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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水处理厂BOT工程特许经营合同 年 月目 录第 1 条定义和释义21.1定义21.2释义4第 2 条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和特许经营地域范围52.1特许经营权52.2特许经营52.3特许经营地域范围62.4特许经营的扩建6第 3 条双方的声明63.1工程的声明63.23.2 甲方的声明6第 4 条双方的一般义务和共同义务74.1甲方的一般义务74.2工程的一般义务84.3双方的共同义务9第 5 条工程前工作105.1前工作10第 6 条土地使用权116.1土地使用权116.2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116.3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11第 7 条工程的建立127.1建立工程的主要义务127.2建立
2、甲方的主要义务127.3建立及进度日137.4地质详勘和设计157.5工程建立167.6施工和监理167.7甲方的监视和检查167.8工程不合格177.9不可免除177.10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18第 8 条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188.1初步性能测试和初步完工确认188.2商业试运行198.3商业运行208.4不予免责21第 9 条完工延误和放弃219.1甲方导致的延误219.2工程导致的延误219.3放弃22第 10 条工程设施的运营和维护2210.1根本要求2210.2暂停效劳2310.3未履行维护义务2410.4污泥、栅渣和沉砂的处理与处置2510.5增值税或营业税25第 11 条水质和污泥
3、质量和检测2511.1污水进水2511.2水质检测2511.3进水水质2711.4出水水质2711.5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2811.6进水水量超标的处理2911.7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金2911.8污泥3011.9环保部门的检查30第 12 条水量、水价和污水处理效劳费3012.1水量3012.2污水处理效劳价格及其调整3112.3污水处理效劳费3112.4处理水量缺乏违约金33第 13 条效劳费的支付3313.1付费程序3313.2逾付款3413.3账户3413.4货币34第 14 条3414.1工程购置3414.2购置证明3514.3没有维持35第 15 条特许经营满时工程设施的移交3515.
4、1移交范围3515.2移交会和移交程序3615.3最后恢复性大修3615.4零配件和备品备件3615.5保证的转让3615.6技术转让3615.7合同的解除、转让3715.8人员和人员培训3715.9保证3715.10移交后的保修3715.11移交费用38第 16 条不可抗力3816.1不可抗力3816.2中止履行3916.3适用于工程的例外情况3916.4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3916.5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4016.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4016.7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40第 17 条合同的终止4017.1由甲方提出的终止4017.2由工程提出的终止4117.3不可抗力导致的提早终止4217
5、.4终止意向和终止4217.5终止的一般后果4217.6提早终止后的补偿4317.7提早终止后的移交44第 18 条转让和担保4518.1甲方的转让4518.2工程的转让45第 19 条一般补偿及其他违约赔偿4619.1一般补偿4619.2其他违约赔偿48第 20 条争议解决4920.1友好协商4920.2仲裁49第 21 条其他条款4921.1合同的解释规那么4921.25021.3合同文字和文本5021.4生效50附件一 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52附件二 污水处理厂工程平面布置图52附件三 污水处理厂工程运营记录报表53附件四 污水处理效劳根本价风格整55附件五 甲方出具工程签约受权委托书57
6、附件六 甲方门对于本工程污水处理效劳费按时足额支付出具的付费承诺书57附件七 人民常务会批准? 污水处理厂BOT工程污水处理效劳费列入财政?的57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 签署:甲方: 下称“甲方和乙方: 下称“工程系。环保产业集团按照中国法律在 、区依法出资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和。环保产业集团系按照中国法律在重庆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鉴于: 为推动 、区公用事业改革与开展筹措根底设施建立资金进步政公用设施运营效率甲方以BOT方式施行 污水处理厂工程。 甲方通过竞争性会谈方式选择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作为 污水处理厂的人。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中国法律规定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
7、、区正式成立工程。 甲方与工程特此订立本合同以授予工程特许经营权建立、运营和维护与本合同有关的工程设施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污水处理效劳费并在特许经营满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工程设施完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根据甲方的,甲方 作为特许经营权行政主部门对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建立、运营进展理。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 1 条 定义和释义1.1 定义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方与工程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合同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均被视为并入本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可抗力指具有第 16 条所规定的含义。“工程指污水处理远规模8万立方
8、米/日一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的 污水处理厂工程。 “超额水量“超额水量指假如在运营内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量超过设计水量那么超出的部即超额水量。“开场商业试运行日指根据第8.2条款工程被视为工程开场商业试运行之日。“开场商业运行日指根据第8.3条款工程被视为工程开场商业运行之日。“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任何立法机构、部门公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a) 适用于工程或由工程承当的税收除所得税外发生变化;(b) 工程融资、建立、运营、维护和移交要求发生变化;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增加工程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本钱而严重损害其预利益的情况。“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
