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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 施 工 合 同 条 件1999年第一版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制指南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周可荣 刘雯 万彩芸 王健译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请勿正式引用。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结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以下四份新的合同格式的第一版:l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2、。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l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施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l 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根底上进展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根
3、底设施工程和其它类型的开发工程的施行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工程(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确实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雇主根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工程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施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装备完好、可以运行的设施。l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详细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施行工程但对于部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
4、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根底。在某些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展一些改动。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详细情况予以变动。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详细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本版的通用条件是以下情况编写的:(i) 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
5、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ii) 假如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绘性很强因此必须在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者填入;(iii) 假如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而对此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那么编写此条款的原那么应为;(a) 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b) 而在原那么(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例如将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
6、何政策规定。假如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详细情况;假如不是那么必须对其进展修改。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不与通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本版的
7、结尾部是、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唯一的裁决或三人争端裁决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FIDIC方案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程序的相关那么提出了选择人以及获得和评标的系统。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随后两页的图表和以下各款(图表中也列明了某些条款)。图表是说明性质的不得用其解释合同条件。目 录1 一般规定11.1 定义1.2 解释1.3 联络1.4 法
8、律和语言1.5 的优先次序1.6 合同协议书1.7 转让1.8 的保和提供1.9 拖延的图纸或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1.12 事项1.13 遵守法律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2 雇主62.1 进入现场的权利2.2 答应、执照和批准2.3 雇主的人员2.4 雇主的资金安排2.5 雇主的索赔3 工程师7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3.2 工程师的受权3.3 工程师的3.4 工程师的撤换3.5 4 承包商9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 履约保证4.3 承包商的代表4.4 分包商4.5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4.6 合作4.7 放线4.8 平安措施4.9 质量保证4.10
9、现场数据4.11 承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4.14 防止干扰4.15 进场道路4.16 货物的运输4.17 承包商的设备4.18 环境保护4.19 电、水、气4.20 雇主的设备和提供的材料4.21 进度4.22 现场保安4.23 承包商的现场工作4.24 化石5 指定分包商15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5.2 对指定的反对5.3 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5.4 支付的证据6 职员和劳工166.1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6.2 工资和劳动条件6.3 为别人提供效劳的人员6.4 劳动法6.5 工作时间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6.7 安康和平安6.8 承
10、包商的监视6.9 承包商的人员6.10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 阻碍治安的行为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187.1 施行方式7.2 样本7.3 检查7.4 检验7.5 拒收7.6 补救工作7.7 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7.8 矿区使用费8 开工、延误和暂停208.1 工程的开工8.2 开工时间8.3 进度方案8.4 开工时间的延长8.5 由公共当引起的延误8.6 进展速度8.7 误损害赔偿费8.8 工程暂停8.9 暂停引起的后果8.10 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8.11 持续的暂停8.12 复工9 开工检验229.1 承包商的义务9.2 延误的检验9.3 重新检验9.4 未能通过
