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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市消防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在XX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学院在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XX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由学院委和行政领导负责,保卫处实施监察督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检查。第五条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第二负责人,其他院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消防安
2、全工作负责。第六条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XX职业技术学院防火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员会上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主要负责全院防火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八条学院各单位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九条学院保卫处和防火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学院行使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组
3、织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和灭火演练。(二)督促各单位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人。(三)制定学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单位认真整改。(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六)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和处理。(七)起草消防安全工作文件、通知、通报等,经学院批准后下发各单位执行。(八)制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总结和评比。建议学院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九)根据消防法规和学院颁发的规章制度
4、,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严重违章用火、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研究处理。(十)完成学院和公安消防机构下达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第十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院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二)与各单位(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三)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督促落实。(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即使整改火灾隐患。(五)对学生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六)确保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七)对违反消防法规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研究给予相应处分。(八)完成学院和公安消防机构下达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院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二)开展日常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四)保障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完好有效。(五)对违章用火、用电和违反消防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六)完成学院和保卫处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学院防火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6、)的主要职责:学院防火安全重点单位(部位)除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畅通安全出口,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每日防火巡查,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三)签订“重点单位(部位)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十三条举办集会、讲座、晚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在事前应当同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和保卫处以书面形式报告其活动场所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四条学院义务消防队主要职责是: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消防灭火和疏散人
7、员;保护火灾现场。保卫处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定期培训,掌握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十五条单位出租房屋时,产权单位和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在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承租方应当遵守本规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第十六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与学院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人,保卫处和建筑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预防第十七条学院内下列单位(部门)是消防重点单位(部门):学生宿舍、保密室、文印室、网管中心、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教室、锅炉房、实训部、配电房、学院库房、学院食堂、学生公共娱乐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本
8、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第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由学院批准确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由学院挂牌标示,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其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报学院防火委员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举办集会、讲座、晚会、运动会或室内大型XX活动等在产生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 XX 市龙泉驿区公安消防支队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必须配备消防执勤人员,负责活动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第二十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明火。确因特需进行电、气焊等火工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向保卫
9、处申报,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四)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阻碍消防车通行。(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当火灾发生时,做到及时报警,组织人员实施灭火,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机构,调火灾原因。第四章防火检查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
10、查的内容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安好。(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有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四)值班人员在岗情况。(五)是否填写防火档案和巡查记录。(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二十四条学管部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学生宿舍的防火检查,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大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出门、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对本单位学生和教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情况。(七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的管理情况。(九)消防安全值班情况和消防安全设备运行情况。(十)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各单位进行防火检查时,必须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签订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责任书,落实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质料,包括型号、数量、设置地点、有效时间等。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或整改。第二十七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
12、有关人员当场改正或限期整改。(一)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2)将安全出口上锁或者遮挡住。(3)占用、堆放物品而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灭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5)消防设施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6)在学生宿舍私拉乱接电线或者违章用火、用电的。(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二)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1、电力线路陈旧老化,长期超负荷运行,经论证必改的。2、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3、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或者配置的灭火器类型不符合要求的。4、其他必须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第二十八条对不能
13、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应当即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保卫处和主管院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学院根据情况,及时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如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和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即使安排整改。第二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单位负责人应当将整改情况书而上报保卫处。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学生至少每学期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和培训。其内容应包括:(一)消
14、防法和XX省、XX市消防条例,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操作规程。(二)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报警系统的性能。(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有关火灾案例及关于消防安全的其他知识。公共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该包括住址、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新入校的学生和新调入单位的教职工在进校后的第一个月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一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政第一负责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主观学生工作的单位政领导。(二)重点防火单位(部位)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三
15、)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布。(四)学院的专职值班人员和守护人员。(五)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第七章消防档案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该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他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其他单位也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情况。(二)院和单位下发的防火安全通知、文件。(三)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四)消防安全制度、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五)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性能、数量、型号、产地、出厂日期、灭火类别)的情况。(六)人员情况。(七)灭
16、火和疏散预案。第三十四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部门和院保卫处填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二)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维护和检查记录。(三)火灾隐患记录及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记录、巡查记录。(五)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记录。(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七)火灾情况记录。(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考绩、评比的重要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因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因违章用火、用电、未即时整改火灾隐患而发火灾事故的,学校将对责任人
17、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第三十六条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评比中,对评选出的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其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并颁发证书。第三十七条对没有履行消防职责和学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者因严重失职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的个人,学院将根据造成的影响和损伤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其具体处罚如下:(一)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扣发岗位津贴(或罚)100-300元或警告处分。(二)对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引发火灾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据造成的影响和损
18、失情况分别给予如下处理。1、一般火灾事故: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扣发岗位津贴或罚300-500元或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责任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事故责任人不能评选当年先进,当年不得晋升政职务。2、重大火灾事故: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扣发岗位津贴(或罚)5001000元或者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责任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事故不能评选当年先进,当年不得晋升政职务。3、特大火灾事故: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扣发岗位津贴或罚1000-2000元或记大过、开除工职处分;责任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事故责任人不能评选当年先进,取消晋升职务资格。第三十八条违反有关消防法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学生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因违章用火用电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出发条例和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安全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学院授权保卫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检查和监督。第四十一条学院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经学院校务会通过后,按领干和教职工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执行。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