9、日。“根本水量指具有第12.1.1条款规定的含义。“接收点指由甲方及其指定或区域提供的污水到达污水处理厂的地点距厂区围墙外一米处如附件二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图所示。“交付点指经工程按本合同规定处理后的污水交付给甲方的指定地点距厂区围墙外一米处如附件二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图所示。“慎重运营惯例指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应遵守的运营惯例和在中国的大部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运营维护同类污水处理厂工程所通常采用或承受的惯例、和做法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可供水量指特许经营内甲方每日通过其理的污水处理厂外部网所搜集、输送至接收点的污水量总和。“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工程或为工程将要进展的任何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工程工程
10、进展融资、建立、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部门获得的书面答应、执照、同意或受权。“认定赔款指工程被要求获得并维持的所承保的发生时假如工程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工程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赔款。“融资指与工程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但不包括与工程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设计水量指 污水处理厂一工程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日。“实际处理水量指特许经营内每日工程的工程设施实际接纳的污水水量万立方米/日。“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公布的所有技术、技术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迫性要求和性。“生效日指本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特许经营权指具有本合同第2.1
11、条规定的含义。“特许经营指具有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含义。“特许经营地域范围指具有本合同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规定的含义。“污水处理厂指 污水处理厂。“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背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加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如目前贷款基准利率7.05违约利率为7.05+2=9.05。假如违约行为为持续性行为且在该持续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那么为违约行为完毕时适用的基准利率。“工程指 污水
12、处理厂BOT工程。“工程设施指工程拥有所有权的且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建立的设施在本合同中除特别指出外一般指污水处理处理设施以及其他为完成污水处理效劳所必需的各类设施。“一般补偿指工程按本合同第19.1条规定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移交日指特许经营完毕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工程将工程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其他日。“运营指自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场商业试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最后止的间。“运营年指运营内自开场商业试运行日起的任一完好的年度间。“运营月指运营内自开场商业试运行日起的任一完好的月度间。“运营日指运营内每日从00:00时开场至同日24:00时完毕的二十四小时。“终止指根据本合同第1
13、7.4.2条发出的。“部门指:(a) 中国及其下属的部、委、署中国的任何或当或具有行政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 及其下辖职能行政理部门;(c) 、区及其下辖职能行政理部门。(d) 甲方及其下辖职能行政理部门。1.2 释义1.2.1 在本合同中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a) “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b) “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工程或甲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工程和甲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c)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d)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e) 假设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
14、那么应在该等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f) 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段、附表或附件。1.2.2 标题仅为方便之用。第 2 条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和特许经营地域范围2.1 特许经营权2.1.1 甲方受权工程在特许经营内、建立、运营和维护工程设施的权利工程有权在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自行融资、建立、运营和维护工程设施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付款收取污水处理效劳费。2.1.2 工程应在特许经营内自行承当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工程设施的建立、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特许经营满时按照本合同第 15 条的规定将工程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2.1.3 工程的特许
15、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内除因一方严重违约造本钱合同解除外始终保持有效。2.2 特许经营本工程特许经营包括工程建立和特许经营。工程建立自生效日起至开场商业试运行日止。除非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早终止或延长本工程特许经营应为自开场商业试运行日起三十30年。2.3 特许经营地域范围XXXXX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地域范围为 约 km2。详见附件一工程地域范围图。2.4 特许经营的扩建远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 一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当一消费负荷到达90以上工程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进展扩建工程污水处理效劳根本价格和根本水量双方另行协商。规划再生水利用工程由乙方负责建立详细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确
