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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2023年元旦实施为保持边疆地区平安稳定,制定的云南省边疆管理条例将于20xx年元旦实施,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边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据悉,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4060公里的边疆线有25个边疆县(市)与3个国家毗邻,边疆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对此,条例明确了边疆地区可能影响到边界线走向而被禁止的行为,及在边疆地区从事部分生产活动的审批程序及边疆突发事务的处置方式,划清了外事等边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在边疆地区从事爆破、测绘、勘探、采矿、航拍、航摄等活动时,必需有外事部门的同意才能实施。
2、要求各级边防委员会要建立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军警民联防、重大状况通报和对外联系、合作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涂改、刻划界碑(桩);破坏有国界协助标记物、方位物或界河护岸作用的树木、植被和相关设施及实施其他变更边界现状的行为。在国界线旁边发觉无主物体或不明来源的飞行器、空飘物、漂流物等进入我国境内时,要刚好报告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条例规定,出境入境人员要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从规定的口岸或边疆通道出境入境,并接受边防检查;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拒绝、躲避边防检查的,公安边防部门有权不准其出境入境。若持有效证件未从规定口岸、边疆通道出境入境,处警告,可并处50元罚款;躲避边
3、防检查及持伪造、变造、骗取或冒用他人证件的,收缴证件,处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帮助、运输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或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供应便利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边疆地区居民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从规定的口岸和边疆通道进入邻国的,要在限定范围内停留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以下是条例全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云南省边疆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xx年12月15日 云南省边疆管理条例 (20
4、xx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疆管理,保持边疆地区平安稳定,促进边疆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面对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界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进出边疆地区管理以及保障服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边疆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严守国界、维护稳定、服务开放、促进发展、便民利民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边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边疆管理工作的领导。外事部门负责国界标记及边界设施的勘查、维护和管理,依据授权组织开展边界联检。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负责边疆地
5、区社会治安、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以及进出边疆地区的边防检查;结合任务管理界河治安,开展界河水上巡逻;防范和打击边疆地区跨界违法犯罪活动。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边疆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各级边防委员会应当建立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军警民联防、重大状况通报和对外联系、合作等制度。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状况通报等制度;并加强与驻地解放军边防部队的合作,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边疆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以及有关协议、协定,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其
6、次章 国界管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国界线的清楚稳定,保持界碑(桩)以及其他国界协助标记物、方位物的完好,发觉异样状况,应当刚好报告外事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国界标记的复原、修理或者重建,应当由外事部门根据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供应帮助。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移动、损毁、涂改、刻划界碑(桩);(二)破坏有国界协助标记物、方位物或者界河护岸作用的树木、植被和相关设施;(三)变更或者可能变更国界线走向、影响或者有可能影响界河稳定的;(四)在界河进行炸鱼、毒鱼、淘金、采沙、超标排污,或者在界河中的沙洲、岛屿上砍伐树
7、木、挖沙取石;(五)私自开通或者扩建边疆通道、便道,在界河上私开渡口、私设码头;(六)在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禁止范围内设置危急化学品存储设施及危急废物处置场所;(七)在中越国界线我方一侧30米、中老国界线我方一侧100米、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10米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或者设施,与邻国商定同意的除外;(八)在中越国界线我方一侧1000米、中老和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烧荒;(九)其他变更边界现状的行为。第九条 在国界线旁边发觉无主物体或者不明来源的飞行器、空飘物、漂流物等进入我国境内时,应当刚好报告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第十条 下列情形应当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一)在中越或者
8、中老国界线我方一侧20xx米、中缅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外事部门、公安边防部门看法,根据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在国界线我方一侧500米范围内进行地面测绘、勘探或者探矿、采矿的,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外事部门和省公安边防部门的看法,根据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在界河进行护岸、通航、引水作业的,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省外事部门和省公安边防部门的看法,根据规定上报批准;(四)在国界线我方一侧25000米范围内进行航测、航摄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规定上报批准;(五)在边疆地区修建跨界工程或者设施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规定上报批准
9、。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向外事部门询问的,外事部门应当赐予指导和帮助;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航测、航摄、护岸、通航、引水作业或者修建跨界工程设施的,外事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向邻国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征求看法。第十一条 在界河通行、从事生产作业或者其他活动的中国籍船舶,除依法领取有关证件外,还应当向船籍港或者作业地的公安边防部门备案。第三章 出境入境管理第十二条 在口岸、边疆通道设立的边疆检查站,对出境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或者边疆通道限定区域进行警戒;必要时,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工具载运的货物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出境入境人员应当持有效出境入
10、境证件从规定的口岸或者边疆通道出境入境,并接受边防检查;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躲避边防检查的,公安边防部门有权不准其出境入境;对有关部门依法作出不准出境入境确定的,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依据其通知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帮助、运输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或者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供应便利。第十四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业务代理单位应当协作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照实申报相关信息并帮助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公安边防部门同意,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第十五条 边疆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在口岸、边疆通道所在地,可以划定肯定范围的
