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制定了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下面是具体内容。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银发1998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详细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
2、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托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先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贷款,有效担保,一次整借,按月偿还的原则。第四条本方法的受托银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托付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第五条受托银行应按中心下达的托付贷款文件执行,严格审核、规范操作,确保贷款便捷、刚好、平安发放和运用。第六条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县(市、区)管理部依照本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办理并报市中心审批。其次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
3、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职工,购买、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八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临汾市辖区内常住城镇户口;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3、具有购建房行为发生两年内获得的合法购房合同、协议,并附有所购住房的相关土地、建筑规划许可文件;建立、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获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及土地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4、已支付不少于购建自住住房总价首套90平方米以下20%、90平方米以上30%,二套50%的自筹资金;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实力;6、同意以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作保证
4、。第九条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向中心供应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和婚姻证明;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3、购买二手房的,除供应房屋买卖协议外,还应供应房屋总价款的完税发票;4、要求供应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以上应供应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第十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年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第十一条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房首付款后的金额。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
5、遇法定利率调整,新放贷款从调整之月起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已发放的贷款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三条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一般实行单位组织集体办理、并保证代扣代缴,或个人干脆申请贷款的方法。第十四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第十五条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中心应在十日内进行贷前调查核实并向借款人作出是否可以申请贷款的答复。第十六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中心批准,向受托银行下达托付文件并与受托银行签订托付贷款协议,由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第十七条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托付银行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相应帐户或借款人本人
6、银行帐户。第十八条借款人及其配偶取得贷款后,其公积金存款帐户的公积金除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外,停止支取并不能再为他人贷款供应质押。第五章、贷款的偿还第十九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借款人可选择银行代扣或每月到受托银行现金偿还贷款本息。其次十条对提前偿还贷款的,受托银行按实际运用资金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计收利息。其次十一条借款人还款如发生逾期,在三个月内由受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超过三个月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帮助扣还,或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超过(含)六个月的依照法律程序,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本
7、息。其次十二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经中心批准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十三条受托银行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贷款运用与偿还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刚好向中心通报状况。第六章、贷款的保证其次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纳联保、质押、担保公司保证三种方式。(一)联保:是指有稳定收入且缴存公积金正常的自然人(联保人)情愿用自己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及家庭财产担当借款人还款责任的贷款保证方式。联保人一般为2-3名有财政工资收入的职工。联保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须分别出具保证承诺,并有能顺当扣划联保人工资偿还贷款的详细操作方式。依据还款状况,在确保贷款无风险的前提下,可分次解除联保人。联保人在保证
8、期间,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能贷款。(二)质押:是指用其它职工(质押人)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供应还款担保的贷款保证方式。质押人必需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多个质押人公积金帐户内的总额不应低于贷款额度的50%。质押人须向中心供应本人身份证,填写质押人承诺书,并当面签字留手印。质押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超过借款余额时,借款人可申请分批解押。质押人在解押前,不能提取公积金,不能贷款。(三)担保公司保证:是指由市中心托付有合法资质的担保公司向中心供应还款保证,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供应房产抵押保证的贷款保证方式。其次十五条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供应贷款保证的,其房产须有房屋全部权证
9、,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人除与配套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外,应同时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保证合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抵押保证合同后,向中心供应保证书,两份合同与保证书从签订签发之日起同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借款人与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能抵押:1、全部权、运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2、属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4、已经作为抵押的;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其次十六条借款人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房产,必需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现购房作为抵押物而暂无产权证无法在房产管理
10、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经担保公司调查核实可以后续办理抵押登记的,担保公司可先行担保,以后补办抵押登记。抵押房产必需是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估价或以购建住房合同所订明的房屋全部价值为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其次十七条抵押人以共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当面签字留手印。其次十八条借款人、抵押人对所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需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中心及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灭失、损毁或其他缘由有明显贬值的,借款人应在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担保公司、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时设定新的抵押物或变更其它担保方式。其次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中心同
11、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第三十条处置抵押物的主要方式为托付拍卖。处置抵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依次安排:1、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2、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3、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4、余款退还借款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担保公司应接着向借款人、保证人或其继承人追索不足部分。第三十一条 办理解除房产抵押手续,借款人应执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交担保公司并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后,持房屋他项权利证去房产管理部门解除抵押换回房产全部权证。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三十三条本方法有关条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新规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说明。第三十五条此前与本方法不一样的规定,一律以本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