11、开工检验10 雇主的接收2310.1 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10.2 对部工程的接收10.3 对开工检验的干扰10.4 地表需要恢复原状11 缺陷责任2411.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 修补缺陷的费用11.3 缺陷的延长11.4 未能补救缺陷11.5 去除有缺陷的部工程11.6 进一步的检验11.7 进入权11.8 承包商的检查11.9 履约证书11.10 未履行的义务11.11 现场的清理12 测量和估价2612.1 需测量的工程12.2 测量12.3 估价12.4 略13 变更和调整2713.1 有权变更13.2 价值工程13.3 变更程序13.4 以适用的货币支付13.5 金额13
12、.6 计日工13.7 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13.8 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14 合同价格和支付30141 合同价格142 预付款143 中支付证书的申请144 支付表145 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146 中支付证书的颁发147 支付148 延误的支付149 保存金的支付1410 开工报表1411 申请最终支付证书1412 结1413 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1414 雇主责任的终止1415 支付的货币15 雇主提出终止35151 改正152 雇主提出终止153 终止日时的估价154 终止后的支付155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利16 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37161 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162 承包商提出终止1
13、63 停顿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164 终止时的支付17 风险和责任38171 保障172 承包商对工程的照173 雇主的风险174 雇主的风险造成的后果175 和工业产权176 责任限度18 40181 有关的总体要求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18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19 不可抗力42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192 不可抗力的193 减少延误的责任194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195 不可抗力对分包商的影响196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197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20 索赔、争端和仲裁44201 承包商的索赔202 争端裁决会的委任203 未能同意争端裁决会的委任204
14、 获得争端裁决会的205 友好解决206 仲裁207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会的208 争端裁决会的委任满附件 争端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48专用条件54附件 保证格式69、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76通用条件1 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和其它法律实体。1.1.1 合同1.1.1.1 “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本合同条件、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如有时)。1.1.1.2 “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
15、指.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1.1.1.3 “中标(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签署的正式承受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的情况下“中标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的日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1.1.1.4 “(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的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1.1.1.5 “(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的及根据合同规定对的增加和修改。此详细描绘了工程。1.1.1.6 “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
16、纸的增加和修改。1.1.1.7 “资料表(S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提交。此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1.1.1.8 “(Tender)指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提交的其它所有。1.1.1.9 “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附于之后并构成的一部。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方案(Daywork S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如有时)。1.1.2 当事各方和当事人1.1.2.1 “一方(Party)指雇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1.1.2.2
17、“雇主(Employer)指在附录中指定为雇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商(Contractor)指在雇主收到的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 “工程师(Engineer)指雇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雇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承包商的其别人员。1.1.2.5 “承包商的代表(Contractors Representitive)指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定的或由承包商按照第4.3款承包商的代表】随时指定的代表承包商的人员。1.1.2.6 “雇主的人员指工程师第3.2款工程师的受权】中所指的工
18、程师助理以及所有其他职员、劳工和工程师或雇主的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由雇主或工程师作为雇主的人员给承包商的人员。1.1.2.7 “承包商的人员指承包商的代表和所有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人员包括职员、劳工和承包商及各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及其他所有帮助承包商施行工程的人员。1.1.2.8 “分包商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的所有人员或为部工程指定为分包商的人员;及所有上述人员的合法继承人。1.1.2.9 “争端裁决会指合同中如此命名的一个或三个当事人或按照第20.2款争端裁决会的委任】或按照第20.3款未能同意争端裁决会的委任】指定的其别人员(一个或多个)。1.1.2.10 “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结合
