】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重点考点五、劳动仲裁(一)基本规定1 .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裁终局)2 .不收费(二)地域管辖权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注意1两方两地申请:由“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2履行地不明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注意3 一方先后申请:“受理在先”原则。(三)仲裁时效一般情况“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报酬”争议“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四)仲裁程序1 .申请书面、头均可2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3 .终局裁决i “劳动者

38、”对终局裁决不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9“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直接起诉。重点考点六、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类型职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公务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包括在校生)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当地月平均工资“60%” W本人上年月平均资W当地月平均工资“300%”(三)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1 .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

39、5因“病或非因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2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四)保险待遇1 .养老金按月支付2 .丧葬补助、遗属抚恤领取前提:因病或非因工死亡。3 .病残津贴领取前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注意】区别“伤残津贴”。重点考点七、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型职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公务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在校学生)(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的30%(三)医疗期1 .医疗期期间2 .医疗期待遇(1)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

40、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在 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重点考点、伤保险(-)伤保险的缴费1 .应当认定为伤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2 .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 病非工作造成)。3 .不认定自找(三)伤保险待遇1 .停留薪期待遇(1)资待遇“不变”(单位支付);(2)护理费(单位支付);(3)期间 “12 + 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

41、】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2 .伤残待遇(1)护理费由伤保险支付(2) 一次性伤残补助,所有等级伤残都有,由伤保险支付(3)伤残津贴与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伤残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伤残津贴由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本人提出可以解除,伤残津贴(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无伤残津贴。【注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单位支付)。3.亡待遇(1)丧葬补助(统筹地区上年职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 一次性工亡补助(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重点考点九、失业保 险(一)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1

42、 .累计缴费“满1年”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 .已进行失业登记4 .有求职要求(二)失业保险待遇1 .失业保险金(1)领取期限(2)领取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2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注意】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3 .死亡补助领取前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4 .职业介绍与培训补贴(三)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判刑收监、无求职需求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重点考点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法律关系主体1 .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2 .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注意】不包括代理人()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关税、船舶吨

43、税、进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重点考点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 .销售及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体。2 .提供应税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运输服务(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属“陆路运输服务”2“无运输工具承运”属“交通运输服务”9 “货物运输代理”属“现代服务”4 “程租、期租、湿租”属交通运输服务;“光租、干租”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邮政服务邮政汇兑服务属“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代理属“其他邮政服务”,邮政储蓄业务属“金融服务”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带宽(2)增值电信服务:短

44、信、互联网接入建筑服务“固定电话、燃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初装、开户、扩容费”等,属“建筑服务一安装服务”金融服务 (1)区别“贷款服务”与其他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的收入为各种占用、拆借 资金而取得的“利息”(2)以“货币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属“金融服务一贷款服务”(3) “融资性售后回租”属“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现代服务(1)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2)将动产、不动产上的广告位出租,属于“经营租赁服务”(3)物业管理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生活服务(1)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2) “市容市政管理”属于“居民日常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如土地使用权)和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时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属“销售不动产” (-)视同销售货物1 .委托代销货物;2 .销售代销货物;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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