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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深圳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书(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工程名称:_ 托付方:_ 监理方:_ 付款方: _ 深圳市信息工程协会制第一部分信息系统工程托付监理合同托付方 _与监理方 _,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一、托付方托付监理方监理地工程(以下简称“ 本工程”)简况如下: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4. 本合同签订地点:_二、本合同中地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其次部分标准条件中赐予它们地定义相同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地组成部分:1. 本合同标准条件(其次部分);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2、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地补充与修正文件 . 四、监理方向托付方承诺,依据本合同地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地议定范畴内地监理业务 . 五、托付方向监理方承诺依据本合同注明地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酬劳 . 本合同自 _年_月_日开头实施,至 本合同一式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付方0 / 11 _年_月_日完成 . _份,监理方 _份.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公章)委单位名称(签章)托付代理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3、签章)托联系人(签章)方住宅(通信地址)传真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公章)监单位名称(签章)托付代理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理联系人(签章)方住宅(通信地址)传真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公章)付单位名称(签章)托付代理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章)款联系人(签章)方住宅(通信地址)电挂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其次部分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畴和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本工1“ 工程” 是指托付方托付实施监理地_. 2 “ 托付方” 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托付监理业务地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程托付方是 _.1 / 11 名师归纳总结 -
4、- - - - - -第 2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 “ 监理方” 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地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在本顶目中指 _.4 “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地组织. 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工程监理地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商定,托付方托付地监理工作范畴和内容 . 6 “ 工程监理地附加工作”是指托付方托付监理范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地工作范畴和内容;由于托付方、 第三方缘由, 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而增加地工作 .7
5、 “ 工程监理地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地工作,即非监理方自己地缘由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复原监理业务地工作 .8“ 日” 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其次天零时地时间段 . 9“ 工作日” 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地日历日 . 10 “ 月” 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头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地前一天地时间段 . 其次条 信息系统工程托付监理合同适用地法律是指国家地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地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 . 如专用条件商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地标
6、准语言文字 . 监理方义务第四条监理方按合同商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地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托付方报送委派地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地监理工程范畴内地监理业务 .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应在所监理工程地实施过程中依据工程详细情形实行傍站、巡察、 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托付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地义务期间,应仔细、 勤奋地工作, 为托付方供应与其水平相适应地询问看法,公平保护各方面地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方使用托付方供应地设施和物品属托付方地财产 .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地物品按合同
7、商定地时间和方式移交给托付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2 / 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关地保密资料 . 第八条工程最终验收终止后一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地资料并移交托付方. 托付方义务第九条托付方在与监理方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方免费供应工程相关资料 . 第十条托付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地全部外部关系地和谐,为监理工作供应规定地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 依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和谐工作托付监理方承担,就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托付地工作和
8、相应地酬劳 . 第十一条 托付方应当在双方商定地时间免费向监理方供应与工程有关地监理工作所需要地工程资料 . 第十二条 托付方应当在专有条款商定地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地一切事宜作出书面打算 . 第十三条 托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识工程情形、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打算地工程联络人(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负责与监理方联系 . 更换工程联络人, 要提前三日通知监理方 .本工程地工程联络人是:_.第十四条 托付方应当将授予监理方地监理权益,以及监理方主要成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地承包合同地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订地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托付方应在不影响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地
9、时间内供应如下资料:1 在本项工程中使用地工程材料设备如通讯及运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2 供应与本工程有关地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地名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 帮助支配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地自备地设备、物品地进场时间 . 第十六条 托付方应免费向监理方供应暂时办公用房、通讯设施 . 第十七条 依据情形需要, 假如双方商定, 由托付方免费向监理方供应必要地协作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方权益第十八条 监理方在托付方托付地工程范畴内,享有以下权益:1 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 规划设计、 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托付方地建议权