19、会。1.1.3 日、检验、限和完成1.1.3.1 “基准日指提交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1.1.3.2 “开工日指按照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日。1.1.3.3 “开工时间指在附录中说明的,按照第8.2款开工时间】的规定由开工日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的日(包括按照第8.4款开工时间的延长】的任何延)。1.1.3.4 “开工检验指在雇主接收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前按照第9款开工检验】进展的检验此检验可在合同中说明、或由双方协商、或以变更的形式被进展。1.1.3.5 “接收证书指按照0条雇主的接收】颁发的证书。1.1.3.6 “开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在雇主接收了工程或某区段(
20、视情况而定)后按照特殊应用条款的规定进展的检验(如有时)。1.1.3.7 “缺陷指根据附录中的规定从工程或区段按照0.1款工程或区段的接收】被证明完工的日算起到按照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工程或该区段(视情况而定)中的缺陷的限(包括按照1.3款缺陷的延长】的任何延)。1.1.3.8 “履约证书指按照1.9款履约证书】颁发的证书。1.1.3.9 “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天。1.1.4 款项与支付1.1.4.1 “承受的合同款额指雇主在中标中对施行、完成和修补工程所承受的金额。1.1.4.2 “合同价格指4.1款合同价格】中定义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做的调整。1.1.4.3 “费用指承
21、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4.4 “最终支付证书指按照4.13款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颁发的支付证书。1.1.4.5 “最终报表指4.11款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中定义的报表。1.1.4.6 “外币指可用来支付部(或全部)合同价格的某种货币但不指当地货币。1.1.4.7 “中支付证书指根据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付款证书但不包括最终支付证书。1.1.4.8 “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9 “支付证书指按照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颁发的支付证书。1.1.4.10 “金额指合同中指明为金额的一笔金额(如有时)用于按照3.5款金
22、额】施行工程的任何部或提供永久设备、材料和效劳的一笔金额(如有时)。1.1.4.11 “保存金指雇主按照4.3款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拘留并按4.9款保存金的支付】支付的累计的保存金。1.1.4.12 “报表指承包商按照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申请支付证书时作为申请一部而提交的报表。1.1.5 工程和货物1.1.5.1 “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施行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它设备。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的设备(如有时)、永久设备、材料和所有其它将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的任何物品。1.1.5.2 “货物指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永久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1.1.5.3
23、“材料指将构成或构成部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永久设备除外)包括由承包商按照合同仅负责供给的材料(如有时)。1.1.5.4 “永久工程指将由承包商按照合同施行的永久工程。1.1.5.5 “永久设备指将构成或构成部永久工程的机械、仪器和车辆。1.1.5.6 “区段指附录中指明为区段的部工程(如有时)。1.1.5.7 “临时工程指为了施行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1.1.5.8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1.1.6 其它定义1.1.6.1 “承包商的指由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的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及其它软件、图纸、手册、模型、
24、和其它技术性(如有时)。1.1.6.2 “工程所在国指现场(或大部现场)所在的永久工程将在此施行。1.1.6.3 “雇主的设备指中说明的在施行工程的过程中雇主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机械、仪器和车辆(如有时);但不包括尚未被雇主接收的永久设备。1.1.6.4 “不可抗力如9条不可抗力】中所定义。1.1.6.5 “法律指所有(或州)的立法、法、法规和其它法律、任何合法设立的机构的规章和章程。1.1.6.6 “履约保证指第4.2款履约保证】中的保证(可能有多份)。1.1.6.7 “现场指永久工程将要施行且永久设备和材料将运达的地点及其它合同中规定为现场一部的地点。1.1.6.8 “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历的
25、承包商在提交那天还不能合理预见的。1.1.6.9 “变更指按照3条变更和调整】被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1.2 解释在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否那么:(a) 表示性、阴性或中性的词包括所有的性别;(b) 单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复数含义复数形式的词亦包括单数含义;(c) 包括“同意、“批准或“协议这些字眼的规定要求将涉及的协议书面记录下来且(d) “书面的或“书面地指手写、打字、印刷或运用电子技术制做并形成了永久性的记录。解释本合同条件时不应考虑旁注和其它标题。1.3 联络在合同条件中无何处述及发出或颁发批准、证书、同意、和要求这些联络均应:(a) 为书面的且应派人面交并获得收据或者邮寄或由
26、信使送达或按附录中所列通过经同意的电子传输系统传输;且(b) 递交、邮寄或传输到附录中规定的收件人。但是:(i) 假如收件人发出了更改的其后的信件应投送到相应的;且(ii) 假如收件人在要求批准或同意时没有另做说明此批准或同意可送达发出要求的。批准、证书、同意及不得被无理扣压或拖延。向一方颁发证书时颁发者应向另一方送交一份复印件。当另一方或工程师向一方发出时应向工程师或另一方送交一份复印件(视情况而定)。1.4 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附录中规定的(或其它辖区域)的法律的制约。假如合同的任何部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从而构成了不同的版本那么以附录中规定的主导语言编写的版本优先。往来信应使用附录中规定的语
27、言。假如附录中没有规定那么往来信应使用编写合同(或大部合同)的语言。1.5 的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各个应被视作互为说明的。为解释之目的各的优先次序如下:(a) 合同协议书(如有时)(b) 中标(c)(d) 专用条件(e) 本通用条件(f)(g) 图纸和(h) 资料表以及其它构成合同一部的。假如在合同现任何含混或矛盾之处工程师应颁发任何必要的澄清或。1.6 合同协议书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那么双方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后的28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以专用条件后所附的格式为根底。法律规定的与签订合同协议书有关的印花税和其它类似费用(如有时)应由雇主承当。1.7 转让任一方都不得转让整个或部合同或转
