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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部新城森林住区A1-2a#地块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审 批: 日 期: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森林住区A1-2a#地块工程监理部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目 录1、工程概况32、安全监理的依据43、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4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55、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56、安全监理日常巡视监控要点76.1 基坑施工76.2 模板支撑系统76.3 施工用电86.4 “三宝”、“四口”防护86.5 脚手架搭设86.6 施工机具96.7 操作平台106.8 个人防护116.9 特殊工作117、支模架、脚手架、机械、施工临时用电等项目监理审查对策11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安全监理是施工监理的重
2、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宁波市东部新城森林住区A1-2a#地块工程1.2 工程地点:位于宁波市通途路南侧、盛莫路西侧、会展路北侧1.3 工程性质:本工程为1623层住宅小区。1.4 工程内容:(1) 总用地面积:33277m2。(2) 总建筑面积:.1m2,其中地下室层22554m2 (3) 建筑层数:1#、2#、3#、4#楼16层,5#、6#、7#楼23层,附属楼二
3、层。1#、2#、3#、4#楼建筑高度49.6m,5#、6#、7#楼建筑高度66.4m,附属楼建筑高度8.25m。(4) 建筑等级:建筑工程级别二级,耐火等级二级,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年。(5) 本工程场地抗震设防:6度。(6) 工程结构类型:1#、2#、3#、4#楼为框剪结构,5#、6#、7#楼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及钻孔灌注桩基础。 1.5 参建单位:(1)建设单位: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2)代建单位:宁波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宁波市东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质监单位:宁波市鄞州区质量监督站(5)监理单位: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宁波建设集团有限公
4、司2、 安全监理的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4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5 委托监理合同;2.6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法规;2.7 安全监理规划;2.8 关于印发宁波市200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质发2006122号);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市建安监200331号。3、 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3.1 项目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强化安全监理责任意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
5、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根据工程项目配备监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的合理分工,明确工作要求、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3.2 公司总师办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3.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管理内容,报送建设单位、安监机构,并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3.4 依据“监理合同”、“监理实施细则”及安监机构要求,做好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审查,监控施工过程中的人、物和施工环境的安全状态,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5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以监理月报的形式)
6、向建设单位及有关安监机构报告施工安全生产情况。3.6 建立完整、有效地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真实反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3.7 工地例会中应汇报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分析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要求,并记写在工地例会纪要之中。3.8 实施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协助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3.9 总监理工程师重视并亲自参加安监机构的现场检查及“整改回复报告”的签审。3.10 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进行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调并向建设单位汇报,以求问题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监理公司汇报。由监理公司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施工安全。4、 安全监
7、理工作程序审查:(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2)、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装拆;(3)、分包单位资质、特殊工种岗位操作人员资格。日常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巡视,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安全隐患隐患口头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在监理日记中作记录未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复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整改合格同意转序施工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不合格 整改合格整改合格上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审批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验5、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5.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8条要求进行开工条件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
8、施工企业进行交底。5.2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制度:在工程开工三个工作日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会同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安监机构备案。5.3 监理单位必须对其所监理工程的承发包行为加强跟踪监督,如有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5.4 施工单位除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下列工程内容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规范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1) 深基坑围护及深度超过2m的土方开挖工程;(2) 承重支撑架搭设和拆除;(3) 爬模(滑模)施工;(4) 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5) 施工临时用电
9、系统;(6) 大型施工机械安装和拆除;(7) 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8) 桩基施工;(9) 新技术、新工艺应用;(10) 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其它又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11)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编制并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经项目监理部审核,主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承包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审核会签意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意见及企业盖章手续是否齐全。5.5 脚手架和支模架采用的钢管、扣件除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文件精神外,尚需符合以下规定:(1) 新钢管、扣件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10、新扣件还应有生产许可证,并有明显标志;租赁公司出租的钢管、扣件应由租赁公司出具质量证明书。(2) 建设工程项目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和规定的批量划分检验批次(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的钢管、扣件应不少于一个检验批),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脚手架及支模架搭设方案。(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管脚手架年轻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除锈处理。(4) 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
