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探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探讨.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探讨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随即财政部又颁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的,这种模式在许多方面存在问题,现仅谈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会计模式设计的问题由于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强调的是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它根据税法的要求制定会计处理方法,使某些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在:1.违反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它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这个原则是会计
2、的基本原则或基础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状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选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价税分别核算要求,选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据此反映的货物成本实质上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2.各个会计主体之间信息缺乏可比性。从单个一般纳税企业来看,假如该企业在购进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中就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假如该企业在购进时只取得一般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其存货成本中还应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即有的按价税分别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核算,使同一企业的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3、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看,一般纳税企业假如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存货按价税分别核算;小规模纳税企业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一对存货进行核算,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看,假如含税的销售额都是100元,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一般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5.47元,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94.34元。可见,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也缺乏可比性。3.对赊购和赊销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公允原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赊购时,借记“材料选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赊
4、销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种帐务处理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公允:在税款的支付上不公允。赊购时不必付出货币,其进项税额即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转嫁出去;赊销时未收到货币,就须实际缴纳税款。在财务风险的处理上不公允。赊销的应收帐款出现坏帐时,其货款损失和已交税款损失均作为企业的坏帐损失;而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时,货款收益和已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收益均作为企业的收益,这样会形成双重收益,即抵扣销项税额的收益和货款营业外收益。假如企业的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当,这种不公允可以抵销,假如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差较多,这种不公允就暴露出来了。4.未
5、考虑纳税人的纳税实力。当纳税人实行除商业汇票以外的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供应劳务时,只要实现了销售,即使未收回帐款,也担当了垫支税款的纳税义务,要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假如应收帐款不能刚好收回,纳税人承受双重压力,一方面制造产品或供应劳务发生的费用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没有形成税款的支付实力,却要按规定垫支税款。这也是造成企业流淌资金惊慌的一个缘由。(二)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环境不一样增值税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的环境是紧密相连的。由于我国增值税税制实行的时间不长,设计其会计模式时考虑税法的要求过多,而考虑其宏观环境不够,使会计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1.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
6、的须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金融、资本、产品市场全球化,各国经济相互依靠,互补性增加,有关各方都希望通过会计所供应的信息,了解受资方的财务状况、盈利状况;了解贸易伙伴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尤其是要了解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程度。在这种状况下,采纳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使会计目标偏重满意纳税目的,而无法揭示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由于各国的税制大不相同,且无法协调,采纳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势必造成各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2.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我国会计理论建设的须要。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下,会计理论的发展过多地受制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理论
7、建设难以独立地进行,如增值税会计模式中的一些定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干脆受税法的限制,使增值税会计理论探讨不能独立进行,即使形成了肯定的会计理论,也难以在实践中应用,因而抑制了会计理论的发展。3.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与所得税会计模式不协调。我国自1994年来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复税制体系,与此相对应,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也就构成了纳税会计的主要内容。在纳税会计体系中,两大主体税种的会计处理应采纳相同的会计模式。财政部在1994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承认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对差异的处理可以采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这标记着所得税会计由原来财税合一的模式向财税分流的模式过渡,而1994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仍采纳财税合一的模式。从增值税会计所处的宏观环境来看,只有变更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才能使其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大潮,适应会计理论建设和完善会计实务的须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