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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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国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通用16篇) 国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 篇1 甲方(团体或个人):甲方自愿参与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具体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意遵守细则并将细则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乙方确认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绍及具体说明。3、如乙方取消组团安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行抗力因素除外):要求乙方另行支配出游;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

2、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的违约金。其次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团号人数旅行日期线路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金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元/人、天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购物消遣支配(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听从乙方的统一支配和要求,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第三条违约责任1、

3、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担当赔偿责任:因有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干脆经济损失的;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担当赔偿责任。3、不担当违约责任的状况:甲乙双方因不行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但应刚好通知对方,并供应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约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实行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A、对旅游质量和平安状况已赐予充分说明、提示、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有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实行了预防性措施。质量问题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

4、赔偿恳求人身的过错。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刚好实行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干脆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行程支配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自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国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本合同文本时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爱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

5、供当事人约定采纳,签订合同签请细致阅读。一、定义和概念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供应相关服务的旅行社。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与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巡游,并亲自或者托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支配交通、餐饮、住宿、巡游等经营活动。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安排单所

6、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支配的其他项目费用等。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遇损害应由旅行社担当的责任,担当赔偿保险金的行为。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与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缘由未能岁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与了组团社多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行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起先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动身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举荐的旅行社签订旅

7、游合同的行为。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的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支配旅游服务的行为。10、不行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难、斗争、罢工、骚乱、恐怖事务、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务等缘由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开、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11、意外事务,是指因当事人有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

8、同其次条 签订合同1、旅游者参与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样。2、旅游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安排说明书(一下简称安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状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三条 旅游行程安排说明书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供应安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安排书用语须精确清楚,安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动身地、途径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9、(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4)住宿支配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5)景区(点)及巡游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9)行程支配的消遣活动(时间、地点、项目);(10)自费项目(假如支配,组团社应在签约时间向旅游者供应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安排书行程为主责准则,不得欺瞒、胁迫旅游者参与)。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扬品应

10、当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1、依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要求旅游者照实供应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3、根据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支配,妥当保管随身物品。5、出现突发公共事务或者其他紧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实行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协作处理防止扩大损失。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供

11、应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项目和须留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照实告知旅游者详细的旅游行程支配、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方法和联系方式。3、为旅游团队支配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4、妥当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支配旅游者购物、参与自费项目。6、旅游者在安排书支配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主动帮助旅游者进行索赔。7、向旅游者供应旅游费用发票。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

12、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供应的个人信息。9、主动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行归责于组团社的缘由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帮助义务,避开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反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爱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的权利。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3、有权要求组团社根据合同和安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样的转团行为和合约约定以外饿购物及自费项目支配。

13、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担当责任。2、供应的联系方式须是常常运用或者能够刚好联系到的。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当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4、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想成,协作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缘由强迫组团社变更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者脱离团。6、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敬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从事违法活动。7、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珍贵物品。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同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

14、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四、合同的变更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变更提出方担当,由此削减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行抗力或者意外事务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同予以变更。因紧急状况无法征求看法时,组团社可确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做出的确定供应必要的说明和证据。3、在行前遇到不行抗力或者意外事务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

15、方协商后合理分担。4、在行程中遇到不行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半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削减的,组团社应当将削减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务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担当,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担当。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托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担当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6、五、购物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1、安排书支配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够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允,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担当赔偿责任。2、安排书支配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帮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价格显失公允,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恳求旅行社担当帮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帮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担当旅游者相应的损失。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遇损失,旅行社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六、协议条款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

17、签字盖章确认);2、乙方(组团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电话: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1、动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2、返回时间: 年 月 日,返回地点: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4、来回大交通:5、地接车辆: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支配巡游项目的详细内容刚好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安排书。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巡游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安排书。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18、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元/人,1.1米以下儿童费用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供应: 。10、付款方式刚好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80%订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11、导游服务:供应全陪服务/地陪服务。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动身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1)甲方(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2)甲方(同意/不同意)转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托付的旅行社签订托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支配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为散

