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点及条文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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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时间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1、法规、规范性文件 法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10月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重庆市建筑节能 2007年11月 2007 条例 条例经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 日起施行, 年1月1日起施行,将我市建筑节能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1、法规、规范性文件 法规、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

3、通知 渝建发2005193 2005193号 渝建发2005193号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2008 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渝建发2007241 2007241号 渝建发2007241号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 渝建发2008161 2008161号 行要求的通知 渝建发2008161号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 渝建发200839 200839号 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0839号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

4、识管理办法 渝建发200819 200819号 的通知 渝建发200819号 ? 关于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发201068 201068号 渝建发201068号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 、 2010年 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详见附 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 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 件)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 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 65%设计标准 设计标准 DBJ50-071-2010)。 )。我市其它区域范 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我市其它区域范 围

5、内的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50%设计标准 围内的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DBJ50-102-2010)。 (DBJ50-102-2010)。 2010年 起主城区2737 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 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 计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和学生宿舍等项目, 计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和学生宿舍等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在取得市城乡建委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可按 况在取得市城乡建委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可按居住建筑 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进行节能设计。 节能50%设计标准 DBJ50-102-2010)进行节

6、能设计。 50%设计标准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 、 主城区范围 (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 面积约2737平方公里) 2737平方公里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 行政区域范围。 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街道、东阳街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街道、 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行政区域范围。 道、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

7、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 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 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人和街道、 翠云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道、翠云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大竹林街 鸳鸯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木耳镇行政区域范围。 道、鸳鸯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木耳镇行政区域范围。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2、技术标准及执行范围 几点注意事项: 几点注意事项: 2010年6月1日前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我委已

8、发布的相关 2010年 日前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我委已发布的相关 规定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0/5024-2002) 规定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或居住 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DBJ50-071-2007)。 65%设计标准 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 2010年6月1日前在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执 2010年 日前在主城区2737 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执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项目 50%设计标准的项目, 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项目,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

9、 初步设计审批的,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DBJ50-07165%设计标准 初步设计审批的,按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执行。 2010)执行。 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按以前的规定执行。 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按以前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对规划方案提出的要求 对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 设计阶段 对施工图审查的要求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阶段 施工图变更管理 新材料产品动态管理 检测行为的管理 验收阶段 使用阶段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对销售合同的要求 对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重庆市建

10、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设计阶段 规划方案提出的要求 对规划方案提出的要求 设计单位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 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 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民用建筑节能条 第十三条) 例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 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 朝向、采光、 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 的要求。(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 。( 的要求。(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 建设

11、行政主管部门 自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 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10日内提出意见 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 对初步设计提出的要求 设计单位 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 求。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 篇和项目热工计算书。(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篇和项目热工计算书。(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

12、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开展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开展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对 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初步设计。 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初步设计。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设计阶段 施工图审查的要求 对施工图审查的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 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 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 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13、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市和区县( 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市和区县(自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治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重庆市 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施工阶段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制度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建设单位在

14、施工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时限为获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施工图变更管理 施工图变更管理 建立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定期抽查制度。 建立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定期抽查制度。每季度按比 例抽查一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设计质量,及时通报, 例抽查一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设计质量,及时通报,促使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得到有效落实。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 更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083

15、9 要求的项目, 200839号 更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839号)要求的项目,按规定严肃 查处,避免出现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查处,避免出现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施工阶段 新材料产品动态管理 新材料产品动态管理 一是建立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工程应用动态监管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工程应用动态监管工作制度, 不定期组织开展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工程应用动态监管抽查。 不定期组织开展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工程应用动态监管抽查。 二是建立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 二是建

16、立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工程应用质量投诉举报调查处 理工作机制。 理工作机制。 检测行为的管理 检测行为的管理 加强对建筑节能检测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建筑节能检测机构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数据 的真实性、可靠性。 的真实性、可靠性。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验收阶段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测评标识制度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后,建筑物竣工验收之 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后, 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前,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对在设计和施工环节 有效地执行条例 有效地执行条例规定的义务和建筑节能强

17、制性标准起到 质量把关的警示作用。 质量把关的警示作用。 重庆市建筑能效标识式样 重庆市建筑节能的管理要求 3、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 使用阶段 对销售合同的要求 载明建筑节能信息, 载明建筑节能信息,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对质量保证书、 对质量保证书、使 用说明书的要求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 基本规定 验收时间的管理规定 GB50411强条1.0.5规定: GB50411强条1.0.5规定:单位 强条1.0.5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 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也就是说节能 验收具有“一票否决权” 验收具有“一票否决权”任何单位

18、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 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在竣工 验收前设置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 度) 基本规定 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GB50411强条3.1.2规定: GB50411强条3.1.2规定: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 强条3.1.2规定 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 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 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执行 对于重大

19、设计变更,还应执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0839 200839号 的相关规定。 (渝建发200839号)的相关规定。 (目的在于尽可能维护已经审查确定的节能设计要 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 求,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 基本规定 “四新技术”的管理规定 四新技术” 四新技术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核准、备案和技术性能认

20、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 定。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 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目的在于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 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目的在于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 料被应用到工程上。) 料被应用到工程上。) 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目前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目前 。( 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 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应按国家现行规定 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 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 基本规定 节能材料的管理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

21、使用的材料、设备等,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 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和我市明令禁止使 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和我市明令禁止使 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GB50411 GB50411的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GB50411的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 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除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的规定外, 符合设计要求和现