16、定。第 3 条 双方的声明3.1 工程的声明工程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3.1.1 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工程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才能、资质并已获得为该等签署和履行所需的部门的所有批准。3.1.2 工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工程一工程额的百分之二十五25。3.1.3 假如工程在上述第3.1.1条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本质方面不属实甲方有权根据第17.1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3.2 3.2 甲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工程声明: 在生效日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权利保证工程符适宜用法律的规定。3.2.2 在生效日当日甲方应向工程分别出具?工程签约受权委托书?本
17、合同附件五、? 对本工程污水处理效劳费按时足额支付出具的付费承诺书?本合同附件六、 人民常务会? 污水处理厂BOT工程污水处理效劳费列入财政的?本合同附件七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3.2.3 假如甲方在上述第条、第条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或作出之后在本质方面不属实工程有权根据第17.2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第 4 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共同义务4.1 甲方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4.1.2 保持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性除适用法律或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保持工程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好性和独占性特许经
18、营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阻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4.1.3 给予协助在工程提出适当要求后甲方应尽努力协助工程从有关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一切批准。甲方应配合工程共同完善工程施行、获得或、工程各种环保补偿资金和融资的相关及手续。4.1.4 不干预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对工程进展监视检查时不应不合理地干预工程设施的正常建立、运营和维护。4.1.5 指定污泥集中堆放地甲方应为工程指定污泥、栅渣和沉砂的集中堆放地点距厂区二十公里内以保证工程提供正常的污水处理效劳。4.1.6 进水水质监视甲方应根据“CJ343-2021?污水排入
19、城镇下水道水质?的规定对各用水的污水排放进展严格监视。4.1.7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工程无偿合法获得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土地使用权。4.1.8 甲方应将污水处理厂8万立方米/日工程及周边用地进展规划控制以保证工程扩建工程建立用地需要。4.2 工程的一般义务4.2.1 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工程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4.2.2 提供污水处理效劳工程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提供污水处理。4.2.3 定或不定向甲方工程应当在以下事项出现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a) 工程签署的可能对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b) 其他对工程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不利
20、影响的事项。甲方在收到工程提交的上述或备案材料后十15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反应逾不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4.2.4 承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监视理工程应承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运营和维护工程设施的监视理并为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履行上述监视理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自行承当其因履行监视理职责而发生的相关费用。4.2.5 遵守平安和环境保护的责任(a) 工程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平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b) 工程不应因工程设施的建立、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
21、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c) 工程在工程设施的建立、运营和维护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防止或尽量减少对工程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d) 但对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平安隐患工程不承当责任。4.3 双方的共同义务4.3.1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均负有责任但甲方为充分满足公共监视要求及依法要求公开的信息情况除外。甲方不能将工程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技术资料等内容向第三方公布但为满足公共监视要求而必须公布的信息除外。4.3.2 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到达本合同的目的并应好心地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a)
22、 当一方要求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或批准时被要求方不可以无理回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并且(b) 假如任何一方得悉任何以下或情形:(i) 合理地预计该或情形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施行工程的才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ii) 合理地预计另一方不能得悉该或情形;该方应尽快将该或情形另一方。第 5 条 工程前工作5.1 前工作5.1.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厂工程建立的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如下前工作:(a) 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工程无偿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b) 负责保证工程建立所需围墙外的用电、供水。工程开工前应负责将
