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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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治理局 产品质量监督承检机构治理规定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承检机构治理工作,规范承担深 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 承检机构” )的抽查和检验活动,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秩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治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受深圳市市场监督治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 其次条 局)托付的承检机构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抽样、检验 等相关技术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承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2、规定;第三条 承检机构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应当遵循 科学、公平、独立的原就;1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条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治理处具体负责落实统一治理 和组织实施承检机构资质的核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托付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市场监督 治理局应当与被托付的承检机构签订行政托付协议书,明确双 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六条 承检机构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时,应当 严格遵守监督抽查规定,并准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 情形和问题,提出产品质量监督建议;第七条

3、承检机构应当加强业务培训,准时把握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业务学问,以提高其治理 水平和检验才能;第八条 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检验活动中所知 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隐秘和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 承检机构不得接受可能对其检验公平性产生影响 的资助,不得从事或者参加影响检验公平性的活动,不得以承2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检机构的名义向社会举荐其检验的产品,不得对其检验的产品 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加产品经营活动;第十条 承检机构应自觉遵循良好行为

4、规范,加强行风建 设,规范检验行为,确保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科学、公平、廉 洁、高效;其次章 承检机构的资质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经市场监管局资质核实后,方可 在申请的范畴内承担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监测任务;第十二条 受托付承担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必需依法设立,应当具备审查认可 CAL ,计量认证 CMA 或试验室国家认可 CNAS 证书,同时应具备与检测产品质量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条 件和才能;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承检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3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获得国家或

5、省质监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和审查认可证书;(三)具有有关抽查工程相关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业务经 历;具有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检验仪器设备;(四)具备与有关抽查工程相适应的治理人员、关键技术人 员和检验人员;(五)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承检机构资质核实程序:(一)申请人应当向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 合本方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承检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并对拟承 检产品提交申请材料;(二)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三)市场监管局依据核实结果打算是否将申请单位列为 承检机构名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4 / 24 名师归纳总结

6、 - - - - - - -第 4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九条 承检机构自核实合格之日起列入承检机构名录,有效期为 3 年;承检机构需要连续承检任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场监管局应当对其进行重新核实,符合要求的,连续承担有关监督抽查任务;第十五条 已经列入承检机构名单的,需要变更或增加检验工程(扩项)的,应当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场监管局核实有关申请后打算是否予以增加工程;第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按检测和校准试验室才能的通用要求和试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就,实行积极措施改进管理体系,并使之连续有效;其次章 承检任务承担

7、第一节 抽查方案拟定第十七条 通过资质核实的承检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检验工作积极收集产品质量信息,为市场监管局制定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供应技术建议;5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八条 对市场监管局方案开展的抽查产品,承担检验任 务的技术机构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要求拟定产品抽查 方案和抽查实施规范报市场监管局批准执行;第十九条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抽查产品品种类别、抽查范 围、区域分布、检验工程、工程收费以及完成时限、重点抽检 企业名单等内容;其次十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原

8、就上适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并 公 告 发 布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对尚未制定或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抽查实施规范的产品,承 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当拟定抽查实施规范;其次十一条 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的讨论和学习,加强标准时效跟踪,不得在检验过程中使用过 期、失效等不具法定效力的标准;对于标准适用存在争议的,原就上以标准归口单位说明为 准;6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节 抽样其次十二条

9、承检机构应当依据市场监管局及其分局、监 管所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其次十三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 名;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承检机 构应当定期开展抽样人员培训工作;其次十四条 承检机构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中应当 遵循抽检分别的原就,抽样人员不得参加该次任务的样品检验 工作;对于现场抽样检验等必需由抽样人员检验的,应当在抽 样检验前向市场监管局说明,并经许可后执行;其次十五条 承检机构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工作中精确运 用相关产品的抽样标准及规范要求,为市场监管局、分局及监 管所的工作人员供应技术支

