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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及分析范文(优选)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及分析范文(优选)的具体合同范文参考范本,觉得有用就保藏了,这里给共享给大家运用。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及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样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依据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加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运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其次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全部,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部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运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相宜地爱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运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修理和保养。修理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运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
3、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运用状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供应便利。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供应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状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示意其对租赁物件具有全部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全部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需刚好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全部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
4、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 个日历月,即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 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计
5、人民币(大写)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帐号为: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按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
6、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马上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帮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刚好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担当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刚好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运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复原可正
7、常运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复原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行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状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刚好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托付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
8、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供应便利。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运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运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担当。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
9、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拓展阅读: 什么是金融借款合同 一、借款人的答辩理由值得关注。 金融机构(这里主要指银行)将资金出借后,由于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起诉,恳求借款人或担保人还本付息,借款人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提出答辩看法以对抗银行的起诉。对此,引起了许多人的疑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什么理由可答辩的?银行的借款手续做得够牢靠了,还有什么理由可抗辩的呢?” 笔者这里大略介绍其中一些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的答辩看法: 1.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借款人没有约束力,理由是:借款合同文本内容太多太长,
10、借款人在贷款时无法阅读全部,在不知道真实意思的状况下签字盖章,有关条款未能顾及阅读,也看不懂某些合同条款的意思; 2.在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并没有看到过合同文本,更没有拿到过,只是在合同的最终一页,在信贷员的指引下签字盖章,借款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内容。合同中写着要借款人支付罚息和复息、律师费等,借款人没有看到过,一概不知,因此,借款人只能担当借款本金和约定的正常利息,对罚息、复息和律师费等,不予担当; 3.企业有多笔银行贷款,其中一笔贷款到期后,银行答应再贷款,当借款人还款后,银行就没有履行再贷款的承诺,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其他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有违约行为等等。从上述借款人在法庭上的答辩看
11、法上看,主要是针对与银行签约的过程以及借款合同文本是否同等地表达了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还提到了借款人偿还借款后,银行是否接着贷款的问题。 笔者初略分析,作为借款人提出这些答辩看法,大致有以下情形发生: 第一、借款人已经无法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银行按法律程序起诉后,借款人承认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对增加较高比例的罚息和复息,还有律师费等,找寻法律依据和理由提出抗辩; 其次、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过程中,许多借款人为了达到借款的目的,求助于银行贷款,顾不上阅读合同文本的全部或者根本没有阅读就签字盖章,实现借款目的后,只知道借款的利率和还款期限,对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的确知之不多或者不知道
12、。法庭上,笔者多次发觉,在长达上万字的多页金融借款合同文本中,并没有加盖合同骑缝章,的确成为借款人答辩的理由之一; 第三、在企业经营状况以及经济环境好的状况下,借款人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后,银行接着贷款为正常的借贷现象,但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信誉下降的状况下,接着贷款就会遭到银行的拒绝,一般是在借款人偿还了贷款后,银行拒绝接着贷款,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银行未履行接着贷款的承诺,虽没有书面凭证,但仍旧消不了对借贷双方合同地位的差异存有抗辩的理由。还有许多借款人的答辩理由,在此不一一排列。笔者认为,作为借款人能够找寻理由与银行进行抗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缘由是针对银行制订的借款合同条款。 二、对金融借款
13、合同某些条款的评析。 作者现在收集部分金融借款合同条款,作以下粗浅的评析。 1、合同在最终以总结性的条款表述提请对方留意,并没实行合理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金融借款合同基本上是格式合同,即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与相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允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属强制性规定,应当严格遵守,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无效。 笔者这里举例其中的二条金融
14、借款合同文本条款。 例一:“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的磋商;借款人、保证人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例二:“借款人特此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与之相关的担保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已就此获得过独立的法律询问。” 评析: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订约以前就已经预先制订出来,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作为制定格式合同的.银行,将对众多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等相对人签订合同前,事先已经由法务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了预先充分的设置打算
15、,其条款含义应当特别明确,合同的内容一般是统一而且不变更的。因而,对合同条款的提示应当实行合理的方式,通常的方法是把该条款加黑字体,以引起合同相对人的留意;以单独提示的方式,也就是指明某一条款有“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存在,使当事人能够明白无误地留意到该条款的内容等等。上述的例一和例二条款并非是针对单一条款的提示,而是笼统性的的提示,且在条款中所谓“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的磋商;借款人、保证人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已就此获得过独立的法律询问”的词句,具有用文字装饰有关事实之嫌,这些合同条款所描述的事实,是在事前预先设置的,其真实性经不起
16、日常生活阅历的推断。 此外,银行对合同条款,在相对方对该类条款提出疑问时,有义务进行说明和说明。笔者认为,这个说明的方式,不管是文字或口头,应当是单独进行的说明过程,而不是在事前由合同制定人预先设置的统一说明。 2、合同条款过多,内容过长。 一份借款合同的文字大约近一万字,有的甚至会更长,除借款合同外,在办理贷款中,还要签订授信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等,假如要读完这些合同文本,得花很长时间。 评析:许多合同条款应干脆写明的内容,却没有干脆写明,而是要在其他几个条款中查找对比才能确定意思。这里摘录其中的一份简洁的借款合同文本:“第一条:甲方(借款人),见本合同第九条;乙方(贷款人),见本合同第九条;其次条: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见本合同第十条。”原来可以用一个合同条款说明的问题,由于再加一个或更多的对比条款,合同的文字显得更长。笔者并不是否认在合同中对比相应条款的意义和作用,但是对合同的主体等内容,可以开宗明义干脆表述的,就没有必要困难化,这不但不能提高效力,而且还可能对合同文本的意义造成误读、误会而引起争议。由于有些金融借款合同文本条款要在其他条款中查找对比,在开庭中,作为原告(银行)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一时也找不到该条款,因而也讲不清其中的含义,笔者作为法官也会如此,要在翻阅对比合同条文中花要去很长时间。 (紧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