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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无形财产是肉眼 看不见的物体;答: 错误;电、自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2、民法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其最基本的职能是确认和爱护现有的社会经济关系,勉励和引 导正常的民事活动,为社会进展保驾护航;答: 正确;3、民法是权益法,国家对民事活动和对当事人的行为不能主动予以调解;答:错误;民法是权益法, 并不等于国家对民事活动的放任自流和对当事人不法行为的纵容;4、民法是实体法,其主要内容在于规定私法主体在从事民事
2、活动过程中财产和人身方面的 本体性权益和义务;答: 正确;5、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物权法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答: 错误;民法通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近代的法国民法典公布施行的岁月是A A. 1804 年 3 月 21 日 B.1804 年 4 月 21 日C.1904 年 3 月 21 日 D.1905 年 3 月 21 日2、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是A A. 十二铜表法B. 优士丁尼民法典
3、C. 学说汇纂D. 法学阶梯3、现代民法的特点有ABC A. 限制全部权的肯定性 B.限制契约自由C. 确立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就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立法有ABCD A. 1950 年 4 月 13 日婚姻法C. 1991 年 12 月 29 日收养法三、简答题B. 1985 年 4 月 10 日继承法D. 1981 年 12 月 13 日经济合同法1、近代法国民法典的特点是什么?答:法国民法典主要有以下特点:名师归纳总结 第一, 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法典,确立了契约自由、全部权肯定和过失责任等第 1 页,共 1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4、 - - - 一系列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就;其次,法典结构严谨、概念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便于一般公民学习和懂得;第三, 法典在婚姻家庭法方面保留了一些封建的传统,保留了亲权和夫权,对非婚生子女有所鄙视,是革命与传统妥协的产物;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用法律的形式稳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进展,是近代民法的开端;2、近代德国民法典的特点是什么?答:德国民法典具有自己的特点,它在体系上转变了传统的罗马法系民法的模式,制造性地将总就作为一编单列出来,对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就作出概括性规定;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科学和严谨;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
5、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含义和概念,并对全部权进行了限制和干预;此外,在侵权责任中增设了无过错责任等;这部“德国法律 科学之大成 ” 的法律巨作,对德国民法的进展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3、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相比较,其进展特点有哪些?答: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在主要内容上并不存在很清楚的分界线,但在一些立法理念、精神和原就等方面却有了比较明显的进展;1限制全部权的肯定性 罗马法上的全部权,是对全部物的完全支配权; 法国民法典 第 544 条把全部权界定为“ 对 于有肯定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益” ;德国民法典第 903 条就规定: “在不违反 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范畴内
6、,物的全部权人可以随便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预;”全部权的肯定性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由此形成全部权相对性的理念;各国民法纷纷确立禁止权益滥用原就;如瑞士民法典第2 条规定: “任何人都必需老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明显地滥用权益,不受法律爱护;”日本民法典在 1947 年修订时增加了一条基本原就:“1私权应听从公共福利;2行使权益及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义,老实实行; 3不许滥用权益;”2限制契约自由契约自由是资本主义法律精神的核心之一;现代民法对契约自由进行了限制的规定,需要契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同时以日益增加的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并在劳动领域推行集
7、体契约;如瑞士债务关系法第2 条规定: “ 以不能或不法或违反和善风俗为内容之契约,无效;” 德国 1976 年的一般合同条款法 ,英国 1973 年的货 物供应格式条款法和 1977 年的不公正合同条款法等法律强调格式合同供应方的义务 和责任;3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就 现代工业进展带来的工业灾难、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现象,引发了大量的侵权 纠纷;现代各国民法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就的同时,在工伤、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 等领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就,有效爱护现代社会的弱势群体;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是否应当建立独立的民法典;答: 1制定民法典是大多数国家的体会名师归纳总结 民法典是市民
8、社会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现代世界各国虽然法律传统有别,法律第 2 页,共 19 页形式不同, 但重视通过民事立法的完善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就是相同的; 人类历史上的三-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次民法典编纂热潮都满意了不同时代对民事法律的需求,推动了社会的进展;经受了 6 世纪罗马法编纂的第一次热潮,以及19 世纪始末欧洲民法典编纂热潮,世界各国自上世纪90岁月开头了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产生了1992 年的新荷兰民法典 、1994 年的俄罗斯民法典、 1994 年的蒙古民法典 、1996 年的越南民法典 、1996 年的哈萨克斯坦民法
9、典、1996 年的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 1998 年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大量民法典;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法治进程呼吁着民法典的产生;2制定民法典是我国当前的重大立法任务中共十五大报告已经确定要在2022 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迄今,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已制定了成文法典,唯独民法未制定法典;现有的民法通就和民事单行法究竟不能起到民法典的作用,很多重要的民法制度欠缺,这种情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要求;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需制定自己的民法典; 制定一部既符合中国改革开放和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符合法律进展潮流的,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