23、施工临时用电接入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区指定红线外一米处并承当相关费用负责将进场通行道路开通至工程场地边界指定地点; (c) 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工程场地的拆迁、评估补偿、场地平整工作提供可以进场施工的工程用地;(d) 工程场地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e) 在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时应负责将工程运营所需的消费用水、双回路正式用电、场外道路及送至污水处理厂厂区指定红线处并承当相关费用。5.1.2 除第5.1.1条款规定之外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工程工作由工程自行负责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5.1.3 工程正式进场施工的条件为(a) 完成土地平整施工临时用电、供水、用气、线路接入工程指定红线处
24、进场通行道路开通至工程场地边界指定地点。(b) 工程作为工程建立获得了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包括:工程选址书、工程用地预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其、初步设计。(c) 工程施工图通过甲方或相关部门审查批准。(d) 工程作为工程建立获得了用地规划答应证、工程规划答应证、施工答应证、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第 6 条 土地使用权6.1 土地使用权6.1.1 在整个特许经营内甲方向工程无偿提供污水处理厂建立所需用地工程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以及合法出入污水处理厂工程场地。生效日后三3个月内甲方协助工程依法并获得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图见附件二。6
25、.1.2 如特许经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延长那么甲方应协助工程依法延长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权的限。6.1.3 工程应根据适用法律承当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6.2 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6.2.1 工程仅能将第6.1条款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不得将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用于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处。6.2.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工程不得全部或部地转让、出租或抵押第6.1条款项下的土地使用权。6.2.3 工程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和与有关部门签订的与获得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法律的要求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工程违背适用法律、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的
26、要求使用土地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工程应当赔偿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6.3 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甲方确认工程对污水处理厂场地上于生效日之前发生的环境污染不承当责任;工程对生效日起由工程导致的、或因工程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加重的环境污染应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第 7 条 工程的建立7.1 建立工程的主要义务在建立工程的主要义务包括:7.1.1 工程应按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时申请并获得工程的规划答应证和建立工程施工答应证及其它必须的批准。7.1.2 工程应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围墙范围内地质详勘、施工设计、土建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车等工程内容。7.1.3 除第5.1.1条款规定的前工作外工程应进展其他
27、所有场地准备工作。7.1.4 工程应按照适用法律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进展工程建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并承当相应费用。7.1.5 工程应在签署、获得或完成视情况而定以下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有关建立工程的之复印件报甲方或相关主部门:(a) 设计委托合同;(b) 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c) 规划主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审批及建立工程施工答应证;(d) 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7.1.6 本工程属工程自建施工工程工程应在适用的进度日当日或之前完成建立工程。工程应在每月十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工程进度和监理月报应加盖相应公章。7.1.7 工程应在建立工程最终完工之后按照第Error! Refe
28、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款规定交付有关图纸和技术细节。7.2 建立甲方的主要义务在建立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7.2.1 在建立内协调工程与所有相关部门的联络负责指定相关部门协助工程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材料齐全情况下获得相应的。甲方应配合工程获得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施工答应证。7.2.2 给予并维持应由甲方给予的批准。7.2.3 在适用的进度日当日或之前按照第5.1.1条款的规定完成前工作并在完成时书面工程并提供有关的批文或答应证等的复印件。7.2.4 确保及时地按第 6 条的规定向工程交付污水处理厂场地使之可以出入和占用。7.2.5 商业试运行日的当