10、持;其次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担检验工作的承检机构 的,原就上应当由承检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对 7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于易碎品、有特别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实行 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其次十七条 抽取的样品或备样需要封存在受检企业的,承 检机构的抽样人员应当做好样品的防拆封措施,防止企业擅自 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其次十八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应当制作抽样单、现场抽样记录等抽样文书,并对抽查样品及环境进行拍 照;抽样文书应当由参加

11、抽样的执法人员签字确认;分局、监 管所等抽样单位托付技术机构抽样人员单独抽样的,在执法人 员许可的情形下,可由抽样人员对抽样文书进行签字确认;第三节 检验 其次十九条 承检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 查涉及的全部检验工程必需自行检验,未经托付方同意不得以 任何形式托付其他机构检验或分包检验,违反规定的,由市场 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治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8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十条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 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旧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

12、判定 产生影响的情形,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 检 验 和 备 用 样 品 分 别 加 贴 相 应 标 识 后 入 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形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 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缘由导致不公正第三十一条的情况;承检机构应当妥当储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治理程序文件,具体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形;第三十二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形致使 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需照实记录即时情形,供应充分 的 证 明 材 料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上 报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第三十三条 检验原始记录必需照实填写,保证真实、准

13、确、清楚,并留存备查;不得随便涂改,更换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第三十四条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制定9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全部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 规程;第三十五条 除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外,承检机构应当出具 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精确、结论明确;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精确性负 责 ; 禁 止 伪 造 检 验 报 告 或 者 其 数 据 、 结 果 ;第三十六条 检验工作终止后,承检机构应当在规定

14、的时 间 内 将 检 验 报 告 及 有 关 情 况 报 送 组 织 监 督 抽 查 的 部 门 ;第三十七条 检验样品应当依据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置;检验样品处理规定另行制 定;第三十八条 承检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 求的程序,在申请核实合格的范畴内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第三十九条 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 真实性和公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十条 承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

15、相关方对其检验活动和检验结论提出的异议;第四十一条 复验由其他产品质量承检机构或者原产品质量 承检机构承担;由原产品质量承检机构复验的,原检验人员应 当回避;属于非破坏性检验的,原就上对原被检样品进行复验;属 于破坏性检验的,对备存样品进行复验,不重新抽样;由受检 单位储存备存样品的,备存样品毁损或者防拆封标签被破坏 的,其复检申请不予受理;第四十二条 复验结论说明样品合格的,复验费用在监督抽 查经费中列支;复验结论说明样品不合格的,复验费用由提出 复检申请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承检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或者 不定期监督检查;11 / 24 名师归纳总

16、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市场监管局对承检机构检验才能和治理体系的保护性进行定期 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需要时,市场监管局对承检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主要治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才能、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 重大变化或者显现申投诉情形的承检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 承检机构应当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向市场监 管局质量监管处书面报送本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工作方案 和其他产品质量检验信息;承检机构主要治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才能、主要设备设施 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准时报告市场监管局

17、;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成为承检机构时,隐瞒有关情形 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不予受理;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四十五条 承检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局责 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峻的,暂停支配承检任务,暂停期限最 长不超过 6 个月:12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超出范畴进行检验,但未造成严峻后果的;(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中发觉检验工程不 符合审查条件的;(三)未向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年度与授权工程有关的工作 报告、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和其他产品质量检验信息的

18、,或未及 时报告主要治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才能、主要设备设施等 的重大变化的;(四)主要治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才能、主要设备设 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检验才能不能连续保护的;(五)接受影响检验公平性的资助,从事或者参加影响检 验公平性的活动的;(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乱收费或者进行不正值竞争 的;(七)向其他机构分包其授权范畴内的产品检验任务的;(八)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13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管局取消承检 资格:(一)出具虚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9、或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严峻失实,情节严峻的;(二)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通过审查的;(三)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觉不符合承检条 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四)依法应当取消承检资格的其他情形;承检机构自被撤销承检资格之日起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四十七条 被取消承检资格的,自取消之日起,将承检任务移交给市场监管局指定技术机构;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市场监管局应当准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四十九条 对于承检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14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20、 - - -第 14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五十条 本方法由市场监督治理局负责说明;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一: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承检机构资质核实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 承检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件地址 联系地址 计量认证证书、验收(授权)证书号15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申请工程(工程多可附表)承检机构看法负责人(盖章):日期:核实单位填写质量监管处岗位人员核实看法岗位人员