10、、务;3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完善的、 现代化的民法典,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大立法任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经济条件是较为稳固的社会经济体制;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经济、 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实行一系列深刻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社会生活面貌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市场经济的进展已经到达相当的规模,各种市场均已形成,如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技术市场等等,各种经济关系、 各种社会问题大体上都表现出来了;现在是制定民法典,稳固改革进展成果的时候了;自复原法制建设以来颁布的为数众多的民事立法为制定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存了体会; 我国已经制定了确立民法典
11、基本原就和框架的民法通就,在重要的民法领域制定了民事单行法,如 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也正在制定中;复原法制建设以来的法律训练机构,培育和造就了一大批民法立法、司法、 律师实务和理论人才; 全国法律院校和法学讨论机构中的民法学教学、支持;民事审判、 检察和法律服务积存了丰富的实践体会,讨论力气, 为民法典的制定供应智力 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民事审判庭、学问产权审判庭、 房地产审判庭等民事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有了一支人数众多的民事法官队伍; 律师、 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素养不断提高;供了理论和体会预备;我国各类法律人才为起草民法典提当前,我国统一民法典的制定
12、工作正在绽开,作为一国民法理论进展和实践体会的集大成者,民法典的制定对经济和社会进展都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制定完成,不仅是一国法制历史上的丰碑,也会将我国的社会文明和法律文明推向另一个高峰;其次章 民法的基本原就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老实信用原就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思表示真实,在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其行为就合法有效;答:错误; 民法老实信用原就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思表示真实,不逃避法律,在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基本原就;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13、 - - - - - - - - 2、民法公正原就是指在设定民事权益、民事义务及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公正、公正,不 要有差异;答:错误;民法公正原就是指在设定民事权益、民事义务及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公正、平 允、合情合理的基本原就;3、赌博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就的行为;答: 正确;4、民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法律位置是公平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当 事人公平享有权益,公平履行义务,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公平地受法律爱护;答: 正确;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 的;1、公平原就的功能ABCD A. 公平原就是区分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特点 B. 公平原
14、就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展 C. 公平原就有利于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 D. 指导当事人行使民事权益、履行民事义务 2、公正原就的功能有ABCD A.有利于补偿民法详细标准的不足 B.对司法实践起着重要指导作用 C.有利于保证公正交易和公正竞争 D.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气 3、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概括的详细认定权益滥用的标准有ABCD A.有意损害 B.缺乏正值利益 C.挑选有害的方式行使权益 D.损害大于猎取的利益 4、权益滥用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ABCD B.承担侵权的民事损害赔偿 A. 行为无效 C. 限制权益 D.丢失权益 三、简答题 1、意思自治原就的含义是什么?答: 意思自治原就主
15、要有两层含义:第一, 民事主体依自己的意思打算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民事主体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和不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有挑选行为的相对人、 行为的内容和方式的自由;由于民事主体的位置公平,所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权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他们的内容或者形式必需由民事主体公平协商来打算;例如, 合同行为的当事人之间就必需通过“要约 ” 和“承诺 ”的方式来协商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其次,民事主体对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民事主体有打算自己的民事事项的自由,但应对自主打算的事项负责;不是民事主体自主打算的行为,不是民事主体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该民事主体对其
16、后果可不承担责任;2、公平原就的详细表达是什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答: 公平原就详细表达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益才能公平;民法通就第 8 条第 2 款规定:“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民法通就第 9 条规定:“ 公民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益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第 10 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一律公平;” 第 36 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
17、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毁灭;”依据民法通就的上述规定,任何自然人,无论其种族、性别、年龄、精神状态、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等有何差距,他们的民事权益才能都是公平的;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任意剥夺或限制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任何自然人享有民事权益才能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即始于诞生、最终死亡;任何组织,只要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种类不同,详细业务范畴不同,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公平;自然人与法人具有公平的民事权益才能,由于民法是调整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主体资
