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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农村土地流转是新一轮土地革命,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后又一次大的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我市农村人均土地约1亩,人多地少,在实行土地流转以前,土地分散、小块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效益低下,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很难使农民致富。尤其在我市部分山区县,村里50岁以下的青壮年农民几乎全部进城打工,村里基本只剩下老年人和儿童留守,大片土地撂荒。随着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应运而生,土地流转有了供需市场,农村出现了规模经营不等、形式多样的土地流转。截至2013年底,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8855家,入社农户53万余户,注册资金42.3亿元
2、,年销售收入57.2亿元。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18.3%。通过土地流转,一是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使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民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了人地矛盾。二是实现了农民增收。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的农民,增收空间不大。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加快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发展,使合作社+农户形成有机整体。四是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五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六是有利于缓和城乡发展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
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土地流转还处于探索阶段,受思想观念以及流转环境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不约定,有些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自发、无序、随意、分散;二是不规范,即使签订了合同,其内容也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作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未经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当事人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则难以解决;三是不合法,有的流转合同,转出方多是村或村土地合作社,而有经营权的农民没有书面委托,造成流转双方
4、主体资格不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个别乡村组织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这些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既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土地矛盾和纠纷。(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流转机制,没有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体系和相关服务平台,流转层次不高、渠道不畅、秩序不好。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往往出现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即使实现了土地流转,也往往局限于村内或亲朋之间,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
5、土地流转监管机构不健全,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队伍不稳,无力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许多乡镇没有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流转行为无人监管,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通过入户调查了解到,农民在思想观念上对土地流转顾虑重重。年长的农民存有严重的恋地情结,不愿意转出土地经营权,认为农民天生就要种地种粮,并且现在取消了农业税,还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加之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对土地还存有增值预期,认为保住土地至少有利无害。有的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疑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也有农民为了保留土地承包权,只是暂时流转其亲属耕
6、作,也不愿意办理正规流转手续,以免以后政策变了把产业也丢了。因此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附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较少,从而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 (四)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重高于经济较落后地方,城郊区土地流转比边远乡村多;集中连片,具有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条件的土地,流转率相对较高;而地势复杂、人均耕地数量不多、零星分散的山区县,流转率则低。(五)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往往要求地块集中连片,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面积少、地块小, 要实现土地的集
7、中连片,有赖于承包土地的农户一致同意,而农户间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愿转出,有的不愿转出;有的愿长期转出,有的只愿短期转出,意见很难统一,这些客观因素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六)土地流转“非粮”“非农”现象严重虽然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粮食种植的扶持力度,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相比,经济效益仍然处于劣势。以平原县为例,种植1亩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的产量按2000斤计算,再加上种子补贴、粮食直补、综合直补,1年种植两季也只能带给农民2500元左右的收入。除去农药、化肥、种子、灌溉、机耕、机播等成本,最终的纯收入只有不到1500元。山区县收入还不到500元。村民将自己的土地转出后,不用下地劳动就能获得每
8、年每亩500-1000元的收入,而且可以外出打工赚取工资。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流转后的土地许多用来种植蔬菜和水果,“非粮化”现象十分严重。更有甚者,在部分山区,大量工商资金开始“圈地运动”,以承包荒山和休闲旅游为名,变相矿山开采和庄院建设,变更了土地用途,背离了国家政策。(七)土地流转缺乏保障机制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进城务工的农民又无法取得城市社会保障,甚至工作也得不到保障。土地转出后,如果转入方违约,又无力或没有条件返田种地,农民生活就会没有着落。对土地转入方而言,种植大户或企业经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市场风险。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自然特点,面对市场波动或遇有灾害
9、性自然气候,亏损在所难免。另外土地流转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相当数量的农民逐步成为城镇居民是必然趋势,但人口过度集中于城镇、县城和省会,城市现有的空间能不能容纳下相当数量的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农民的发展问题怎么解决,会不会引发城市人和进城的农民的新的矛盾,矛盾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都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一)明确方向现阶段的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并巩固家庭经营主体地位,适度发展规模经营,不能盲目更不能强制推进大规模土地流转。在适度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要以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一)政策引导。土地流转涉及面广,
10、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因此,各级组织应高度重视,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使其自觉、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对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应在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搞好协调与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认真组织广大农民学习土地承包法,要真正把土地承包法的主要意义,主要内容,法律关系,宣传到千家万户,要使农民真正了解土地承包法有个规定,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自
11、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法规范 一是规范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式合同,报乡镇和村委会备案,二是要规范村委会的行为,村委会不得强迫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要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工作,三是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好职责,掌握农村土地流转的动态,对已形成的流转关系,没有合同要补订合同,尽快备案,并建立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制度
12、化的轨道,杜绝有悖于法律法规、违背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二)政府扶持。2、把握政策原则,指导土地流转正常运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不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用地用途的原则。三是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原则。四是坚持土地经营
13、权流转受让上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五是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的原则。政府部门应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程序,监督流转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为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和法律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特别是口头协议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建立土地流转平台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专门协调农民和种植企业或种植大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问题。由合作社作为中介机构,分别与农民和企业或种植大户签订流转合同。流转价格因合同签订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14、,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流转。流转的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此外要合理把握土地流转规模。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不是流转规模越大越好。要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土地风险。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
15、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制止“非农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加大农村社保和农业保险力度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农村土地承载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的情况下,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同时,依据我国区域总体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依靠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两轮驱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使农民工逐步进入城市和小城镇社保体系。逐步削弱土地附着功能,增强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明确流转后的土地特别是优质适质土地用于种粮的比例,切实维护国家长久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