11、限定区域,用于维护正常的出境入境秩序,由公安边防部门实施管理。限定区域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须要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第十六条 边疆地区居民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从规定的口岸和边疆通道进入邻国的,应当在限定范围内停留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居民入境后,应当在出境入境证件规定的区域和有效期限内停留。第十七条 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居民因特别缘由无法供应所在国签发的入出境证件,符合与我国签订的双边协定规定的入出境事由,确需入境的,应当向入境口岸或者边疆通道的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边疆地区境外边民入出境证,接受边防检查后入境。第十八条 边疆县级人民
12、政府应当设立边疆突发事务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向我方恳求救济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备案,边疆突发事务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组织人员进入邻国救灾,处置完毕后马上返回我方境内,公安边防部门应当赐予出境入境便利。第四章 进出边疆地区管理第十九条 公安边防部门在进出边疆地区的交通要道设立边疆检查站,实施边防检查,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安边防部门可以依据边疆维稳、反恐、禁毒等任务须要,经上一级批准,在边疆地区或者进出边疆地区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点,实施边防检查,任务结束后,应当刚好予以撤销。其次十条 进出边疆地区的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
13、防检查。未持有效证件或者拒不接受公安边防检查的,不得进入或者离开边疆地区。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居民入境后,从边疆地区前往非边疆地区,其所持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离开边疆地区前往非边疆地区。其次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帮助、运输未持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出边疆地区;不得为未持有效证件人员进出边疆地区供应便利;不得在边疆地区收留、雇佣、安置未持有效证件的人员。第五章 保障服务其次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及边疆州(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时,应当有推动边疆地区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应当加强督促落实。其次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及边疆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
14、边疆地区产业发展和有利于开展边疆贸易的实惠政策;加大对边疆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对边疆地区交通、通信、水利、电力、文化教化、医疗卫生、农村安居房和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其次十四条 开设口岸、边疆通道,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边疆经济合作区、边民互市点,或者开发、建设边疆旅游线路、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或者备案。在边疆地区从事互市贸易、旅游的我方人员和毗邻国家人员,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活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其次十五条 口岸、边疆通道各查验机关应当加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改善通关环境,制定便民利民措施,供应询问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水
15、平,促进通关便捷高效。其次十六条 口岸、边疆通道各查验机关对边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到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开展的对外经贸合作、教化科技文化沟通等涉及人员、物资出境入境的,应当供应出境入境便利。边疆地区居民前往毗邻国家边疆地区探亲、旅游及进行贸易活动,根据国家与邻国达成的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口岸、边疆通道各查验机关应当供应出境入境便利。口岸、边疆通道各查验机关应当为边民互市点和边疆旅游供应便民利民的管理和服务,对合法组织的边民劳务输出输入活动供应出境入境便利。口岸、边疆通道各查验机关对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儿童入境参与义务教化阶段学习的,可以供应入境出境便利。其次十七条 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居民持边
16、疆地区入出境证件入境后,符合规定事由,停留的时间须要超出规定期限的,应当在入境后3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证件;为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居民留宿供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规定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登记信息。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居民进入我方边疆地区进行临时劳务用工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工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日内,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边疆地区居民与毗邻国家边疆地区居民通婚的,应当办理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边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教化引导,将其纳入规范管理,并供应婚姻登记便利,外事部门应当加强与邻国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边疆地区居民办理跨国婚姻登记供应帮助
17、。其次十八条 边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疆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军警民联防、区域联防、群众联防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群防群治,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的治安工作,推行社区警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开展常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退治安隐患,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恐、涉毒等边疆地区跨界违法犯罪活动。边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加强边疆管理的举报嘉奖制度,并依法爱护举报人。第六章 法律责任其次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外事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复原原状,并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进行惩罚。违反本条例第
18、八条第四项至第九项、第十一条规定,情节稍微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公安边防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复原原状;情节严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持有效证件未从规定口岸、边疆通道出境入境,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罚款;躲避边防检查以及持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冒用他人证件的,收缴证件,处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帮助、运输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或者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供应便利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对
19、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有关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其次十条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处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一条规定,处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协作边防检查或者严峻扰乱边防检查现场秩序的,处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未构成犯罪,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携带、运输法律、法
20、规禁止的物品,予以扣押或者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惩罚,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边防部门依法予以惩罚。第三十六条 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边疆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发放证件、违反规定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工具出境入境、利用职权非法谋取利益、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边疆地区是指本省与毗邻国家接壤的县级行政区域。边疆通道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通的供边疆地区居民出入国境探亲访友、求医治病、从事商品交易以及参与传统民族节日联谊等活动的道路和渡口。第三十八条 对历史形成的跨国界村寨的边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实际状况依法制定特别的管理措施。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