19、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担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缘由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担当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起先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担当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动身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2)在动身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3)在动身前3

20、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4)在动身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5)在动身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根据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3、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动身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动身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根据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根据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

21、身缘由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非因不行抗力缘由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削减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担当因服务项目削减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的违约金。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值缘由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担当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额的 %的违约金。3、因乙方缘由致使甲方不能接着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月,支付本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疾病状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实行以下措施,可免除责任:1、2、;3、。第十

22、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恳求;也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1、旅游意外险:甲方(同意/不同意)托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旅游意外损害保险;保险金额: 元/人;保险费: 。2、旅游行程安排说明书自费项目安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其它约定事项: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证件号码:签约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址: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国

23、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 篇3 甲方(旅游者):乙方:合同编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与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其次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起先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担当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l、在旅游起先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2、在旅游起先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3、在旅游起先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4、在旅游起先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

24、费用后余额的50%.5、在旅游起先日或起先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与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三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缘由,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马上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起先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2、在旅游起先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旅游起先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起先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在旅游起先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四条

25、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与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动身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第五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所供应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需真实有效。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与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3、甲方应妥当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托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协作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5、甲方应敬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第六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应当提示甲方留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26、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2、乙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当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马上主动补办,并担当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干脆损失,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4、乙方应为甲方供应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详细接洽方法和应急措施。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帮助和处理。如因乙方缘由导致甲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6、乙方应当根据旅游行程表支配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

27、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支配的,乙方应当帮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非乙方缘由,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帮助甲方向供应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第七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担当,由此削减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担当损失。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干脆损

28、失或担当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干脆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担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缘由,导致旅游起先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接着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支配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担当。第十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担当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第十一

29、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不行抗力甲、乙双方因不行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自然灾难、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三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实行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担当。第十四条托付招徕乙方托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

30、未干脆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支配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甲方: 乙方: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年月日 年月日 国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 篇4 第一条: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协

31、议书。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同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巡游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消遣活动,旅行社供应以下 3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价格: 50元/人, 巡游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

32、边疆,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依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4、在旅行前遇到不行抗力或者意外事务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行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来回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担当。其次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行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务导致无法履行或者接着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样,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依据当时的状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改变,按未发生

33、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行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行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担当,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协议书。第三条:乙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对行程先后依次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巡游景点;如遇乙方不行限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巡游,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根据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缘由导致人数改变,则甲方需担当乙方已经为其打算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削减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削减导致不能达

34、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样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照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平安的 3、携带危害公共平安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峻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巡游和正值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限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6、因甲方自身缘由,造成旅行社人身及

35、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根据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实惠、免票政策。第七条:游客必需填写“游客看法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看法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假如客人在看法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看法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看法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殊说明客人在当地看法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根据客人签的看法单为准!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36、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样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国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 篇5 合同编号:_甲方:_(旅游者或单位)居处或单位地址:_电话:_乙方:_(组团旅行社)地址:_电话:_甲、乙双方就乙方参与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同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_。旅游线路为:_。旅游团动身时间为_年_月_日,结束时间为_年_月_日,共计_天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支配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次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

37、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动身前_日付讫。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支配的餐饮、住宿费用。4.巡游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支配的巡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巡游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

38、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供应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支配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各地机场建设费。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酬劳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甲方自

39、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巡游项目费用。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第六条【动身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年_月_日_时_分于_(地点)准时集合动身。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动身,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国内旅游社统一合同书 篇6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

40、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样。(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状况,并要求供应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实供应行程支配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在旅游过程中根据约定内容供应服务。(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允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行程支配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支配,有权拒绝乙方举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敬重的权利。(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

41、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供应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状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供应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其次条 甲方的义务(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平安、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二)照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精确,并运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照实告知乙方。(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根据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听从旅行社支配,不得因个人缘由强迫旅行社变更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四)努力驾驭旅行所需学问,提高自我、爱护意识。甲方应妥当保管自己的行李物,珍贵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实行其他爱护措施。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一)享有在动身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二)享有根据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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