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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政办字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2月底前,为全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普惠型养老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
2、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方面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 具有区户籍且在区长期居住的,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对该部分人群实现全覆盖。租赁房屋居住的老年人原则上暂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范围(因棚户区改造等特殊原因涉及躲迁人
3、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视情况确定)。已享受政府补助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购买服务,待服务结束后,可根据申请情况及时纳入服务范围。服务机构可在政府购买服务外,为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本项目对服务对象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经过评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务对象按年纳入,因去世、户籍迁移、条件改变等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服务对象按月减退,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报区民政局组织服务机构实施。 (二)服务机构 1.依法登记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
4、料中心及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应具备专业服务团队及运营管理能力,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2.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3.有可以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4.配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系统,具备接入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的功能,并设立24
5、小时服务热线,系统运行需纳入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监管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区养老服务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民政局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月退出、年增加”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服务机构遴选工作。 (三)床位建设和服务内容 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评估、照 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等情况,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设置家庭养老床位。 1.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的设施器具,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
6、、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2.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信息传输、服务监控监督和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后及时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处置(原则上城区15分钟、农村地区30分钟)。 3.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 4.能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服务信息在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有详细记录。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
7、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四)办理流程 1.评估。对申请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居住地乡镇(街道)、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共同参与,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相关指标要求,入户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2.申请。经区民政局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居住地乡镇 (街道)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由乡镇(街道)汇总报区民政局。 3.公示。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和对象等有关信息的公示、公开,各村(社区)设
8、置公告栏,及时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床位建设、购买服务等内容。 4.签约。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和照护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及标准,达成一致后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首次签订合同不低于12个月),约定改造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内容。协议由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四方共同签订。 5.改造。服务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改造,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与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纳入平台监管。 6.服务。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要求,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组建
9、服务团队,派出专业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五)验收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街道、社区等共同入户验收,并录入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 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后,向区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及家庭床位建设工作清单。区民政局组织专业机构,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居)的配合下入户验收认定。验收通过后,相关信息录入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 服务机构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满1个月后,向区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及家庭养老服务数据信息清单
10、等材料。区民政局组织专业机构,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居)的配合下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信息汇总、查询,电话回访以及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电话回访不低于服务人数的20%,入户不低于服务人数的10%。 (六)变更及终止 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居住地迁移到区外(区内迁移居住地的在系统内调整,相应变改服务机构)、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及时停止居家服务。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区民政局要及时提供帮助。
11、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区民政局作为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开展宣传,增强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确定服务实施机构。做好对有资质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选定工作。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作出能力等级判定,根据能力等级评估结果,确定服务对象并签约,按照服务需求初步确定服
12、务项目。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2月) 1.完善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指导服务机构将服务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评估机构信息、床位信息、设备信息(含适老化及智能设备)、服务协议、服务数据、床位认定结果等录入本机构平台,并纳入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统一监管。 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按照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导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信息化改造。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改造费用不高于3000元。 3.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中的签约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
13、、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专业服务。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区民政局根据区居家养老服务云平台的监测情况,按照不低于180元/人/月的标准对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对于达不到服务标准的工单按照20元/小时扣减,直至全部扣除。 政府购买以外的服务,按照自愿购买原则,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3月) 1.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经济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将发现的问题清单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督促居家服务机构及时整改。区政府将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服务纳入督导检查,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各相关单位要协调配合,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范围、建设标准、设置流程和扶持政策,积极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化的家庭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3.区民政局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亮点成果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