29、日或之前提供适量的符合本合同约定进水水质的污水并将永久性供电和供水、尾水排放条件接入到间隔 污水处理厂场地红线外一米。7.2.6 在工程遵守了所有设计、要求和申请程序的前提下确保 、区规划和建立主部门在正式受理工程根据第7.1.1条款提出的申请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工程。7.3 建立及进度日7.3.1 建立建立指工程开工日起至开场商业试运行日止的间。7.3.2 预计的进度日双方应在以下工程时间表预计的有关进度日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重大事项进度日甲方交付污水处理厂场地完工日前十二12个月工程向规划主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完工日前十一11个月 获得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建立工程规划
30、答应证、施工答应证完工日前十 10个月 工程向规划主部门提交施工图设计完工日前十 10个月 工程开场建立工程完工日前十 10个月预定初步完工日完工日前三 3个月甲方提供污水完工日前三 3个月预定开场商业试运行日完工日前二 2个月开场商业运行日完工日前一 1个月7.3.3 延误的在任何时候假如一方合理地预计该方负责完成的工程方案的任何部不能在有关进度日之前完成该方应及时另一方并合理地详细描绘以下情况:(a) 预计无法到达的进度日;(b) 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的情况的描绘;(c) 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的日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工程不利的影响;及(d) 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
31、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假如当事方未向另一方发出上述该当事方应承当由此导致另一方可能遭致的任何费用。发出上述不应解除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7.3.4 进度修改事项假如出现下述情况有关进度日的最后限将延长或修改:(a) 就工程而言出现不可抗力;(b) 就甲方而言出现不可抗力;(c) 工程建立过程中在污水处理厂场地内发现有、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同时工程已经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及时书面甲方会有关部门;(d) 对工程应到达的进度日由于甲方的违约或主设计和建立的部门正式受理工程报批申请后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e) 对本合同条款规定应到达的进度日由于工程的违约而造成延误;(f)
32、 由于甲方提供的水量缺乏造成工程应到达的开场商业试运行日或开场商业运行日延误。7.3.5 进度修改确认只有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一方可以在第7.3.4条款所描绘的发生时要求延长进度日:(a) 该方下称“第一方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下称“第二方提出书面的延要求说明对相应的进度日可能造成的影响;和(b) 进度日的实现实际已经被延误;和(c) 第一方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减少延误。假如第二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十四14个工作日之内对要求的延未书面表示异议那么第二方将被视为对要求的延已表示同意。7.4 地质详勘和设计7.4.1 工程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机构进展污
33、水处理厂地质详细勘察和编制工程地质详勘并将该工程勘察机构的相关资质和工程地质详勘提交甲方或相关主部门备案。7.4.2 工程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进展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7.4.3 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完成必须经甲方或相关主部门最终认定。工程应在得到甲方或相关主部门最终认定后将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甲方应协助。7.4.4 工程应将第7.4.1、7.4.2条款下的勘察、设计和对该等的任何修改、补充和变更自该等完成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送交甲方或相关主部门备案并确保该等备案、准确和完好。7.4.5 工程应将经有关部门
34、审批同意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复印件和有关部门对设计的批文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该等备案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完成。7.5 工程建立7.5.1 污水处理厂一工程设备按3万立方米/日采购、安装所有土建均按3万立方米/日设计、建立施行。7.5.2 污水处理厂工程总约 万元一工程 万元。 7.5.3 工程的融资、建立由工程负责组织、施行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额包干使用、风险自担。鉴于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为一家在水务行业具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历的政工程一级总承包企业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及进度本工程工程施工由工程以总承包方式直接发包发给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施行。7.6 施工和监理7.6.1 工程
35、必须根据以下规定和要求组织工程工程的施工:(a) 所有适用法律、技术、和所有批准的;(b)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或变更;(c) 本合同的所有其他要求。7.6.2 工程工程施工过程生的或因工程施工所导致的任何根据适用法律应由施工承当的责任均应由工程负责。7.6.3 工程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保存工程工程施工的有关并应向甲方理部门提交有关施工的复印件。7.6.4 工程应将监理的有关资质和证明提交甲方指定理部门备案。工程应在每月的十10日前向甲方理部门提交上个月的工程工程进度和监理月报应加盖相应公章。7.7 甲方的监视和检查7.7.1 对建立工程的监视和检查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在不影
36、响建立进度的情况下对建立工程进展监视和检查。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自行承当上述监视和检查的费用和责任并合理地提早工程有关监视和检查的事宜。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监视和检查应在工程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展工程应当提供或责成建立承包商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场地的便利条件以及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协助。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对建立工程的监视和检查不影响其他部门依法对建立工程的监视和检查。7.7.2 有关检查的资料工程应当提供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展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和资料的复印件。甲方对本条所述资料的任何检查应遵照第4.3.1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参与整个施工过程的监视理。7.8 工程不合格7