11、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 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5)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来源、数量、使用次数、使用部位、质量检验(包括进场校验)、报废和退场情况,并落实专人加强对钢管、扣件的维修保养工作。(6) 工程项目部要严格落实钢管、报废制度,每人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钢管扣件。凡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滑道,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钢管和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必须立即做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7) 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力矩扳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检测工具。除按要求对钢管、扣件进行壁厚、质量抽样检测外,还
12、应使用力矩扳手对承重支模系统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损),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记录。项目监理部必须对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上述内容情况,严格把关、并认真履行各项审核、签认手续,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5.6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每次签发混凝土浇捣令前,除应按有关规定履行验收手续外,还应在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用力矩板手对支摸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做好记录,并对检测结果签证负责。5.7 对现场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岗位操作人员资格进行跟踪审查。资质审查主要查资质等级、施工承包范围、执照有效期等。特种岗位人员包括安全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人货电梯架驶
13、员、起重指挥、井架搭拆工等。5.8 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实施,使施工技术措施得到落实,以消除事故隐患。6、 安全监理日常巡视监控要点6.1 基坑施工6.1.1 基坑施工方案要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6.1.2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6.1.3 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6.1.4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6.1.5 坑边荷载、推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6.1.6 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专用便道。6.1.7 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
14、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6.2 模板支撑系统6.2.1 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483.5钢管,无裂缝等;6.2.2 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6.2.3 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6.3 施工用电6.3.1 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6.3.2 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6.3.3 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度大于4米;6.3.4 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使用安全电压;6.3.5 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 6.3.
15、6 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6.3.7 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接地装置;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6.3.8 电焊机应装无载降压设施。6.4 “三宝”“四口”防护6.4.1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6.4.2 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6.4.3 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6.4.4 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米设一道平网;6.4.5 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6.4.6 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6.4.7 阳台、屋面等临边必
16、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6.5 脚手架搭设6.5.1 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6.5.2 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6.5.3 防护栏杆及安全网点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6.5.4 剪刀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 6.5.5 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6.5.6 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6.5.7 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6.5.8 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6.5.9 脚手架应当用绿密网封闭。6.6 施工机具6.6.1 打桩机施工6.6.1.1 打桩机械
17、准用证齐全、有效;6.6.1.2 打桩场地应压实地平,排水良好;6.6.1.3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6.6.1.4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6.6.1.5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6.6.1.6 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6.6.2 井架与龙门搭设6.6.2.1 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6.6.2.2 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6.6.2.3 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6.6.2.4 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沟;6.6.2.5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6.6
18、.2.6 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 6.6.2.7 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卷扬机操纵棚应设紧急断电闸刀。操纵棚距建筑物6m内的,应设安全棚架;6.6.2.8 吊蓝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6.6.2.9 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6.6.2.10 附墙装置首道不超7米;6.6.2.11 架体应设避雷装置;6.6.2.12 井架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6.3 起重机塔拆6.6.3.1 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6.3.2 经市建委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
19、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6.6.3.3 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应确保驾驶员1名,上指挥1名,下指挥1名;6.6.3.4 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制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6.6.3.5 塔吊需经有资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6.4 施工升降机搭拆6.6.4.1 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配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6.4.2 经市建委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6.6.4.3 吊笼底部四
20、周设防护围栏;6.6.4.4 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坠硼;6.6.4.5 驾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6.6.5 小型施工机具6.6.5.1 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6.6.5.2 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6.6.5.3 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出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6.6.5.4 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
21、缘鞋,戴绝缘手套。6.7 操作平台6.7.1 落地操作平台搭设6.7.1.1 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6.7.1.2 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6.7.1.3 操作施工作业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6.7.1.4 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6.7.1.5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6.7.2 悬挑式钢平台6.7.2.1 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6.7.2.2 斜拦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6.7.2.