28、让根据合同应得的利益或权益。但一方:(a) 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可以转让整个或部合同权完全在于另一方及(b) 可将其按照合同对任何到或将到的金额所享有的权利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受益人作为抵押转让出去。1.8 的保和提供和图纸应由雇主保护和保。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那么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合同及每份后续图纸的两份复印件承包商可自行复制或要求雇主为其提供更多的复印件但费用自理。在移交给雇主之前每份承包商的都应由承包商来保护和保。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那么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6份承包商的所有的复印件。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的复印件、中列出的所有、承包商的(如有时)、图纸和变更以及其它按照合同收发的往来信。雇
29、主的人员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和使用所有上述。假如一方在用于施工的现了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向另一方此类错误或缺陷。1.9 拖延的图纸或当因必要的图纸或不能在一合理的特定时间内颁发给承包商从而可能引起工程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工程师。中应包括所必需的图纸或的详细内容、应颁发的详细理由和时间以及假如因图纸或迟发可能造成的延误或中断的详细性质和程度。假如因工程师未能在一合理的、且已在(附有详细证据的)中说明的时间内颁发承包商在中要求的图纸或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进一步的且按照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获得:(a) 根据第8.4款开工时间的延长】对任何此类延误的
30、一段延假如开工被拖延或将被拖延;及(b) 对此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此支付应包括在合同价中。收到上述进一步的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对这些事项表示批准或作出。但是假如工程师未能及时提供图纸或是由承包商的错误或延误(包括递交承包商的时的错误和延误)引起的那么承包商无权获得上述延、费用或利润。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在合同双方之间承包商应对承包商的和其它由承包商(或承包商受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保存和其它。应认为承包商通过签订合同给予了雇主复印、使用及传输(包括修改和使用对其的修改)承包商的的使用的答应证此答应证是无限的、可转让且非专用的。此答应证应:(a) 在工程各有关部的实际或预工作取较长者
31、内有效(b) 使任何合法拥有工程有关部的当事人为完成、操作、维护、改变、调整、修理和撤除工程之目的复印、使用、传输承包商的且(c) 在承包商的采用计算机程序和其它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其在置于现场及其它合同中答应的地点的计算机(包括由承包商提供的代用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不得因本款规定外的任何目的为第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承包商的及其它任何由承包商(或承包商受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在合同双方之间雇主应对、图纸和其它由雇主(或雇主受权的人员)编制的设计保存和其它。承包商可为合同之目的自费复印、使用、及传输上述。除非因履行合同而必需否那么不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为第
32、三方复印、使用、或传输上述。1.12 事项为证实承包商是否遵守合同他应按照工程师的合理要求透露其要求的事项和其它情况。1.13 遵守法律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履行合同时承包商应遵守适用的法律的规定:(a) 雇主应已经(或将要)获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分区和其它类似答应及中说明已经(或将要)由雇主获得的其它答应;雇主应保障承包商不受其未得到上述答应的后果的损害;且(b) 对于法律中要求的与施行、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项事宜应由承包商发出、支付税款、关税和费用并获得所有的答应、答应证和批准;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遭其未做到上述要求的后果的损失。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假如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受
33、骗事人组成的联营体、结团或其它结合团体时:(a) 应认为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对合同的履行负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b) 上述当事人应向雇主他们的负责人此负责人有权理承包商及其中每位成员;且(c)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 雇主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雇主应在附录中注明的时间或各时间段内给予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所有部的权利。此类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假如合同要求雇主赋予(承包商)对根底、构造、永久设备或通行手段的占用权那么雇主应在注明的时间内按照中规定的方式履行该职责。但是在收到履约保证之前雇主可以不给予任何此类权利或占用。假如附录中未注明时间那么雇主应在一合理的
34、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此时间应能使承包商可以按照第8.3款进度方案】提交的进度方案顺利开场施工。假如由于雇主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用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了工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并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有权:(a) 假如开工已经或将被延误根据第8.4款开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对所有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以及(b) 获得任何有关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并将之参加合同价格。在收到此后工程师应按照第3.5款】对此事作出商定或。然而假如雇主的过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承包商的某些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包括承包商的中的错误或提交的延误那么承包商无权
35、要求获得此类延长的工、费用或利润。2.2 答应、执照和批准雇主应根据承包商的恳求为以下事宜向承包商提供合理的协助假如他的地位可以做到以帮助承包商:(a)获得与合同有关的但不易获得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的副本以及(b)申请法律所要求的答应、执照或批准包括(i)根据.13款遵守法律】要求承包商必须获得的(ii)为了货物的运送包括清关所需的以及(iii)当承包商的设备运离现场而出口时所需的。2.3 雇主的人员雇主有责任保证现场的雇主的人员和雇主的其他承包商:(a)按照第4.6款合作】为承包商的工作提供合作以及(b)采取类似于承包商按照第4.8款平安措施】(a)、(b)和(c)段和第4.18款环境保护】的
