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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精选14篇)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1 xx市专业合作社于x年8月20日在xx村委会会议室召开合作社成员大会,经合作社成员一样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原章程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共33名。其中,农夫成员32名,所占比例97%;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0名,所占比例0%;其他非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3%。现修改为: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128名。农夫成员128名,所占比例100%。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专业合作社x年8月20日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 于 年 月 日做出的变更决议
2、,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 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 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作社盖章)年 月 日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股东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农夫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出资各方本着同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其次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其次章 本社的名称和居处第三条 本社名称:xx村农业股份合作社第四条 住 所:xx市xx镇xx村第三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
3、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本社宗旨第六条 经营范围:机械化种植、规模养殖、农机具修理制造、小型农产品后续加工、发展旅游服务业。第四章 本社的设立方式第七条 本社的设立方式:新建第五章 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规定获得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本社新增股本;7、本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8、同等条件下,优先进本社就业。第九条 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
4、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担当本社债务;3、本社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本社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章 本社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第十条 注册资金:100万元第十一条 股份的种类:现金第十二条 各类股金的总额:200万元第十三条 每股的金额:2万元第七章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十四条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第十五条 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社债务担当责任。第十六条 本社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第八章 收益安排及亏损分担方法第十七条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
5、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第十八条 本社税后利润,根据下列依次安排:(一)弥补亏损;(二)提取公积金;(三)提取公益金;(四)根据本社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五)向合作股东安排股利。第十九条 本社根据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其次十条 本社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其次十一条 本社当年没有利润时不得安排股利和提取职工积累基金。其次十二条 公积金、国家财政干脆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根据股份比例量化为每个股东全部的份额。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用途。其次十三条 公益金、职工积累基金用
6、于本村的集体福利。其次十四条 股金分红中相当于储蓄利息部分,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生产经营成本。第九章 本社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其次十五条 合作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二)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本社年度利润安排和亏损弥补方案;(四)审议批准本社股份调整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增减注册资金方案;(六)审议批准本社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七)确定修改本社章程;(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其次十六条 合作股东大会实行一股一票制。合作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需经全体合作股东半数以上通过。其次
7、十七条 本社设理事会,成员为5人,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对合作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本社的发展安排、年度生产经营安排;(二)确定本社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三)批准本社的规章制度;(四)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五)审查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安排方案;(六)对本社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金、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依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和财务主管;(八)确定对本社经理、副经理和财务主管的奖惩;(九)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次十八条
8、 本社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依据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权负责本社的日常经营管理;(二)组织实施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三)拟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安排草案;(四)提出本社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草案;(五)提出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安排方案;(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副经理及财务主管,任免本社其他管理人员;(七)确定对本社副经理(不含本社副经理和财务主管)以下的员工的录用、辞退和奖惩;(八)列席理事会会议;(九)本社章程或者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其次十九条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为3,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
9、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半数以上成员由职工股东出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会议;(二)监督理事、经理的工作;(三)检查本社经营和财务状况;(四)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合作股东大会;(五)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的决议必需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三十条 本社的理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章 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状况;(三)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章 本社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三十二条
10、 遇有下列状况即行终止:1、被依法撤销;2、破产;3、不行抗力;4、合作股东大会确定终止。第三十三条 本社终止时应按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依次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所欠税款;4、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第三十四条 本社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股东的股份安排。第十二章 本社章程修订程序第三十五条 本社依据须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本社章程,修改后的本社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合作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三章 合作股东认为须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 本社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说明。
11、第三十七条 本社登记事项以本社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作股东共同订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3 份,并报本社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合作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4 为提高村级合作组织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规范“一村一合”管理工作,推动村级合作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同时也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村级合作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工作,5月24日下午,由扎仁镇财政所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召开了“一村一合”财务管理培训会。会上财政所旦增群培同志围绕合作社会计制度的现实意义、合作社与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异
12、同、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等主要内容做了具体讲解,同时重点强调了本次培训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是必需环节,要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培训,切实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夫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其次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供应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睬计档案等要求,根据<中华
13、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方法根据<农夫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其次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淌性分为流淌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七条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xx元
14、,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须要。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根据业务发生依次逐日逐笔登记,精确刚好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状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第十条依据<农夫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加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安排,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夫专业合作社担当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状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状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改变状况。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15、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纳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料运用年限。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运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状况刚好、精确、照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须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确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确定。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
16、批准,领用人签名 盖章,保管员依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需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探讨探讨,并确定处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探讨,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需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经济担保。第三章财会人员第十九条合作社根据帐、钱、物相互独
17、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其次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纳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其次十一条财务负责人详细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安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平安、完整负责。其次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收集、整理、装
18、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其次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平安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其次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依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依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其次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需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第四章财务收支其次十六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
19、得营业收入时,必需运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其次十七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须要支付费用时,必需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需具备六要素,即: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若须带附件的,必需具备。其次十八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审批。其次十九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探讨确定后,由理事
