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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合同9篇 购房合同下面是我收集的房屋合同9篇 购房合同,以供借鉴。房屋合同1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全部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情愿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现实生活中可能很少会出现一处房产赠与两人的状况,但是并不代表没有,那么当出现一处房产赠与了两人的状况,赠送效力要如何认定呢?下面的文章中整理了一宗案例,具体分析了一房两赠状况的处理。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与其妻原有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市*号院内(以下简称*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期间,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A以
2、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A夫妇。1996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A的名下。1996年7月16日,经通县公证处公证,被告李A与其妻自愿将南房1间赠与原告李B。但李B没有实际占有运用该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7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1997年7月14日,被告李A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南房1间赠与被告李宝丰之女李C,经通县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xx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诉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20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与其妻的共有财产
3、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供应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1996年,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女儿李B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理由是,李A与其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合意和公证,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故赠与是有效的。1997年,李A又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给孙女李C,是在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析产继承前的赠与。因李A擅自处分其妻的遗产,故赠与系违法的无效赠与。综上,应依法支持李B的诉讼恳求。其次种看法认为:1997年,李A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孙女李C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理由是李
4、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是在家庭成员未析产继承的状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李A不仅处分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分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应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恳求。笔者同意其次种看法,理由如下:1、第一份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需实际赐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在本案中,李A对李B、李C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肯定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
5、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全部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对李B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运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全部权始终未发生转移。所以,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A夫妇共有财产。而李A对李C的赠与则已经实际交付、运用,并刚好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全部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2、其次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1997年,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李A妻子去世后
6、,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始终处于共有状态。所以,李A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即对李A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20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李B以财产权属为由起诉,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B的诉讼恳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定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全部权的要式转移。本案原告所依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
7、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恳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分其母遗产份额,要求接着分割其母部分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后认为,57号院内的南房1间虽登记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与其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996年,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李B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但李B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运用该房,故该赠与合同无效。1997年,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将57号院内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间赠与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员未对57号院内的南房1间析产继承,该南房1间仍处于共有状态,李A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系部
8、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李B要求确认该南房1间属自己全部的诉讼恳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恳求。以上就是房产两次赠送处理的一起详细案例分析,信任会给读者挚友一些帮助,让大家可以了解清晰这方面的法律学问。房屋合同2房屋可以作为赠与协议中的标的物,但必需要在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才会真正属于受赠人。通常,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协议,这是为了避开日后出现不必定的纠纷。接下来,我为大家带来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的范本,仅供学习参考。房屋赠与协议范本甲方(赠与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有效
9、证件号码:_乙方(受赠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有效证件号码:_甲方自愿将其下全部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一)座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_;(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运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其次条:因甲方_,此房产所购的全部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全部权证。经协商一样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
10、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主动帮助办理。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详细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全部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全部税费。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行撤销。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主动帮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
11、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担当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
12、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证件身份证号码:_证件身份证号码:_地址:_地址: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您是否对房屋赠与协议的内容有所驾驭呢?假如您急需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的话,可以适当参考我整理的范本,在结合自己的实情来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托付的资深律师帮助你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房屋合同3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许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
13、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根据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需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运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
14、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担当民事赔偿责任法。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担当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担当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有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房屋合同4甲方(赠与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有效证件号码:_乙方(受赠人):_(写明姓名、住址)居处:_有效证件号码:_甲方自愿将其下全部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
15、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一)座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全部权证证号为_;(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运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其次条:因甲方_,此房产所购的全部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全部权证。经协商一样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主动帮助办理。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始终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详细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
16、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全部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全部税费。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行撤销。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主动帮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全部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运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担当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
17、全部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行分割的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留执_份,乙方留执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份,为申请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证件身份证号码:_证
18、件身份证号码:_地址:_地址: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房屋合同5甲方:乙方:依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一、 建筑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地点:_二、工程造价:1.全部工程手工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小写:_。2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含抹内外墙面、搞地平、起隔墙等。三、承建方式及施工打算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2.甲方应刚好供应工程所需全部材料。3.乙方自带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粉刷、盖瓦等建筑活动所需的一切工具,
19、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振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开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四、施工平安要求1.乙方施工人员必需具备肯定的房屋建筑施工阅历,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2.乙方必需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平安施工,严格根据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限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急因素,消退平安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平安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五、工程质量。1.乙方按甲方供应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觉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样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2.工程质量
20、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墙面、屋顶、窗沿口等不得出现开裂、渗水等现象。3.因乙方方面自身缘由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担当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全部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运用条件的,乙方担当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六、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_ 天,自_年_月_日起先施工算起。开工起_个工日完工。七、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甲方将按工程进度付款。完工后按实做工程量,依据陕西省建筑工程面积结算规定方法进行面积结算。1.基础+0
21、付百分之_。2.主体封顶后付百分之_(可依据楼层给付)3.装饰工程完工后付百分之_(可分冰给付)4.其余款项待验收交工后扣除5%的保修金外次付清。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全部损失。因乙方缘由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性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合同,双方必需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
22、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房屋合同6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代理方):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区xx里xx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由XX年XX月XX日前,一次付给甲方。三、双方同意于二00三XX年XX月XX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全部。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方负担。六、本协议经双方谁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全部。七、本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
23、效应。八、交费日期定于年月日交齐,如有违约,违约金由甲方提出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可以依据法律解决)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房屋合同7赠与协议也可以叫做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全部的东西以转移全部权的方式送给另一方的行为。赠与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大家知道赠与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带来一份赠与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赠与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意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
24、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样,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全部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全部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全部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全部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二、赠与物的交付(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全部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房屋合同8发包人(
25、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资金来源:_。工程内容及性质: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_。承包方式: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标准与验收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2、甲,乙双方应刚好办理隐藏工程和中
26、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与隐藏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担当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也予顺延。五、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价款及结算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前_日内,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_%,计(大写)_元整;2、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其次次付总工程款的_%,计(大写)_元整;3、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大写)_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
27、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结清尾款。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修理约定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担当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
28、合格之日算起,为_个工作日。2、因甲方运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缘由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修理。3、甲方在运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偿服务。十、合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生效。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发包人:_年_月_日承包人:_年_月_日房屋合同9一、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诞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状况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
29、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担当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担当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需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假如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恳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全部权的转移。根据
30、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假如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旧有效,但赠与的房屋全部权不能转移。三、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假如须要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供应下列证件: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赠与人的房产全部权证原件;3、赠与人必需供应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需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
31、名、性别、诞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详细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供应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供应的其他材料。赠与人可以自由撤销赠与吗在特定状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随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一、赠与的随意撤销赠与的随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随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
32、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分。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假如肯定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当然,对于随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允,也违反诚恳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假如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随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
33、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非常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随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爱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确定了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假如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随意撤销。二、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
34、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随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其次,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假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给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爱护的必要内容。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
35、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第一,受赠人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峻侵害行为,而不是稍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假如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其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实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假如受赠人没有扶养实力或者丢失了扶养实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肯定的义务。二
36、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需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这一法定情形。3.撤销权的行使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刚好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缘由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歼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