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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职业卫生培训教材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
2、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其他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
3、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 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基本概念 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4、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2)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只有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职业病。 3)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部分的职业病目前无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四、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
5、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
6、产环境污染。五、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1、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防护,二是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 2、使用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1)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 2)使用人员要接受了解使用防护的目的、意义、性能方面的教育。 3)应急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接近点摆放,及时可用。 4)要熟悉各种防护用品的性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5)有组织、有制度、正确、合理地发放防护用品。 3、 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三条途径进入人体。 经呼吸道吸入并通过肺吸收,是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有些毒物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经消化道进入引起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7、,但是如果个人卫生习惯不良,也可使少量毒物进入消化道吸收。 4、 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要特别注意冲洗头发及皮肤皱稽处。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5
8、、 发生职业危害时的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向上风向跑。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6、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附:常见职业卫生危害应急方法1、 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有剧毒。常温常压下可以 1:2.6 溶于水,其水溶液叫氢硫酸。比空气重。 当硫化氢中毒事故或
9、泄漏事故发生时,污染区的人员应迅速撤离至上风侧,并应立即呼叫或报告,不能个人贸然去处理。有人中毒昏迷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到: 1)戴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穿好防毒衣,有两个以上的人监护,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切断泄漏源。 2)进入塔、封闭容器、地窖、下水道等事故现场,还需携带好安全带。有问题应按联络信号立即撤离现场。 3)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硫化氢。 4)尽快将伤员转移到上风向空气新鲜处,清除污染衣物,保持呼吸道畅通,立即给氧。 5)观察伤员的呼吸和意识状态,如有心跳呼吸停止,应尽快争取在4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救护(勿用口对口呼吸)。 6)在到达医院开始抢救前,心肺复苏不能中断。2
10、、 氨中毒: 氨水是一种无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和挥发性发生氨中毒时,应立即清除污染,脱下被污染衣物并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若氨液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20min以上。如在冲洗时发生眼睑痉挛,应慢慢滴入12滴0.4%奥布卡因,继续充分冲洗。保持呼吸通畅,出现呼吸困难者应立即给氧,必要时切开气管,静脉或者皮质注射糖皮质素并送往医院救治。3、 苯系物中毒: 苯系物不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一般单环芳烃都比水轻,沸点相对分子质量增加而升高,对位异构体的熔点一般比邻位和间位异构体的高。 当发生苯系物中毒时迅速将病人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皮肤污染者,立即除去污染衣物,有条件时,协助消防部门
11、对危重病人进行洗消。中毒病人应保持呼吸道通畅,有条件予以吸氧,注意保暖。当短期内出现大批中毒病人,应首先进行现场检伤分类,优先处理红标病人。 4、液化气中毒: 危害:吸入有毒,有麻醉作用;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慢;液化气发生泄漏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造成低温,有冻伤皮肤的危险。 应急处理:液化气中毒,立即将病人救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并要注意保暖;病人呼吸停止,需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注射呼吸中枢兴奋剂;皮肤冻伤者,先用温水洗浴再外涂冻伤软膏,最后用消毒纱布包扎。 防护措施:生产过程密封,全面通风,提
12、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高浓度环境中,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一般的防护手套;工作现场避免高浓度吸入,进罐、限制空间或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5、汽油中毒: 高浓度吸入汽油蒸汽可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中毒性脑病,出现精神症状、意识障碍;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较长时间接触引起灼伤,个别发生急性皮炎;慢性中毒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中毒性脑病、肾脏损害,可致皮肤损害。 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
13、盐水冲洗,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高浓度时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手套。六、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职防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1)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
14、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10)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1)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2、劳动
15、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3、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什么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
16、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
17、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13)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眼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