18、格,所以自然人和法人公平地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存在先后、等级之分;其次,民事主体的位置公平;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他们的民事法律位置都是公平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即使是国家或者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只要进行民事活动, 他们都得受民事法律制度的约束,他们位置与其他的民事主体都是公平的;第三,民事主体公平地享有权益,承担义务;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益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有的是法律规定的,有的是当事人商定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定的和商定的权益,承担法定的和商定的义务,都是公平的,任何人不能侵害他人的权益,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四,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公平地受法律爱护;民
19、事权益包括民事权益和其他合法的利益;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害,都有权恳求人民法院赐予救济和爱护;同样, 任何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民事制裁和承担民事责任;3、老实信用原就的详细表达;答: 老实信用原就在我国民法中主要表达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老实信用原就作为行为准就;与他人设立、 变更或毁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均应把善意作为行为的基本动身点,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老实不欺;在行使民事权益时老实相待、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用、遵守法律规定、忠于事实真相、不欺诈对方,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自觉承担民事责任;
20、其次,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老实信用原就;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老实信用原就,特殊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更应以老实信用为判定标准,以事实为依据来调整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关系,以到达公平、 充分地爱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的目的;老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就,是道德准就的法律化,其实质意义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四、论述题1、试论公序良俗原就的功能;答: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气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就;公序良俗主要功能是在市场经济中爱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并矫正了近代民法对私权利爱护过度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状态;一补偿禁止性法律规定的不足名师
21、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及立法者本身才能的有限,其不行能预见并列出全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加以禁止性规定;所以设立公序良俗原就,对禁止性法律标准未能涵盖的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订正,以补偿禁止性法律规定的不足;二赐予法院自由裁量权在遇有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法院也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就来判定该行为无效,从而能准时处理经济生活中显现的各种问题,和谐各种利益冲突,爱护弱者,最终到达爱护社会正义的目的;第三章 民事法
22、律关系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答: 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依据我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答:错误;依据我国的民事立法和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三类;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毁灭的客观现象;答: 正确;4、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毁灭的人的行为,肯定是人的身体活动;答: 错误;不作为也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毁灭5、人的诞
23、生、死亡,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毁灭的人的行为;答: 错误;人的诞生、死亡,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毁灭的客观现象;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依据民事权益的客体为标准,民事权益分为ABCD 2、民事权益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益可分为ABCD A.支配权 B. 恳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3、以下属于期望权的有ABC A. 继承开头以前的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B.附条件的权益C.附期限的权益4、以下属于权益救济的是ABCD 三、简答题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24、- - - 1、主权益与从权益的区分;答: 以民事权益的依靠关系为标准,民事权益可分为主权益与从权益;主权益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民事权益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益;从权益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民事权益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益的权益;例如, 债权和为其担保而设立的抵押权, 其中的债权即为抵押权的主权益,抵押权即为债权的从权益;从权益以主权利存在为前提,主权益存在,从权益才能存在,同时从权益不能与主权益别离而转让;主权益与从权益,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权益的分类;2、简述公力救济的种类;只有一个权益就不存在主权益或答:公力救济,即民事权益的国家爱护,是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
25、,国家机关依据权益人的恳求,通过法定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爱护;任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其权益主体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人不得剥夺这项权益;权益人一般可以提出的民事诉讼有三类:一是确认之诉, 恳求法院确认某项权益的存在及其归属的诉讼;例如,确认某种身份、确认合同有无效力等;二是给付之诉,恳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益的诉讼;例如,恳求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交付财产等; 三是变更之诉, 恳求法院依审判程序变更或者毁灭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诉讼;例如,恳求解除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3、简述对民事权益、民事义务的懂得;答:民事权益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爱护的利益及进
