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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住宅质量保证书模板住宅质量保证书1本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做了交接验收。质量保证:齐河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明珠花园住宅小区的质量保证。该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评定,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准予交付使用。齐河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和地方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业主入住时,本公司将签发本质量保证书,业主申报保修工程项目凭本质量保证书。保修责任的认定: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的免除:业主/住
2、户装修擅自改动管线、打凿墙、板、柱、外墙不当和不当装修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业主/住户装修擅自打凿结构梁不当的房屋质量问题。超出设计允许之业主/住户的不当使用(如超出楼板或屋面的设计荷载)。业主/住户擅自改动、拆装装修部位、物品和设备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业主/住户未按装修设备和材料的施工说明书或操作保养指南而错误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业主/住户装修改动部位及其关联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交付后出现的污染、磕碰、划伤、破裂等问题。业主/住户个人习惯、喜好等原因,非产品质量问题。业主/住户未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如地漏未清理造成的堵塞积水)。自然损耗。超出设计允许之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3、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量破坏。技术基本信息:结构形式:小区主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工程等级为一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三级);土地使用年限70年。节能措施:区域集中采暖;建筑综合高效外围护体系;非承重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全项目未使用粘土砖。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1、符合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
4、计标准;2、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3、所属的楼栋具有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4、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住宅质量保证书3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市区(镇)路(街)住宅工程第单元、第层#住房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
5、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2、墙面、顶棚抹
6、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1年;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6、该商品住宅于年月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
7、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甲方(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住宅质量保证书4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深圳市住宅局: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j产管理部
9、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
10、单位。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具1年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返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
11、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又扩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
12、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白中。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怪;因住房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
13、屋质量受损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住宅质量保证书5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销售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
14、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一、该房屋于年月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
15、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
16、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监制说明: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