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归纳总结(完整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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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归纳总结(完整版)1.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 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 最普通之法那么。(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 于中国民情之法那么。(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那么。”关 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以下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解析】:大清民律草案的表层意思是: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吸 取其中法理之精华,依托本土,使其适合中国国情,以到达【答案】:D【解析】:A项,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 规定

2、,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 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本案中,印章协会是迫于公安 局的压力才统一安装软件,不存在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 垄断协议的行为,因此不该被撤销社团资格。BCD三项,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 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 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本 题中,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其限定 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使用其指

3、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排除、 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处分,而应 当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9.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 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 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 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 人地位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答案】:A【解析】:BC两项,根据民诉

4、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判决承当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 诉。乙为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在一审判决中,不承当民事 责任,因而不得上诉。AD两项,丙上诉请求判令甲乙之间的债权不成立,即不同意 向甲进行支付,属于不服一审判决,是上诉人。丙对乙丙之 间的债务没有异议,不涉及乙的利益,乙不属于被上诉人, 乙应当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为原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10.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局部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案】:B【解析

5、】:B项,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它是英国封 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虽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 法的一局部。A项,成文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是指具有统一 法典形式的宪法。例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为一部统一宪法典。但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四个宪法修正案。 因此成文宪法并非只有一个书面文件,还包括宪法修正案或 者宪法性法律。C项,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 宪法和协定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 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当 新兴资产阶级尚无足够力量推翻君主统治

6、,而封建君主又不 能实行绝对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协定宪法也就成为必然。法 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 浦共同协商后公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D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就是制定修改 的程序以及宪法的效力。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 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而且其效力也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 法。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 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 异,故柔性宪法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1.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 “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 合国成员)交界处

7、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那么,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 甲”的成认B. “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 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答案】:A【解析】:国际法上的成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 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说明愿意与其 开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A项,国际实践中成认的形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承 认形式是指成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成认的意思。 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

8、单方面表述,也包 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默 示成认形式是指成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 与成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成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 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成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 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 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成认。所以,乙国在联大投赞成 票支持“西甲”入联,就是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国际 组织的行为,是一种默示的成认。B项,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 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是国 际法上继承的一种。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是领土的变更。国 家继承的对象分

9、为以下两大类,即对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事 务的“非人身条约”和有关中立化和非军事区的条约,一般 继承。所以,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西甲”有效力。C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宪章和其他相 关规那么,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所缔结的一切条约及国际协定应 尽速在秘书处登记,未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的条约或国际协 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显然,签订的国际条约效 力与在秘书处登记没有关系,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不是条 约的生效条件,而条约生效是其登记的前提条件。D项,联合国宪章第4条规定,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 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 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准许上述国家为

10、联合国会员国, 将由大会经平安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据此,成为联合 国会员国,不仅仅需要9个理事国的同意,还需要平安理事 会的推荐。12.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 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 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 那么要求撤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以下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 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 代价,故应将电梯撤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 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

11、平衡双方利益,乙公 司应适当让利于甲【答案】:A|B|D【解析】:A项,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 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甲购得了停车位,依法对停车位享有 所有权,规划部门批准建设观光电梯,该电梯人梯口占用了 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建电梯虽获得 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并不能因为符合小区业主的利益, 而否认甲对车位的所有权。BC两项,乙公司确实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用益物权(或者所 有权),考虑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远远超过甲 之停车位的价值),且电梯已经修成,一般而言符合更多人 的利益。甲作为所有权

12、人应有容忍的义务。如果甲坚持对乙 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责任,构成权利滥用。 建设电梯取得了规划部门的批准,是合法行为。故甲虽然是 所有权人,但是甲不能请求排除阻碍,甲可以其他方式,如 请求损害赔偿来救济所有权受到的侵害。代物清偿是指债务 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 人原那么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 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置换车位属于代物清偿的 一种,兼顾个人与整体的利益。D项,乙公司对甲置换车位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后,及 时填补了因侵犯甲物权给甲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甲对

13、乙就 不再享有其他补偿请求。所以,对于乙公司销售尾房获得的 利益,甲无权主张。13.甲公司创造了一款车载空调并获得了专利,随后乙公司自 己研发出了相同的技术生产了车载空调,并向丙公司销售了 一批该空调。丁汽车公司从丙公司购买一批该车载空调安装 于其生产的汽车上,戊从丁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开展运输业 务。关于甲公司获得专利,乙公司的研发销售等行为,丙、 丁、戊均不知情。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乙公司自己研发的技术并实施,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B.丙公司不知情且有合法的购货来源,所以没有侵犯甲公司 的专利权C. 丁公司应当承当赔偿责任D.戊公司可以不停止使用【答案】:D【解析】:AB两项,关于审

14、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 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 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 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 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获得专利权,乙 公司在甲公司获得专利后自主研发的技术不属于先用权,所 以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和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且 需停止侵权,并承当赔偿责任。C项,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善意”销售者,虽认定为侵权 行为,需停止侵权,但不承当赔偿责任,也不被行政处