10、 .2 用于工程实施地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单位供应地设计)地核查确认权,3 / 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地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地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地技术问题,依据安全和优化地原就,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假如拟提出地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 应当事先征得托付方地同意 .当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地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商定地质量标准时,监理方应当书面报告托付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依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
11、地原就,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托付方提出书面报告.4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地组织和谐,重要和谐事项应当事先向托付方发出书面通知,和谐结果向托付方提交书面报告.5 征得托付方同意,监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托付方进行书面通知 . 如在紧急情形下未能事先通知时,就应在 24 小时内向托付方作出书面报告.6 工作中使用地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 材料和施工质量地检验权,向承包方获取上述相关内容地质量证明文件地权益.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商定及国家质量标准地材料、构配件、设备, 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地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担心全施工作业,
12、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 . 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 工程施工进度地检查、监督权, 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地竣工期限地签认权 权力 . 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地监理证明文件地8 在工程施工合同商定地工程范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地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地复核确认权与拒绝权. 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托付方不第十九条得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监理方在托付方授权范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进度,就这种变更须经托付方事先批准 监理方所做地变更也应尽快通知托付方. 假如由此
13、严峻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 . 在紧急情形下未能事先报托付方批准时,.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工程承包方人员工其次十条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包括索赔要在所托付地工程范畴内,托付方或承包方对对方地任何看法和要求求),均必需第一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讨论处置看法,再同双方协商确4 / 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定. 当托付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己地职能,以独立地身份判定,公平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地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供应作证地事实材料 .托付方
14、权益其次十一条 托付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方、利.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地权其次十二条 托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 规划设计、 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地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地审批权 .其次十三条 当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托付方同意 . 其次十四条 托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畴内地专项报告 . 其次十五条 当托付方发觉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托付方或工程造成缺失地,托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方责任其次十六条 监理方地责任期即托付监理合同有
15、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设进度地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商定地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量并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地附件,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工程超期部分附加工作地监理附加费 .其次十七条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商定地义务 . 假如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托付方地经济缺失, 应当向托付方赔偿,按第三部分第六条运算,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地 50%.其次十八条 监理方有责任对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地施工质量及施工时限向托付方提交证明报告,但不因承包方地违规操作而承担责任. 因不行抗力导致托付监理合同其次十九条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但有责任保护托付方地权益,保证工程按
16、质按量完成.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监理方向托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托付方地各种费用支出.托付方责任第三十条 托付方应当履行托付监理合同商定地义务,如有违反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地经济缺失,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 .监理方处理托付业务时,因非监理方缘由地事由受到缺失地,可以向托付方要求补偿缺失 . 5 / 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十一条 托付方假如向监理方提出赔偿地要求不能成立,理方地各种费用支出 .就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地监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
17、于托付方或承包方地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连续时间, 就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形与可能产生地影响准时书面通知托付方.完成监理业务地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地酬劳,详细内容双方再行商量并签署补充协议.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第三十三条 在托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形发生变化,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刻书面通知托付方.双方确认该监理业务地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复原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地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商定地数量支付监理酬劳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条件:1、因客观缘由造成地实施工作和监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监理方与
18、托付方、承包方协商后,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双方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2、按本合同规定工程正常完成,承包方与托付方完成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后,监理方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完全部监理文件,本合同即终止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缺失地,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地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地通知或协议必需实行书面形式,有效 .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合同仍旧第三十六条 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劳之日起 7 天内仍未收到支付票据,托付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说明时,或依据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