22、3 应设置4个经过经验算的吊环;6.7.2.4 安装时钢丝绳卡不得少于4个;6.7.2.5 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挂合格牌、设限载标志牌(内外均设)才能使用。6.8 个人防护6.8.1 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6.8.2 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6.8.3 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6.8.4 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6.8.5 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6.9 特殊工种6.9.1 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3年;6.9.2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经委颁发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2年;6.9.3 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
23、操作证,其有限期为2年(架子上不能搭设井架);6.9.4 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指挥持证上岗(每台塔吊的配备人员:塔吊驾驶员1名,起重指挥2名);6.9.5 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其有效期为一年。7、 支模架、脚手架、建筑机械、施工临时用电等项目监理审查对策7.1 支模架(模板承重架)监理审查监理控制要点存在问题及原因施工方案审批(1) 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抄袭套用,无针对性;(2) 计算错误(如将梁底中间立柱与梁两侧面的立柱按平均受力进行计算)或没有考虑材料的质量因素;(3) 方案中没有支模架的搭设构造要求的内容。钢管、扣件进场检查钢管、扣件不
24、合格现场搭拆(1) 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如立杆间距偏大,不设扫地杆和水平杆或扫地杆、水平杆只单身设置(由材料力学原理计算得出立杆不设扫地杆只有设扫地杆承载力的27%)、立杆上部搭接不符要求,垂直和水平剪刀撑不到位等等。(2) 非专业架子工搭设。7.2 脚手架监理审查监理控制重点存在问题及原因脚手架搭设方案审查:(1) 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2) 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3) 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4) 文明施工要求;(5) 稳定承载计算;(6) 施工详图及大样图。(1) 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并注意方案与现场一致性;(2)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的纵、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
25、,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横距及连墙件间距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3) 对搭设在楼面上的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包括屋面、雨棚、阳台及后浇带等悬挑结构。(4) 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5) 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包括连墙件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特殊构造示意图。材料检查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对方案进行补充。搭设检查(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杆件以上二步。(2)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3) 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混凝土硬化。(4)
26、 落地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地坪或预制块上。(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应交错布置。(6) 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须进行计算。(7) 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大于7m ,垂直距离不大于4m,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8) 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力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力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9)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剪力撑。(10) 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
27、.2m高的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的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二道,高度分别是0.9m和1.3m;如遇作业层时,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栏杆的高度分别是1.2m和0.6m,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11) 脚手架作业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作业层以下每隔3步及底步应用密目网线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12)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13)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度不应大于2步,如高度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3 建筑机械监理审查监理控制
28、要点存在问题及原因建筑机械安拆的专项方案审查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安拆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建筑机械进场前报验(1) 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 重点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型号是否相符。(3) 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装拆及运行监控(1) 小型机械可由项目部进行验收;(2) 井架等中型机械由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3)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由装拆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但每次顶升或降节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4) 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的书面
29、验收记录,应报监理工程师留存备案。(5) 从事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拉升机等装拆,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资质后方可进行。上述机械设备的装拆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注意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证人员是否相符。(6) 塔吊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7.4 施工临时用电监理审查监理控制要点存在问题及原因审批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1) 方案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批,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2) 方案应与现场一致。配电箱、开关箱报验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三证齐全施工用电现场检查项目:(1) 外电防护(
30、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3) 配电箱(4) 开关箱(5) 现场照明(6) 配电线路(7) 电器装置(8) 变配电装置(9) 用电档案(1) 当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临设和塔吊等与外电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外电防护措施;(2) 在施工现场的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不得做为工作零线,必须采用多股铜芯线,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保护零线上不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电箱内必须通过端子板连接,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3) 每个工地重复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三处,阻值
31、10。接地线应由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接地。接地体采用角钢、圆钢、钢管和扁钢,严禁采用螺纹钢。(4)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明设,以避免机械操作和介质腐蚀。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电缆穿越建筑特、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点垂直距地不得小于2.5M。(5)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必须采用铁板制作,进出线路应在箱底进出。箱体内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连接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其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6) 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总分开进行设置,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