15、分。D项,戊公司作为“善意使用”者,虽然认定为侵权行为, 但有合法购货来源,不承当赔偿责任且可以不停止使用也无 须支付费用。14.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以下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 超越和引领社会开展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开展 中的问题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 社会开展的压力【答案】:A|C|D【解析】:A项,在我国,执政党的政策与国家的法律,从根本上说是 增强国

16、力、巩固统治的目的。将西方先进法律制度视为修律 的手段为“用”,将中国封建制度视为修律的根本为体,引 入西学,以辅助和巩固作为国之根本的封建政治制度与封建 社会秩序。因此,修律的基本思路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2.老人生病由其子女照料。儿子照顾老人时威胁称,如不写 遗嘱将全部遗产分给他就停药,无奈之下老人写了遗嘱X, 然后儿子嫌遗嘱字迹潦草,自己又抄了一遍,还模仿老人签 名,此遗嘱为Yo女儿照看老人期间,谎称老人得了绝症, 活不了多久了,然后老人遂写了份遗嘱Zo没过多久,老人 康复从医院出院了,但3个月后因车祸死亡。以下说法正确 的有()oA.X无效B. Y不成立Y有效D.Z有效【答案】:

17、A|B【解析】: 一致的,即都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局部,都服务于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B项,立法具有滞后性的一面,但也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的 一面,能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开展。C项,实现法治化应当在完善立法的同时注重立法的质量, 将改革中面临的问题纳入到立法中,才能正确的处理矛盾和 问题。D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生育政策从“一孩时代”改变 为了 “二胎时代”,促进了人口数量的增加,有利于缓解人 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15.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 用了 3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 易组织的相关规那么,关于该规定,以

18、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那么,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答案】:A【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包括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与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 制原那么的投资措施两项。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包括 “当地成分要求”和贸易平衡要求。其中,贸易平衡要求, 即要求外国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应 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当,通常表达为比例 关系。此题中,甲国通过政策规定了使用国产产品的比

19、例, 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违反国民待遇原 那么的贸易平衡要求。16.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 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 行收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假设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B.假设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假设采用要约收购那么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 协议购买其股份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 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答案】:B|C【解析】:A项,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

20、,被收 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 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 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 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据此,收购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继续上市交易。B项,证券法并未禁止收购失败者继续购买目标公司股票。 CD两项,证券法第85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证券法第88条 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 股份到达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 所有股东发

21、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局部股份的要约。据 此,要约收购本身要求向所有股东进行收购,不能再与大股 东进行协议收购。在收购人持股到达30%以后,但收购人在 持股30%以后并没有继续收购的义务。17.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 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 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 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 姻关系,否那么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 合同。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

22、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请回答以下各题。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 是()。A.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B.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C.8月1日起,公司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付 其两倍的工资D.8月1日起,如王某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 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答案】:A|B|C【解析】:A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 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此题中,王某与公司约定的合同期限为2年,根

23、据上述规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合同约定的期限为3个月,超过 了法定期限。B项,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 题中,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未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1500 元的80%,且未低于当地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C项,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此题中,王某于2012 年7月1日起上班,8月1日起公司仍未与王某订立劳动合 同,依据该规定,应自8月1日起

24、每月支付王某2倍工资。 D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 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 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此题中,8月1日起,王某在该公司工作时 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制定程序违法B.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C.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D.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

25、造成损害的,应承当赔偿责任【答案】:A|B|C|D【解析】:A项,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 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 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此题中,该工作纪律规 定是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仅征得工会主席同意而制定 的,程序违法。B项,婚姻法第2条、第3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 由的婚姻制度,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该工作纪 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属于侵犯了公民

26、 的婚姻自由权,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本 题中,该工作纪律规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王 某的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 工作纪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D项,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 赔偿责任。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以下 说法正确的选项是()0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 失业保险金B.王某被

27、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 关C.假设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那么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 中支付D.假设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 业保险费【答案】:A|B|C【解析】:AB两项,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 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 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 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 求的。王某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不符合时间条件,不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王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符 合上述规定的其

28、他条件,即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 险金,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那么在所不问。C项,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 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 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D项,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即 使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其转移,不 得申请退还。18.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 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 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以下哪些表述

29、是正确的?()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当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当担保义务D.乙有权要求丙承当损害赔偿责任【答案】:C|D【解析】:A项,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丙以自己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时,未办理 抵押登记,故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因此影响丙、乙间房 屋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承当继续履行、采

30、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 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 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 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乙有权请求丙实际履行办理抵押登记 的合同义务。但是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故乙不能请求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产生效力,受胁迫、 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本案中,遗嘱X是老人基于被胁迫订 立,当属无效;遗嘱Z是老人受欺骗订立的,当属无效。遗 嘱属于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Y属于誉抄并假冒立遗 嘱人签字,不具备自书

31、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故法律行为 不成立。3.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 合国大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B.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C.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 以通过国际条约D.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 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答案】:D【解析】:A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 办理抵押登记。BC两项,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连带保证承当保证责任。丙与乙 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并未约定担保方式,