21、:日期:质量监管处负责人审核看法负责人:日期: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看法负责人:日期:备注16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附表二: 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承检机构监督检查表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考核表被考核机构名称:考核时间:年 月 日考核材料考核方法检查记录得分考核工程考核内容及分值一、检验才能 201、承检工程应当获得资质授权且在1 、 授 权 证 书 及 其 附每发觉一个工程不在授权件; 2、抽查规范、实范畴内,扣5 分;不在授授权有效期内;( 5 分)施细就或方案;权有效期内的,扣2 分;3、

22、检验报告1、无相应细就或不是最新2、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施细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版本的扣 1 分;证细就;分 就和标准;( 2 分)2、无相应标准或不是最新2、标准版本的扣 0.5 分;3、承检工程所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应1、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每发觉一台承检工程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不在计量当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证书或校准记录;检 定 ( 校 准 ) 有 效 期 内(6 分)2、检验记录的,扣 1 分;17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考核工程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材料考核方法检查记录得分1、现场查

23、看设备情形,每4、应具备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仪器设备治理程序缺少一台仪器设备 ,扣 2 分,无法正常使用 ,扣 1 分,精文件;度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0.5检验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且能正2 设备台帐档案;分;常运转和使用,精度应满意检验要3、设备保护和保养计2 、治理 文件不 齐全 扣 2求;( 4 分)划及实施记录;分 , 各 类 记 录 不 全 扣14、仪器设备分,台帐、档案不全扣0.5分;5、设施、检验场地以及环境条件应31、检验场所、环境;1 、 不 符 合 检 验 要 求的 扣满意检验工作的要求,包括温度、1.5 分;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2、设施2、安全等措施

24、不到位的扣扰等条件,以及其他安全措施;(1.5 分;分)1、抽样人员情形,包括人员数量、二、抽样工作( 15人员资质;( 3 分)( 1)抽样人员1、抽样单;每 发 现 一 例 不 符 合 要 求分)不得少于2 名;( 2)抽样人员应2、在职人员花名册的,扣 0.5 分;为本单位在岗签约人员;18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8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考核工程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材料考核方法检查记录得分2、抽样单的填写情形,包括抽样单9抽样单(1)抽样单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每一例扣 1 分;填写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2)抽样

25、单内容填写错误分)的,每一例扣 1 分;1、拒检企业认定未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3、拒检企业的确认、未抽到样品的1、监督抽查结果上报的,每一例扣 3 分;2、对因转产、停产、倒闭材料;等缘由无法实施抽查方案企业认定情形;( 3 分)2、拒检认定表;的,无相关证明材料或未3、未抽到样证明材料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的,每一例扣1分;19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考核工程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材料考核方法检查记录得分三、样品治理( 101、样品验收、标识、流转、贮存及41 、 样 品 管 理

26、 程 序 文缺少样品治理记录或记录1处置等治理程序的执行情形;(件 ; 2 、 样 品 管 理 记分)有样品接收、标识、入库、领不 完 整 的 , 每 一 例 扣录;用、检验、储存 及处 置的程序规分;3、样品定,并有相关记录;2 、样品的保留符合有关规定的情1、样品保管规定;样品保留期限不符合有关1况;( 3 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分)品应当保留到检验结果异议期满,2、样品治理记录;规定要求的,每一例扣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保留3、样品分;到异议期满 3 个月后;四、检验过程 153、样品的贮存条件保证情形;(31、样品;样品贮存条件不满意有关分)样品贮存条件应符合有关要2、样品贮存环境

