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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税收新问题,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带来的挑战,探讨了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对策。 关键词:商务;税收;法律;对策电子商务应否征税,应实行何种税收政策,涉税法律应如何制定等诸多问题,刻不待时地摆在了法律工作者的面前。本文结合中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实际,仔细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问题,探究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涉税法律对策。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带来的挑战(一)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主体难以确定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使经济全
2、球化、虚拟化、一体化和流淌性强。一方面,电子商务当事人无须在一个国境内有其固定的居处,可以从全球的任何一个角落对其产品、劳务等进行销售,交易主体的收益来源难以精确地推断,使税收管辖权运作失灵,干脆导致征税主体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网络交易有其虚拟性,在虚拟的交易中是通过交易主体的网址进行交易,无法通过网址来推断其纳税主体是谁。纳税主体可以通过虚假名称来进行交易,也可以常常性变更其网址,这样网址并不能成为确定纳税主体的依据,也就是说,纳税主体与其从事交易的网址之间并不存在干脆的关联,难以确定纳税主体。(二)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使贸易数字化,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是数字化信息流的传输过
3、程。传统贸易中的商品、劳务、特许权、收益所得等都是以比特流的形式在当事人之间流淌,尤其是网络上出现的新型服务如学问产权等,任何人都可以下载和复制,对交易的数量、性质无法精确地驾驭,交易客体及性质无法确定。(三)商业中介课税点削减,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在电子贸易中,消费者可以从厂商的网站干脆和厂商进行交易,而不须要中介如代理人、批发商等,而实际税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中介的代扣代缴税款。随着电子贸易的发展,这些中介在税收中的作用日益减弱,是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缘由。虽然国内银行可以供应纳税人的状况,但近年来网上银行的电子货币的发展,出现了设在避税地的网上银行及其供应的“税收爱护”,因而减弱了税务机
4、关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力度,无法像传统贸易一样征税。传统贸易的征税是以审查企业帐册凭证为课税的依据,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纸化对课税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难度。电子贸易不再有传统的帐册,取而代之的是存储于计算机中的数字信息,而对这些数字信息可以随意地由企业自行修改。一方面,税务部门对全面驾驭企业的贸易状况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即使税务部门驾驭了企业的一些贸易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都是假的。所以,税收稽核不能依据企业贸易的实际交易量来稽查。现行税务登记依据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但信息网络交易的经营范围是无限,也不需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因此,现行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状况
5、。由于网上交易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起先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与网上交易明显脱节。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方面法律责任上的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因而税务机关更加难以开展征管。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总体框架的思索(一)我国税收政策遵循的原则为促进我国税收健康有序地发展,税收应遵循税收中立性原则、税收公允性原则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原则。中立性原则是指保持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税负一样性,也就是说,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不存在优劣之分,并在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没有完善之前,可以赐予适当的税收实惠,以避开因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出台及其不完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允性原则是纳税人无论采纳传统贸易方式还是电子商务方式都应享有同等的税负。营造公允的税收环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原则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土的税收权益。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为国内外企业营造公允竞争的环境,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利益,防止巨额税款的流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国际税收的对抗和协调中找到利益的均衡点,最终形成新的国际税收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