32、那么推定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 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 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 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据此,如乙要求丙承当责任, 那么丙应该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即乙有权要求丙以 其房屋价值为限承当担保责任。D项,丙、乙间成立了一个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丙不履行 办理抵押登记的构成违约,假设因此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基 于抵押合同请求丙承当违约损害赔偿。19.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 份,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 限自2016年10月30日起至202

33、6年10月29日止,每月租 金为人民币1L8万元,装修免租期为五个月,逾期支付租金 需按日租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 个月,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11.8万 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2017年7月起拒不履行支付租 金的义务。甲公司经屡次催讨无果,2018年2月诉至法院, 要求支付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的房 屋租金70.8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付拖欠的房 屋租金70.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600元,解除双 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以下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

34、保护了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那么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答案】:B【解析】:处分原那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基 于处分原那么有权放弃自己的权利。本案中,当事人提出的诉 讼请求是要求支付租金,并没有提出利息和解除合同的诉 求,法院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那么。20.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 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 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

35、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 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 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 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 掘机作质押并交付。请回答第8991题。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 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答案】:B|D【解析】:A项,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 设备、原材

36、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 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此题中,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 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设立抵押,显然这一抵押 属于动产浮动抵押。BCD三项,物权法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 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 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 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此可知,此题中乙银行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

37、对抗 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人。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那么乙银 行享有的权利有()oA.提前收回借款B.解除借款合同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答案】:A|B|C【解析】:ABC三项,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 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 款或者解除合同。此题中,在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 于购买办公用房时,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 同。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乙银行也可以请求甲公 司支付违约金。D项,乙银行只享有对动产的浮动抵押权,而办公用

38、房属于 不动产,故乙公司对办公用房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如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 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B.乙银行应先就丁的质押实现债权C.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D.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丁的质押实现债权【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 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应领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

39、,债 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 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当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此题中,在当事人未就担保实现顺位进行约定的情形下, 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须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之后乙银行可选择就丁的质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21.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 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 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 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当赔偿责任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C.即使一审胜诉,委

40、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当赔偿 责任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 担赔偿责任【答案】:A|C【解析】:ABC三项,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 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 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关于委托 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D项,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 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 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 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 间的委托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委托合同。22.法国某公司

41、依1958年联合国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成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哪一表述是 正确的?()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 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是穷尽性的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 拒绝成认执行该裁决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成认执 行该裁决【解析】:B项,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中并无与“其 他应当予以拒绝的情形”表述相类似的概括性规定,因此, 该条规定的拒绝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是穷

42、尽性 的。A项,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那么不符的,经人民法 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对于仲裁程 序不符合仲裁协议的,需要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 予以审查,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C项,成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第3项 规定,被请求成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请求成认和 执行裁决中的被诉人向请求地管辖机关证明以下情况的时 候,才可以根据该被诉人的要求,拒绝成认和执行该裁决: 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没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裁仲协议规定 之内的争执;或者裁决内

43、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 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 将其同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决定分开,那么,这一局部 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成认和执行。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成认及执 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根据我国加 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存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 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 约。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 利义务关系,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 端。因此,对于该侵权性质的裁决法院也应当执行。23.温某驾驶未登记的

44、电动车回家,路上不慎撞倒黄某,致其 重度颅内损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 议,约定温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 计8.4万元,此次事故一次性解决后了事。后黄某以欺诈为 由诉请撤销该协议,并要求温某赔偿损失120万元。法院受 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在庭审结束后第二天, 黄某又被电动车撞倒,当场死亡。法院查明,黄某只有唯一 一个继承人黄小明,现黄小明下落不明。法院应该如何处 理?()A.裁定撤诉B.裁定中止诉讼C.根据庭审情况直接作出判决D.裁定终止诉讼【答案】:B【解析】: 起研究,并作成建议,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开展与编纂。因此 联合国大会不具有立法权,其

45、决议也仅具有建议的性质。BC两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大会表决实 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 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的以上多数通过。上述重要问 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平安相关的建议,平安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 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 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此题中,国际条约 的通过不属于“重要问题”,因此简单多数通过即可,无需 2/3以上多数通过。D项,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 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 任何问题,但安理会

46、正在审议的除外。4.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 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柏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 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 款。依海牙规那么、UCP600号及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承运人应承当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诉 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说明是否参加诉讼 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 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

47、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 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黄小明下落 不明,法定代理人不能确定,因此法院需要裁定中止诉讼。 24.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 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答案】:D【解析】:D项,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 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 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条款中的“占有” 并未

48、作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的区分,尽管张某是无权占 有,李某以“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侵夺张某对小羊的占有, 为法所禁止,侵犯了张某的占有。A项,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 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 部门。王某是小羊的所有权人,张某不因拾得小羊后因占有 而取得所有权。遗失物不是无主动产。拾得人不可能通过拾 得遗失物成为所有权人。B项,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 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 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王某系侵 夺人李某的占有继受人,一方面张某被侵夺的占有为无权占 有,另一方面王某系小羊的所有权人,那么最终仍应维持法律 上应有的状态,故张某对王某不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 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项,李某侵夺占有后,将小羊交给王某,李某不再为占有 人(既非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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