27、要求的,扣 2 分;求;1、检验工程符合有关规定、相关标1、监督抽查任务托付增减检验工程不符合有关准所规定的情形;(5 分)应按有书; 2、监督抽查实施关规定、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工程规范或方案; 3、生产规定、相关标准的,每一分 进行检验,不得 随便 增减检验工许可证明施细就;例扣 1 分;程;4、检验报告20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0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考核工程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材料考核方法检查记录得分2 、检验方法的挑选和实施情形;51、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使用标准不正确的,每或 方 案 ; 2 、 检 验

28、报一例扣 1 分;( 5 分)正确挑选适用的检验方告 ; 3 、 检 验 原 始 记2、未按标准正的确施检验法,且依据选定的方法实施检验;录; 4、相关产品标准的,每一例扣 1 分;和检验方法标准3、检验原始记录信息的完整性、正1 、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1、原始记录信息不正确、不完整的,每一例扣0.52、检验报告; 3、相确性以及更换规范性的情形;(分; 2、原始记录内容更换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分)不规范的,每一例扣0.5法标准分;1、监督抽查任务托付五、检验报告( 201 、出具检验报告的准时性情形;书; 2、监督抽查实施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 2 分)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检方案;

29、3、检验报告;报告的,每一例扣1 分;验报告;4、生产许可证明施细2 、检验报告的标识唯独性情形;就检验报告缺少唯独性标识分)1、检验报告;的,或标识不满意唯独性(2 分)2、检验业务治理记录的,每一例扣 1 分;21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考核工程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材料考核方法检查记录得分1 、 检 验 报 告 信 息 不完 整的,每一例扣 0.5 分;3、检验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1、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 、 检 验 报 告 内 容 不正 确或方案;的,每一例扣2 分;其中情形;( 10

30、 分)检验报告信息应当2、检验原始记录;有判定错误的,每一例扣5与抽样单、原始记录内容相对应;3、检验报告;分;4、抽样单3 、 检 验 报 告 信 息 与抽 样单、原始记录内容不对应的,每一例扣 2 分;六、结果汇总( 204 、检验报告结论用语的精确性情41、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检验报告结论用语不符合或方案; 2、生产许可况;( 3 分)检验报告的结论用语证明施细就; 3、检验规定的,每一例扣1 分;应当精确、符合有关规定;报告5、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储存1、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情形;( 3 分)检验原始记录、检的储存期限不符合有关规验报告的储存期限应当符合有关规2、检验原始记

31、录定的,每一例扣 0.5 分;定;1 、汇总材料应当齐全完整;(1、抽查结果汇总材汇总材料不完整;(重要分)分)料; 2、抽查结果电子材料缺失扣2 分、一般材22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2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考核工程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材料考核方法检查记录得分数据 料缺失扣 1 分)2、汇总材料与抽查方案的符合性;(4 分)与抽查方案不符合;(每 一例完全不符号扣 2 分、一般不符合扣 1 分)结 果 报 告 不 详 实 准 确 ;3 、结果报告应当详实精确;(4(每一例存在严峻问题的分)扣 2 分、存在一般问题的

32、扣 1 分)抽查工作未按时完成(每4 、抽查工作应当按时完成;(4一例未按时完成并造成负分)面影响扣2 分;存在未完成事宜的扣 1 分)书面抽查结果与电子数据 5、书面抽查结果应当与电子数据是 不一样;(每一例存在大 否一样;( 4 分)量不一样的扣 2 分,存在 少量不一样的扣 1 分)23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3 页,共 2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考核工程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材料考核方法检查记录得分注:1、现场考核中检验报告的抽取方法:依据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两种检验类别从全年的检验报告中随机抽取检验报告(含抽样单、原始记录) 50 份,监督抽查和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报告数量不足的,抽取全部检验报告; 2、每一项累计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现场考核过程中,发觉考核对象检验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考核结果以零分计,考核组储存相关证据,并准时上报组织单 位; 4、本考核表满分为 100 分; 5、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考核对象留存、一份上报组织单位;得分:考核组成员签字: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24 / 2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4 页,共 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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