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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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为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平安法,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平安法。20xx年颁布的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已不适应新时期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须要。

2、为深化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食品平安法的各项规定,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平安监督管理,细化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对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二、修订过程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将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修订列入20xx年立法工作安排,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党中心国务院有关食品平安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创新,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听取食品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基层监管部门、食品德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专家学者

3、等多方面的看法和建议;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看法达6000多条;会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修订国际研讨会,广泛借鉴国际食品平安治理阅历;针对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修订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和研探讨证;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平安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共10章,208条。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主动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平安监管体制。一是强化地方政府落实四有两责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平安担当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平安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平安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建设,

4、保障食品平安监管机构、人员、经费、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平安风险和重大食品平安事故依法担当责任(第4条)。二是构建专业的食品平安检查员队伍。国家建立食品平安检查员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平安检查员队伍,重点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限制点体系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135条)。三是强化食品平安监管实力建设。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实力建设标准,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实力建设要求(第152条)。此外,还细化了国务院食品平安委员会及

5、其办公室的职责。(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强化较大规模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平安管理实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平安风险等级和食品平安监管须要,在较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限制点体系(第46条)。二是强化网络食品平安监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平安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平安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平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惩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惩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供应者应当马上停止向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供

6、应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66条)。三是强化特别食品监管。特别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平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进行逐批检验(第93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根据相关食品平安标准对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全部项目逐批检验(第112条)。此外,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限制、食品追溯、食品召回等方面的义务。(三)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一是明确乡镇政府食品平安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平安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帮助、宣扬教化等食品平安管理工作(第5条)。二是强化地方政府监管实力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风险监测评

7、估、食品平安标准修订、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宣扬教化、实力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就应急处置、案件查办、举报嘉奖、重大活动保障等设置专项经费。食品平安监管执法车辆纳入特种用途车辆管理(第152条)。此外,还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平安事故处置、区域性食品平安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职责。(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监管。一是强化了非标准检验方法的运用。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纳非食品平安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平安问题的缘由(第98条)。二是强化企业非法添加物解除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纳技术手段检出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

8、能供应相关证据解除合理怀疑的,应当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第143条)。三是明确制定临时限量值和临时限量方法的情形。对于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掺杂使假、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未制定残留限量值和检验方法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向社会公布,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第144条)。四是在强化双随机检查的基础上,增加食品平安飞行检查。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峻危害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存在食品平安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平安风险或者可能造成严峻

9、危害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投诉举报反映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严峻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食品平安隐患等情形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实施飞行检查(第155条)。五是强化案件办理中的食品平安风险限制。公安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平安刑事案件过程中,发觉须要进行食品平安风险限制的,应当马上实行相应限制措施;公安机关公布食品平安刑事案件信息,涉及食品平安风险限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前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必要时共同公布,并实行有效措施做好说明、说明(第164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食品平安刑事犯罪的,在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为预防和限制食品平安风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可以依

10、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惩罚(第173条)。六是明确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连接程序。对尚不构成犯罪,依法须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移送至公安机关(第169条)。公安机关对发觉的食品平安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不须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拘留的,应当依法作出予以行政拘留的惩罚(第171条)。(五)完善食品平安社会共治。一是强化食品平安素养教化。国家将食品平安学问纳入国民素养教化和中小学教化课程,强化食品平安科学常识和法律学问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平安意识。新闻媒体应当根据主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开展食品平安公益宣

11、扬(第6条)。二是强化食品平安风险沟通。国家建立食品平安风险沟通制度。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平安风险沟通机制,激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平安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食品德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新闻媒体等参加食品平安风险沟通工作(第20条)。三是引入食品平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食品平安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托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的食品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食品平安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检查评价实力,并对其出具的检查评价结论的真实性负责(第45条)。(六)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强化刑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

12、部门发觉食品在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运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刚好依法立案侦查(第162条)。二是明确证据连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移送给公安机关的证据,可以留存电子数据、书面证据复印件并加盖印章等,作为相关行政惩罚的依据。公安机关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移送的证据,经核实认为符合刑事证据标准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运用(第170条)。三是细化食品平安法的责任制度。明晰了食品平安法律责任中的情节严峻、严峻后果的详细情形;列举拒绝、阻挠、干涉的详细情形;细化行政惩罚的自由裁量权。四是规定了从重惩罚的情形。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峻人身损害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平安风险的;违法生产经营特别食品的;引发食品平安事故的;主观上有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供应虚假证据或者销毁证据的,从重惩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多个条款的,依照惩罚较重的规定进行惩罚(第1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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