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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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最新版公司托付贷款合同范本最新版托付贷款是指由托付人供应合法来源的资金,托付业务银行依据托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运用并帮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公司托付贷款合同范本委 托 人: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开 户银 行:账 号:借 款 人: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开 户银 行:账 号:受 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托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 ,金额 (大写 )托付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条款

2、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托付贷款。依据我国有关托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托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 定义第1条 公司托付贷款(以下简称托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托付人供应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依据托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运用并帮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托付人担当,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托付贷款手续费,不担当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其次章 托付贷款事项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2.1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小写: )。2.2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

3、的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第3条 贷款用途3.1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3.2 未经托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3.3 托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担当任何责任。第4条 贷款利率4.1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年利率为: 。4.2 假如托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样协议的,应提

4、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4.3 假如借款人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4 假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根据合同规定用途运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根据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三章 账户开立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托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托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托付人账户),用于发放托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托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第四章 托付贷款的发放第6条 托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个对公营业日将托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托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托付贷款。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托付人签发的托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详细发放日

6、期和金额以托付人托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第9条 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托付贷款金额从托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假如托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托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担当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运用本合同项下之托付贷款。第五章 托付贷款的偿还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 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7、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3. 其他: 。第12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托付人账户。假如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担当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托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第六章 托付贷款的担保第15条 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担

8、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详细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15.2 托付人与担保人就详细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第六章 托付贷款的手续费第16条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托付贷款金额和托付贷款期限收取托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根据罚息金额向托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 托付贷款手续费由托付人担当,受托人收取托付贷款手续费的详细方式刚好间,按下列第 项约定办理:17.1

9、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托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干脆从托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托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干脆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17.3其他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托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托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第七章 托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19条 托付人自愿托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托付贷款,并自行担当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托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20条 托付人保证其供应的托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全部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10、规定。第21条 托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实力,并已办妥对托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托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托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托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托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22条 托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托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托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托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托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托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23条 托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第24条 托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托

11、付贷款的手续费。第25条 托付人保证所供应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26条 托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约定在托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托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意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第27条 托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借款人系托付人指定,托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托付人确认。第28条 托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托付人自行担当,受托人不担当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第29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

12、事行为实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担当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第30条 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实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31条 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32条 就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

13、影响到托付人或/及受托人推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确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实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全部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托付人和受托人均供应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说明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供应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33条 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惩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托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

14、同项下托付贷款的事务。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托付贷款经营资格。第36条 已发放的托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托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托付贷款,受托人不担当托付贷款的任何风险。第37条 受托人保证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供应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托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托

15、付人账户。第38条 受托人在向托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托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托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9条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39.1 托付人有权托付受托人帮助其催收贷款,但托付人应担当催收费用;39.2 托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刚好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托付贷款本息;39.3 托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托付贷款手续费;39.4 托付人有义务担当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风险;39.5 托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托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托付贷款的本息。第40

16、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40.1 借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运用托付贷款。40.2 借款人在运用托付贷款前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安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40.4 借款人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40.5 借款人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运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托付人和受托人;40.7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

17、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逼的事务,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托付人和受托人,并经托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40.8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务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急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务,应马上书面通知托付人和受托人;40.9 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托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托付人和受托人;

18、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托付人、受托人对其运用贷款状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1受托人依据托付人的托付供应托付贷款服务,依据托付人的托付负责办理托付人托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41.2 受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托付人收取托付贷款手续费;41.3受托人有义务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托付贷款。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缘由无法收回的托付贷款,受托人可依据托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托付人书面通知,则在托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托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托付贷款合同规定的

19、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托付人自行担当。第十章 托付贷款风险的担当第42条 依据我国有关托付贷款的法律规定,托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托付贷款的风险由托付人担当。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托付人的损失不担当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托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托付贷款。第43条 托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须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托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托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托付人应担当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44条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

20、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45条 下述任一事务,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运用贷款;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4. 借款人供应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运用贷款状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5. 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托付人满足的偿还支配的;6.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峻恶化的;7. 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8. 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

21、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平安的行为。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务后,受托人依据托付人的申请有权实行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 根据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2. 根据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3. 限期要求借款人订正违约行为;4. 停止运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5. 宣布全部已发放的贷款马上到期,并要求借款人马上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第47条 下述任一事务,均构成托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未按本合同规定在托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2. 托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3. 托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48条 发生

22、上述任何托付人违约事务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实行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 限期要求托付人订正违约行为;2. 受托人有权拒绝为托付人办理托付贷款业务;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托付人赔偿损失。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项处理:1. 借款人不须要支付违约金;2. 借款人须要根据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3. 其他: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看法。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

23、且不发表任何看法。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托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帮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托付人担当。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担当未送达责任。52.2 托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第53条 无论托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担当任何责任。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实行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

24、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须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章 其他第57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假如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刚好地书面通知其他方。第58条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全部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

25、纳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样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第59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第60条 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

26、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托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供应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托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第61条 托付人、受托人赐予借款人任何宽限、实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托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托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担当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十六章 附件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1. 托付贷款业务托付书 ;2. 托付贷款

27、通知书;3. 公司托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第十七章 附则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托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65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托付人、借款人进行了具体地说明和说明,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精确无误的理解。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由托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托付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或托付代理人)年 月 日借款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或托付代理人)年 月 日受托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或托付代理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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