36、要求而应采取的措施。2.4 雇主的资金安排在接到承包商的恳求后雇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说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施行这种安排此安排可以使雇主按照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假如雇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本质性变更雇主应向承包商发出并提供详细资料。2.5 雇主的索赔假如雇主认为按照任何合同条件或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条款规定他有权获得支付和或缺陷的延长那么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并说节。但对于按照第4.19款电、水、气】、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及提供的材料】的规定承包商应支付的款额或其它因承包商要求某些效劳而应支付的款额那么无须发出。当雇主意识到某或情
37、况可能导致索赔时应尽快地发出。涉及任何延的应在相关缺陷满前发出。在细节中应详细说明索赔条款或其它根据包括雇主按照合同认为他自己有权获得的费用和或延的证明工程师应根据第3.5款】作出商定或:(i) 雇主有权获得的由承包商支付的款额(如有时)以及/或 (ii) 根据1.3款缺陷的延长】给予缺陷的延长如有时。此笔款额应在合同价格及支付证书中扣除。雇主仅有权从支付证书中确定的款额中抵消或扣除或根据本款向承包商另外提出索赔。3 工程师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雇主应任命工程师该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人员包括有恰当资格的工程师以及其他有才能履行上述职责的专业人员。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工程
38、师可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利。假如要求工程师在行使其规定权利之前需获得雇主的批准那么此类要求应与合同专用条件中注明。雇主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利加以进一步限制除非与承包商达成一致。然而每当工程师行使某种需经雇主批准的权利时那么被认为他已从雇主处得到任何必要的批准为合同之目的。除非合同条件中另有说明否那么:(a)当履行职责或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利时均认为工程师为雇主工作。(b)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按照合同具有的任何职责、义务或责任以及(c)工程师的任何批准、审查、证书、同意、审核、检查、建议、恳求、检验或类似行为包括没有否认不能解除承包商按照合同应具有的任何责任包括
39、对其错误、漏项、误差以及未能遵守合同的责任。3.2 工程师的受权工程师可以随时将他的职责和权利委托给助理并可撤回此类委托或受权。这些助理包括现场工程师和或指定的对设备和或材料进展检查和或检验的检查人员。此类委托、受权或撤回应是书面的并且在合同双方接到副本之前不能生效。但是工程师不能授予其按照第3.5款】的规定任何事项的权利除非合同双方另有协议。助理必须是适宜的合格人员有才能履行这些职责以及行使这种权利并且可以流利地使用.4款法律和语言】中规定的语言进展交流。被委托职责或授予权利的每个助理只有权利在其被受权范围内对承包商发布。由助理按照受权作出的任何批准、审查、证书、同意、审核、检查、建议、恳求
40、、检验或类似行为应与工程师作出的具有同等的效力。但:(a)未对任何工作、永久设备及材料提出否认并不构成批准也不影响工程师回绝该工作、永久设备及材料的权利;(b)假如承包商对助理的任何或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情况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尽快对此类或加以确认、否认或更改。3.3 工程师的工程师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在任何时候向承包商发出以及为施行工程和修补缺陷所必需的附加的或修改的图纸。承包商只能从工程师以及按照本条款受权的助理处承受。假如某一构成了变更那么适用于3条变更和调整】。承包商必须遵守工程师或受权助理对有关合同的某些问题所发出的。只要有可能这些均应是书面的。假如工程师或受权助理:(a)发出一口头;(
41、b)在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从承包商或承包商受权的别人处接到的书面确认;以及(c)在接到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未颁发一书面回绝和或作为回复那么此确认构成工程师或受权助理的书面视情况而定。3.4 工程师的撤换假如雇主准备撤换工程师那么必须在望撤换日42天以前向承包商发出说明拟交换的工程师的名称、及相关经历。假如承包商对交换人选向雇主发出了回绝并附详细的证明资料那么雇主不能撤换工程师。3.5 每当合同条件要求工程师按照本款规定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时工程师应与合同双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假如未能达成一致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工程师应将每一项协议或向每一方发出以及详细的证明
42、资料。每一方均应遵守该协议或除非和直到按照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规定作出了修改。4 承包商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以及工程师的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展设计、施工和开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施工、开工以及修补缺陷提供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永久设备、合同中注明的承包商的、所有承包商的人员、货物、消耗品以及其他物品或效劳。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平安性负责。除合同中规定的范围承包商(i)应对所有承包商的、临时工程和按照合同规定对每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所做的设计负责;以及(ii)但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不负责任。在工程师的要求下承包商应提
43、交为施行工程拟采用的以及所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在事先未工程师的情况下不得对此类安排和进展重大修改。假如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部永久工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否那么:(a)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说明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该部工程的承包商的;(b)承包商的必须符合和图纸并使用.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还应包括工程师要求的为统一各方设计而应参加图纸中的附加信息;(c)承包商应对该部工程负责并且该部工程完工后应合适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目的;以及(d)在开场开工检验之前承包商应按照规定向工程师提交开工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且应足够详细以使雇主可以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和修理该部工程。在将此类和手册提交工程师之前根据0.1款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的规定不得认为为接收之目的该部工程业已完成。4.2 履约保证承包商应自费获得一份保证其恰当履约的履约保证保证的金额和货币种类应与附录中的规定一致。假如附录中未说明金额那么本款不适用。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后28天内将此履约保证提交给雇主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副本。该保证应在雇主批准的实体和或其它辖区辖范围内颁发并采用专用条件附件中规定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