22、行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 饰防火暂行规定 饰防火暂行规定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系统防 火监督管理的通知( 渝建2010158号 的相关规定。 火监督管理的通知( 渝建2010158号)的相关规定。 基本规定 施工方案的管理规定 GB50411强条3.3.1规定: GB50411强条3.3.1规定: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 强条3.3.1规定 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对节能工程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对节能工程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23、而且监理单位必须编 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节能验收的管理规定 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墙体、门窗、屋面等10个分项工程。 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墙体、门窗、屋面等10个分项工程。 10 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特殊情况允许采取建设、 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特殊情况允许采取建设、 监理、设计、 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一致的划分方式进行节能工程的验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 收,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

24、记录,节 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单独组卷。 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墙体节能工程 一般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 1、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 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2、检验批的划分 一般是每500 1000墙面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500 一般是每5001000墙面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为一个检验批。 也为一个检验批。 特殊情况下, 特殊情况下, 检验批的划分亦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 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

25、同商定。 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墙体节能工程 保温材料的控制要点 GB50411强条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 GB50411强条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 强条4.2.2 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 取样送检)。 取样送检)。 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

26、强度或压缩强度;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复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 复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保温材料和粘结材 料等),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 料等),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 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 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墙体节能工程 GB50411强条4.2.7) 强条4.2.7 墙体节能施工的控制要点(GB50411强条4.2.7)

27、 墙体材料类型是否与设计相符;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 类型是否与设计相符 类型及厚度是 1、墙体材料类型是否与设计相符;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 否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抗拉拔试验 抗拉拔试验, 2、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作现场抗拉拔试验,且粘 结强度和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结强度和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 分层施工。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 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 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

28、、空鼓和 开裂。 开裂。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 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 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 5、当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 护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护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墙体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的常见问题 墙体材料或保温材料类型或厚

29、度与设计不符。 1、墙体材料或保温材料类型或厚度与设计不符。 主城区采用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做内保温。(二号通告) 。(二号通告 2、主城区采用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做内保温。(二号通告) 采用“四新技术” 3、采用“四新技术”,却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 备案。( 四新技术的认定” 。(“ 备案。(“四新技术的认定”) 4、采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及相关文件的 规定。 规定。 部分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违规出具检测报告。 5、部分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违规出具检测报告。 幕墙节能工程 GB50411强条5.2.2) 强条5.2.2 幕墙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GB50411强条5.2.2)

30、 1、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 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 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 少于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少于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2、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 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 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 少于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少于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幕墙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 3、幕墙隔热型材

31、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少于 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复验数量不少于 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一组,见证取样送检)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 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 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411强条6.2.2) 强条6.2.2 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GB50411强条6.2.2) 夏热冬冷地区复验项

32、目:气密性、传热系数、 2、夏热冬冷地区复验项目: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 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 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 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 见证取样送检) 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见证取样送检)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 3、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 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 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不少于3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不少于3樘)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

33、节能工程的常见问题 门窗类型与设计不符。 1、门窗类型与设计不符。 采用非断热型材的单玻窗。(二号通告) 。(二号通告 2、采用非断热型材的单玻窗。(二号通告) 执行65 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采用传热系数大于4.0 65 4.0的 3、执行65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采用传热系数大于4.0的 外窗。 外窗。 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不正确。 4、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不正确。 屋面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 GB50411强条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 GB50411强条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 强条7.2.2 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

34、度或压缩强度、 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 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 见证取样送检)。 见证取样送检)。 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 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 强度、燃烧性能。 强度、燃烧性能。 复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 复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 见证取样送检。 组,见证取样送检。 地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 GB50411强条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 GB5041

35、1强条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 强条8.2.2 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 取样送检)。 取样送检)。 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 复验检查数量: 复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随机抽样送检不少 见证取样送检。 于3组,见证取样送检。 注意事项:目前地面节能工程无相应的规范标

36、准, 注意事项:目前地面节能工程无相应的规范标准,一是要执行 四新技术”的相关规定,二是要坚持样板先行制度,确保实施质量。 “四新技术”的相关规定,二是要坚持样板先行制度,确保实施质量。 暖通空调系统 暖通空调系统的控制要点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 1、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及热 效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我市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效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我市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暖通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 温度调控功能。 2、暖通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 热计量的建筑物,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

37、(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暖通空调 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3、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 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4、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且必须同建 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 1、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

38、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检 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 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 个规格; 10,且不少于2 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相同 材料、截面导体和相同芯数为同规格) 材料、截面导体和相同芯数为同规格) 各功能部位的照度值不低于设计值的90,照明功率 90, 2、各功能部位的照度值不低于设计值的90,照明功率 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重点 中的规定。( 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重点 对公共建筑和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进行检查) 对公共建筑和

39、建筑的公共部分的照明进行检查) 照明光源、 3、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 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求,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控制要点 1、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 抽样检测,不足5 。(检查数量 20 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 全部检测) 全部检测)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 中控制并应按照

40、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 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 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旅馆的每间 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居住建筑的楼梯间、 (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走到的 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 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外墙节能构造 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和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详见GB50

41、411附录C GB50411附录 2、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详见GB50411附录C,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的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抽查3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的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抽查3处。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 下实施,可委托由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下实施,可委托由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但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50411附录C的相关要求。 GB50411附录 但检验报告必须符合GB50411附录C的相关要求。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 3、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

42、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 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目前我市暂不强制执行) 。(目前我市暂不强制执行 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目前我市暂不强制执行)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 节能性能的检测, 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 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 期内补做。 期内补做。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主持及参加单位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

43、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相关人员参加。 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相关人员参加。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GB50411强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GB50411强条 15.0.5): 15.0.5):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暂未执行) ;(暂未执行 4、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暂未执行)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暂未执行) 。(暂未执行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暂未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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