37、.8.1 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工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并有权要求工程在合理限内整改工程或更换不适宜的材料和设备条件是甲方应同时向工程说明不合格的理由并提供有关部门做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鉴定的证据。工程在收到甲方指定部门的书面后应当在指定的限内及时整改。7.8.2 工程应对由此引起的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延误负责。7.9 不可免除7.9.1 甲方未监视、检验建立工程的任何部或未书面工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工程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7.9.2 尽有上述规定为尽量减少纠正缺陷的费用甲方在知悉任何缺陷
38、之后应及时将该缺陷工程要求工程尽快采取补救措施。7.10 交付图纸和技术细节工程应按照适用法律编制开工资料。在开工验收后两2个月内工程应向甲方提交下述资料或复印件:(a) 工程设施的建立和开工设计图纸;和(b) 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视和验收记录;和(c) 甲方合理要求的与工程有关的其它技术或资料包括书面文本和电子如有。第 8 条 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8.1 初步性能测试和初步完工确认8.1.1 初步性能测试(a) 初步性能测试包括以下内容:道的闭水实验和通畅检验构筑物的满水试验设备单机空载试车设备单机负载试车设备负载并网试车清水联动
39、试车。(b) 工程应至少提早二十20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告知预计开场进展初步性能测试的日。(c) 甲方应派代表参加由工程按照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组织进展的初步性能测试的全部过程。假如甲方在收到上述书面后书面回绝或未参加初步性能测试那么初步性能测试可于的时间在甲方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展。(d) 假如初步性能测试说明工程设施不符合本合同或适用法律的要求甲方应于初步性能测试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工程并陈述不合格的理由。但甲方不得仅因其未参加初步性能测试而认定初步性能测试不合格。8.1.2 不合格的处理(a) 假如初步性能测试不合格并且甲方按第(d)条款发出书面后工程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
40、施补救不合格的情况并应至少提早五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再次组织性能测试。(b) 工程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延误承当全部责任。8.1.3 初步完工确认(a) 假如按第8.1.1条款进展初步性能测试后或根据第8.1.2(a)条款重复初步性能测试后确认工程设施符合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要求那么甲方应于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工程确认工程初步完工工程收到之日为初步完工日。(b) 假如甲方在初步性能测试完毕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按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款发出有关不合格的那么应视为工程已于上述十10个工作日限到后的次日实现初步完工。8.2 商业试运
41、行8.2.1 工程开场商业试运行的程序(a) 在工程初步完工后工程应至少提早七7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开场商业试运行的书面告知预计的开场商业试运行的日并提交可以说明工程已具备开场商业试运行条件的书面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后应在七7个工作日内提供商业试运行的工程一设计处理规模50污水水量如不能提供那么视同工程开场商业试运行。(b) 自工程初步完工至预定开场商业试运行日之前工程须已经连续稳定运行十五15日或以上并且发出前连续三3日出水水质满足出水水质。(c) 甲方应自接到开场商业试运行申请之日后七7个工作日内书面工程是否同意开场商业试运行假如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但不得以污水量缺乏为理由回绝工程开场商
42、业试运行。假如甲方未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视为甲方同意工程开场商业试运行。工程收到甲方同意开场商业试运行的之日或甲方自接到工程开场商业试运行申请之日后七7个工作日限到后的次日为开场商业试运行日。(d) 自开场商业试运行日或视为同意开场商业试运行当日甲方有义务向工程提供足够污水进水并按照下述公式规定同时向工程支付污水处理效劳费。商业试运行污水处理效劳费污水处理效劳根本价格商业试运行间出水水质达标的实际处理水量之和。8.2.2 环保验收自开场商业试运行日起污水处理厂到达环保验收的法定条件工程可申请进展环保验收。8.3 商业运行8.3.1 工程商业运行的程序(a) 工程通过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并接到环保部
43、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应立即书面甲方申请开场商业运行。(b) 甲方自收到前款所述之书面申请之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工程是否同意工程开场商业运行假如不同意须同时书面陈述理由。假如甲方未发出此等视为甲方同意工程开场商业运行。(c) 从开场商业运行或视为同意开场商业运行当日甲方应按照2.3条款的规定同时向工程支付污水处理效劳费。8.3.2 视同进入商业运行自初步完工日起在以下不同情况下:(a) 商业试运行内连续三十30日出水水质指标合格;(b) 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污水进水水质指标无法满足工程环保验收的要求;工程试运行到达a条件次日起向甲方提出进入商业运营的申请甲方应予以同意并从当月起甲方应按照2.3
44、条款的规定向工程支付污水处理效劳费。工程试运行中由于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或污水进水水质指标不合格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无法到达a条件工程于初步完工日的第六6个月首日起向甲方提出进入商业运营的申请甲方应予以同意并从当月起甲方应按照2.3条款的规定向工程支付污水处理效劳费。假设工程自开场商业试运行日后根据条款申请进展环保验收自工程正式提出该申请之日起如非工程自身原因二2个月内仍未获得环保验收批准的工程可于第三3个月首日起向甲方提出进入商业运营的申请甲方核实相关情况无其他合理理由应予以同意并从当月起甲方应按照2.3条款的规定同时向工程支付污水处理效劳费。8.4 不予免责甲方检查和接收建立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及确认工程完工的行为均不得解除工程就工程的缺陷或进度日的延误应承当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也不影响其他部门依适用法律检查、理建立工程的权利。第 9 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9.1 甲方导致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