20、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第三十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合作社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限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高于利润的5%。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探讨确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第三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3、合作社理事长依据审批权限负责
21、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看法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探讨确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4、对不规范原始凭证必需退回,按要求具备全部要素后,方可审批、支付。第五章民主理财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安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需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第三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二)有权托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稳定农夫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提高
22、土地产出率,促进农夫增收,特制订本章程。其次条 本合作社宗旨:主动探究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运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员两个主动性,爱护农夫长远利益,增加农夫经济收入。第三条 名称:xx市xx镇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第四条 地址:xx市xx镇桥村。第五条 性质:股份合作。第六条 经营范围及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实行规模经营。第七条 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机制。其次章 股份设置和管理第八条 本社社员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入股经营,实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管理方式,年终以股权安排红利。第九条
23、本社对入股土地全部权和认定以该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据。第十条 享有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农户以1998年xx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认定的农户为依据,以农户签字土地确认,现有记载的承包面积数为准。股份份额以该户农户流转给合作社的土地面积多少来确定。合作期限将不超过集体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第十一条 本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社员共206户,总入股土地1010.12亩。入股农户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土地折算股份一股,折合总股份1010.12股。其中一组27户,入股土地166.19亩;二组16户, 入股土地84.64亩; 三组32户, 入股土地136.11亩; 四组20户, 入股土地1
24、21.88亩; 五组17户, 入股土地108.56亩; 七组22户, 入股土地62.4亩; 八组33户,入股土地146.07亩;二十五组16户, 入股土地66.95亩; 二十六组23户, 入股土地117.32亩。(每户持股数量详见附件一: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组股东名单)第十二条 土地股权在承包期限内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抵押,入股协议期内不得退股。第十三条 土地入股完毕,本社对持股者签发股权证书,实行记名形式,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股权证明和分红依据。第三章 社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社员应遵纪遵守法律,遵守村规民约,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形象。第十五条 本社社员享有的权力:(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25、对本社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有知情权、建议权、指责权和监督权;(3)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4)依照章程规定获得股利;(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6)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社员担当下列义务(1)遵守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按规定入社社员必需自愿流转土地给合作社,以其入股额为限对本社担当责任,分担经营风险;(3)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董事会的各项规定,维护本社形象,主动为本社的发展尽职,不做任何有损本社利益的活动;(4)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5)社员不得随意抽回入股土地;入股协议到期后,退股土地必需听从统一规划与调整;(
26、6)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组织和机构第十七条 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本届社员代表共设30名,社员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拥有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农户干脆选举产生,村委会定工干部为当然社员代表,社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特别状况或半数股东代表提议,可以召开社员代表临时会议,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决策、年度安排及其执行状况、财务预决算和年终安排方案,都需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社员代表中选举产生,董事会
27、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村委会定工干部为董事会的当然董事,董事长由村书记兼任。第十九条 董事会的职权(1)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和实施合作社发展安排和年度经营安排,审定合作社年度安排执行状况和财务报告。(2)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坚持实行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3)审议董事长关于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的报告。(4)任免和确定管理人员的劳动工资、生活福利等实施原则。(5)制定合作社利润安排方案,确定收益红利安排方案。(6)确定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合作社章程的修改。(7)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其次十条 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9
28、人组成,监事长一名。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从社员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村干部不得担当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列席参与董事会,检查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活动,检查监督集体资产不受损失,检查监督董事会的经营活动,爱护社员合法的权益。其次十一条 董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第五章 财务制度和收益安排其次十二条 坚持股权同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其次十三条 根据现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合作社会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贯彻勤务俭办社,民主理财的方针,开支要有预算,严格审批制度,正确处理积累和安排的关系,严格限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铺张
29、奢侈。其次十四条 合作社的收益来源于土的出租收入,支出主要有本社在组织管理中应担当的水电费、排涝费、机房、配电箱、线路等维护费和沟渠、旱洞、闸门等整修维护费用。本社的可安排收益是本社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余额,根据股份比例安排给入社社员。第六章 附 则其次十五条 股份合作社执行省市农村承包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履行各项义务。其次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是,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其次十七条 本章程说明权属本董事会。其次十八条 本章程自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7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30、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与居处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本社居处:,邮政编码:。其次章业务范围其次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贮存及销售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夫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供应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根据成员大会决议共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
31、会计帐簿。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根据规定缴纳出资;(三)主动参与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供应的技术指导,根据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惜各种生产经营设施,爱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担当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丢失民事行为
32、实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探讨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化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峻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安排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
33、、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确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确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状况的报告。(十)确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与成员大会,可以书面托付其他成员代理
34、。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安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安排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确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35、;(六)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平安;(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探讨,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确定。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状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其次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
36、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1人。其次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状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状况,发觉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订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其次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其次十三条
37、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次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供应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全部,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其次十五条本社应当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其次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安排方案以及资
38、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其次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干脆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根据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干脆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安排剩余资产安排给成员,处置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处置。其次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其次十九条本社当
39、年安排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第七章章程修改第三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探讨通过后实施。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方法其次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确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接着生产经营;(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须要解散;(四)因不行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接着经营;(五)本社宣告破产。第三十二条本社确定解散后十五曰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
40、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仔细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四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状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第十章须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样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说明。
41、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 篇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夫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探讨确定,特订立本章程。第一章名称和居处第一条名称:*市*区*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其次条居处:*市*区*镇邮政编码:其次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
42、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股。其中:集体股股,占*%;个人股股,占*%。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看法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得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探讨通过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