26、行肯定行为的自由,是由民事法律标准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权益;民事权益可以作以下懂得:第一,从内容的角度看,民事权益是一种受法律爱护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能是个人利益,也可能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不能把民法所爱护的私法上的利益等同于个人利益;其次, 从行为的角度看, 民事权益表达为权益人进行肯定行为的自由;权益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商定的范畴内, 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权;权益人在肯定范畴内享有自由第三,从对他人效力的角度看,民事权益表达为权益人可以在法律规定和商定的范畴内要求 他人义务人为肯定行为或者不为肯定行为的力气;第四,从依据和保证的角度看,民事权益由民事法律标准规定或确认的,
27、并受法律的保证;由于他人的缘由致使权益人的权益不能实现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时,爱护;没有法律爱护的民事权益,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意义;权益人可以恳求国家赐予民事义务是指依据民事法律标准规定或当事人依法商定,义务人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行 为,来满意权益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民事义务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义务人恳求履行,也可提起诉讼;民事义务可以作以下懂得:第一,民事义务具有利他性;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益相对应的概念,民事权益的内容是利益,义务人依据权益人的要求为肯定行为或者不为肯定行为,目的是为了确保权益人利益的实 现,而不是为了自己利益的实现;假如民事主体为肯定行为或者不为肯定行为不是为了实现 他人的利益
28、,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就构成民事权益,而非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行使 和实现民事权益的前提条件,假如没有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者没有对义务人的限制,权 利人的权益就不能实现;名师归纳总结 其次,民事义务具有限制性;民事义务与民事权益的范畴和程度是一样的,两者具有对应性,第 7 页,共 1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民事权益实现取决于民事义务的履行,民事义务履行的范畴受到民事权益行使的范畴的限 制,即义务人必需在法定或者商定的范畴内履行义务;第三, 民事义务具有约束性;民事义务受国家强制力的约束;民法要求义务人必需为肯定行为或者不为肯定行为
29、,假如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往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论述题 1、依据民法通就的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违反民事义务是承 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就 第 43 条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 民事责任;” 第 106 条规定: “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事责 任制度是
30、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民事责任, 民事权益就得不到爱护;民事责任制度 对预防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爱护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点:第一,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利益为前提;这是民事责任的根本特点;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发生的前提,没有民事义务就不存在民事责任;民事义务包括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当事人商定的义务;不管何种义务,当事人都必 须履行,否就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民事责任以侵权人补偿对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民法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公平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 私” 的关系,所以民事责任 的承担主要是对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缺失进行
31、补偿,属于补偿性质,一般不具惩处性;第三,民事责任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这一特点是由民法的公平、自愿原就打算的; 用协商的方式打算详细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有利于处理因民事责任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不答应进行协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依法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详细形式,其目的在于 救济受害人的缺失和禁止侵权行为;依据民法通就第134 条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0 种:1停止侵害;2排除阻碍; 3排除危急; 4返仍财产; 5复原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缺失;8支付违约金; 9排除影响、复原名誉; 10赔礼愧疚;以上承担民
32、事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 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依据合同法第 7 章“ 违约责任” 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 施、赔偿缺失、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者酬劳、支付违约金、无权要求返仍 定金或双倍返仍定金;第四章 自然人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无民事行为才能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才能;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33、- - - - 答: 正确;2、完全行为才能人就可以结婚;答:错误;结婚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年龄的规定,是对自然人在结婚方面的民事行为才能的特殊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到 22 岁,女子到 20 岁才可以结婚,所以并 不是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就可以结婚的;3、自然人成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和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都需要进过宣告;答:错误; 自然人由于年龄缘由成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和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只要确定准 确的年龄即可; 而由于精神健康状况成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和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就需要 认定和宣告;4、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爱护 的制度;
34、答:错误;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 益进行监督和爱护的制度;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 的;1、监护终止的情形有ABCD D.监护人有正值理由辞去监护或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ABC A.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 2 年 B.利害关系人申请 C.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1 年 D. 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 3、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程序是ABCD A.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显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B. 失踪人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失踪宣告申请 C.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D. 人民