19、一个月地,监理方可向托付方发出终止合同地通知,发出通知后 7日内仍未得到托付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地通知,假如其次份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托付方答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托付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方由于非自己地缘由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复原执行监理业务地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地酬劳(可参考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当托付方认为监理方无正值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地书面通知 .如托付方发出通知后 7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6 / 11 名师归纳总结 - -
20、- - - - -第 7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通知发出后10 日内发出终止托付监理合同地通知,合同即行终止.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 由监理方单方面地缘由造成地违约责任,监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参考其次十五条和其次十七条) ,赔偿地最高限额不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地 50%;由托付方单方面地缘由造成地违约责任,由托付方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第三十条).监理酬劳第四十条 正常地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地酬劳,依据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八条地方法运算,并按商定地时间和数额支付 . 第四十一条 假如托付方在规定地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劳,付滞纳金 .滞纳金按如下
21、方式运算:自规定之日起, 仍向监理方支滞纳金 =拖欠金额 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货款利率 拖欠时间累计 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 5 收取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酬劳所实行地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商定 . 第四十三条 假如托付方对监理方提交地支付通知中酬劳或部分酬劳工程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书面通知书24 小时内向监理方发出表示异议地通知,但托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劳工程地支付 .其它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畴内,如需聘用专家询问或帮助,由监理方聘用地, 其费用由监理方承担,由托付方聘用地,其费用由托付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地合理化建议,使托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托付方
22、应按专用条件中地商定赐予经济嘉奖 .第四十六条 监理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工程施工承包方任何酬劳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方不得参加可能与合同规定地与托付方地利益相冲突地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托付方申明地隐秘,监理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方、承包方等供应并申明地隐秘 .第四十八条 监理方对于由其编制地全部文件拥有版权,托付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和复制此类文件, 不得将此类文件外传至与本工程无关地机构或个人,否就监理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7 / 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争议
23、地解决第四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地规定而引起责任纠纷和损害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样, 可提交主管部门和谐,如仍未能达成一样时,依据权力商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地法律及监理依据:1 国家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地有关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3 本合同生效后如显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本合同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相应调整 . 其次条 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条 托付方应供应地工程资料及供应时间:1 设计文档、招标文件、 施工方投标文件、 工程合同、现场资料 (包括原始资料) 等;2 托付方供应文件目录
24、,文件号,文件正本,保密资料注明密级;监理方代表签收文件, 确认签收日期; 工程完工后监理方交仍以上资料,托付方代表签收并确认交仍日期 .第四条 托付方应在回复期限内对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打算地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特别情形下可先口头或电话答复并即补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在送达监理方时生效,收受方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如超过商定期限监理单位服务方未收到托付方地打算看法,可懂得为托付方对监理方地明确建议看法无异议,并将该建议看法视为托付方地决定.托付方对监理方书面提交地要求决策地文件地回复期限:1 一般文件 5 个工作日;2 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2 个工作日 . 第五条 托付方地工程联络人为_ . 第六
25、条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缺失累计赔偿额不超 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地 50%. 赔偿金:直接经济缺失额 直接经济地缺失额须经双方核实确认 . 第七条 托付方如有违约,就应赔偿给监理方造成地经济缺失8 / 11 .监理方处理托付业务时,因非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监理方缘由地事由受到缺失地,可以向托付方要求补偿缺失 .违约赔偿金 = 因托付方违约而造成监理服务机构地直接经济缺失,但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款 .第八条 本工程总投资为 _,监理费总额为工程合同总额
26、地 _%.第九条 工作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需要在工程所在地以外完成地监理工作,经托付方同意增加出差费用,可以在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地方工作 .第十条 费用支付方式:1 预付款:预付款占总费地 30%,该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 进度款:进度款占总费地 60%,按工期平均分摊到每 _,每 _底支付一次,直到进度款支付完毕 . 余款:余款占总费地 10%,在工程验收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 2 因监理服务内容变更所引起地费用变动,此变动增加地服务费用应在服务完成后一周内支付给监理方 . 3 假如托付方要求技术询问单位供应超出服务内容范畴地额外服务,应得到技术询问单位地同意(考虑技术和治理才能,以及
27、责任承担才能后),由此相应变更支付条件 .4 非因监理方地缘由造成工期延长,就托付方应当赐予监理方肯定地补偿费(延期不足一个月地可忽视不计),每延期一个月地补偿费=合同确定地监理费总额/本合同确定地工期.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公平互利地原就友好准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本合同争议地协商、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地正常进行 . 第四部分附加合同条款1. 一般情形下, 监理服务机构是代表托付方地现场建设治理者,托付方对有关工程工程建保2.设地看法和决策,通过监理服务机构下达实施.在监理方不违反有关法律
28、、法规地前提下, 托付方应保证监理方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3.而引起地外界索赔或干扰. 监理方承诺依据监理单位服务规范,保证监理单位服务地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 监理方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和自备财产地有关保险,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地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9 / 11 .假如监理方不办理上述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保险,就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 托付方可规定, 要求监理方尽一切合理地努力,按托付方可接受地条件对监理方地责任、第三方地责任以及托付方为监理单位服务供应地财产等进行保险上地建议和协作 .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方附加地服务 .6. 承包方违约时,代表托付方向承包方追讨责任和赔偿 . 第五部分实施监理地方案和监理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0 / 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