35、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4、自然人的详细人格权包括ABCD C. 身体权D. 权、肖像权A. 生命权、健康权B. 名誉权、隐私权三、简答题 1、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责任才能的区分;名师归纳总结 答: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责任才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责任才能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违法第 9 页,共 19 页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才能,又称为侵权行为才能;民事行为才能与民事责任才能一般是一致的, 如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有民事责任才能;但有时不一样, 例如限制行为才能人在肯定范畴内具有民事行为才能,但不肯定具有民事责任才能;民法通就第133 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36、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行为才能与意思才能的联系;答:行为才能与意思才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两个概念;意思才能是指自然人可以判定自己行为后果的才能;民事行为才能以意思才能为前提的;自然人具有意思才能,需要到达一定的年龄并且智力和精神正常;但有时两者并不一样,比方早熟的未成年人,已经有意思能力,但不具有完全行为才能;3、简述自
37、然人民事权益才能的开头与终止;答:民法通就第 9 条规定:“ 公民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益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始于诞生;法律意义上的诞生,不仅指胎儿从母体中别离出来,而且要求胎儿在别离时具有生命;假如从母体中别离不具有生命,就不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即不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都认为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假如别离时具有生命, 不问存活多长时间,自然人一诞生就当然地取得民事权益才能,不需任何法定手续;我国户籍治理制度规定,自然人诞生后, 应办理户口登记,但户口登记只是户籍治理的要求,并不影响自然人民事权益才能的取得;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最
38、终死亡;死亡是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毁灭的惟一缘由;自然人的死亡,意味着民事权益才能的肯定毁灭;民法上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1生理死亡生理死亡,又叫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丢失;对于死亡的判定标准,存在不同看法,主要有“ 心跳停止说”、“ 呼吸停止说”、“ 脑死亡说” 等标准;我国民法没有规定死亡的判定标准;医学上一般实行呼吸、脉搏、心跳均毁灭而且瞳孔放大为自然人死亡的判定标准;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又称为法律推定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四、论述题1、论述各国有关胎儿利益爱护的规定;答:胎儿是指自然人受孕之中、未诞生的生命体;
39、传统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始于诞生, 胎儿不应享有民事权益才能;但假如不对胎儿的权益实行肯定爱护措施,诞生后的权益就要受损;各国民法为了爱护胎儿的利益,实行不同的方法,大致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凡活体诞生的胎儿,在诞生前享有民事权益才能;例如,瑞士民法典第 31 条第2 款规定: “胎儿,只要诞生时尚生存,诞生前即具有民事权益才能的条件;”其次种,胎儿在某些事项上视为已诞生;例如,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采纳此法;日本民法典第 721 条规定: “胎儿,就损害赔偿恳求权,视为已诞生;体诞生的情形外,胎儿就继承视为已诞生;”第 886 条又规定,除以死第三种,在不承认胎儿权益才能前提下,赐予胎
40、儿的将来利益以特殊的爱护;继承法第28 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胎儿诞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依据法定继承办理; ” 可见,我国民法是采纳这一爱护方法的;第五章法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辨析题区分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不肯定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答: 错误;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2、法人设立与法人成立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概念;没有法人的成立就不会有法人的设立;法人成立是法人设立的必经阶段
41、,答:错误; 法人设立与法人成立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概念;法人设立是法人成立的必 经阶段,没有法人的设立就不会有法人的成立;3、法人变更就是法人分立、合并;答: 错误;企业法人变更就是法人在存续期间发生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4、法人的终止,又称为法人的毁灭,是指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终止,其民事主体 资格丢失;答: 正确;二、不定项挑选题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 的;1、法人变更的类型ABC A. 法人分立 B. 法人的合并 C. 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 ABCD 2、侵害名称权的行为的类型有A干预名称权的行为 B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 不使用他人名
42、称的行为 冒用或盗用他人登记的名称;三、简答题 1、简述法定代表人;答: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第 54 条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一般不需特殊授权就可以法人的名义, 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
43、;法定代表人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并具备肯定治理才能和业务学问,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治理规定第 代表人的 8 种详细情形;2、简析简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能;4 条规定了不得担任企业法定答: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 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名师归纳总结 公司清算终止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第 11 页,共 1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四、论述题1、试析法人的名誉权与自然人的名誉权;答:法人的名誉权是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判、人格尊严享有的不行侵害的权益;民法通就第 101 条规定: “ 公民、法人享出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爱护,禁止用羞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法人的社会评判是法人的宝贵财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