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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2 009-20142014/10/08印发封面2014/10/08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制度编号Q/CSG-GPG 2 12 009-2014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蒋康明、李伟坚、何杰、林斌、吴赞红、陈皓、翟瑞聪、陈炯聪、高雅、黄斌、黄远丰、余子勇、刘鹏、袁志坚、卢海棠、黄高敏、丘奕林、伍明铭、陈志刚、邹冬超、黎列峰、陈纯杰初审会签审核孙发 董俊宏 王一波 批准2014/10/08印发制度信息2014
2、/10/08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细则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验收及投运管理、设备管理、缺陷管理、检验管理、安全管理及技术管理等工作。1.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各单位从事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设计、施工、运行、检修、管理和验收的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引用文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0001-2004)中国南方
3、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 -2014)2.2 应用文件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Q/CSG .62-2012) 第6部分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功能规范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Q/CSG .75-2012) 第7部分第5篇: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音视频技术、网络技术等实现变电站视频信息、环境信息的采集和应用。该系统作为电网生产辅助监控系统,是提高变电站运行维护管理能力,实现电网的设备工况远程监视、远程操作辅助监视、现场工作行为监督、事故及障碍辅助分析、应急指挥及
4、演练、反事故演习、安全警卫、各类专项检查等功能的重要技术手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按照省级主站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主站”)、地区级主站系统(以下简称“地区级主站”)和变电站站端系统(以下简称“站端系统”)进行构建。3.2 站端处理单元(Remote Process Unit,简称RPU)站端处理单元(Remote Process Unit,简称RPU)是对站端视频处理单元(RVU)、远程控制单元(RCU)等站端控制设备的合称;实现视频、语音及环境信息实时处理、传输、存储等功能。4 职责4.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4.1.1 负责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专业管理
5、;4.1.2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颁布的二次系统及设备标准、制度、细则等,组织制定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细则,并监督执行;4.1.3 负责组织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重大缺陷分析及处理;4.1.4 负责制定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反事故措施,并组织落实;4.1.5 参与制定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和技术改造原则;4.1.6 负责组织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分析和设备评价工作;4.1.7 负责组织制定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的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修理项目库和年度计划。4.1.8 负责组织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班组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工作。4.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6、4.2.1 负责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修理和技改等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4.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科院”)4.3.1 负责省级主站运行维护管理,包括主站系统软硬件日常巡视和维护、站端系统接入、站端系统RPU及摄像机等设备运行状态监视等工作;4.3.2 负责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的技术监督;4.3.3 参与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入网设备的检测工作;4.3.4 参与制定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及管理细则;4.3.5 参与制定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和技术改造原则;4.3.6 协助地区级供电局对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中的关键、重要设备开展定期
7、检验、测试工作。4.3.7 负责省级主站设备台帐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4.4 地区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4.4.1 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相关标准及制度;4.4.2 负责地区级主站运行维护工作及管辖范围内(包括县/区级供电局和县级供电子公司)变电站站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站端系统软硬件专业巡视、维护,系统录像功能、轮巡方案、摄像机预置位等等使用功能检查,以及站端系统运行状态监视、接入等工作;4.4.3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的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4.4.4 负责地区级主站和站端系统的缺陷及故障处理与分析工作、反措等;4.4.5 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变电
8、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相关反措,并监督执行;4.4.6 负责组织设备厂家对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班组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工作;4.4.7 负责组织制定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改造计划;4.4.8 负责监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选型、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4.4.9 负责地区级主站及站端系统运行统计分析,编制定期(月度、年度)运行分析报表,并上报;4.4.10 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站端系统各项反措;4.4.11 负责编制地区级主站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4.4.12 负责地区级主站及站端系统设备台帐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9、。4.4.13 负责组织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班组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工作。4.5 地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局(包括县级供电子公司)变电运行部门4.5.1 结合变电站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对站端系统硬件设备进行巡视。4.5.2 负责管辖范围内站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并通过主站系统设置远程巡视变电站电气设备轮巡方案。4.5.3 参与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选型、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4.6 地区供电局工程建设部门4.6.1 负责组织完成变电站站端系统建设;4.6.2 协调设备厂家开展对站端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班组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工作。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验收及投运
10、管理5.1.1 验收管理5.1.1.1 省级主站、地区级主站和站端系统必须经过验收测试合格并经试运行稳定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测结果应满足南方电网的技术规范要求。5.1.1.2 省级主站和地区级主站验收工作由系统运行部组织,验收测试工作由电科院负责。5.1.1.3 站端系统验收测试分为现场测试和系统接入测试,现场测试工作和地区级主站的接入测试工作由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省级主站接入测试工作由省级主站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测试结果各测试单位共同确认。5.1.1.4 系统测试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检查,系统运行部根据测试结果和试运行情况确认设备投运。5.1.2 投运管理5.1.2.1 新建、扩建、改
11、造工程中站端系统建设要与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5.1.2.2 投运前,工程建设部门应组织运行维护部门完成站端系统的测试验收工作。5.1.2.3 投运前,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和地区级主站运行维护班组、省级主站运行维护班组共同完成站端系统接入和联调工作。5.1.2.4 投运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设备厂家完成对站端系统运行班组和维护班组等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5.2 运行管理5.2.1 巡视管理5.2.1.1 运行维护部门每年应按照设备巡视要求对站端系统进行专业巡视维护,与地区级主站核对所辖站端系统显示信息,并完成站端系统数据备份(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库等)工作,
12、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处理。5.2.1.2 运行维护部门每周至少一次对所辖站端系统设备和画面、摄像机在线状态、门禁设备状态、环境信息、摄像机遥控功能远程巡视,发现故障后立即处理。5.2.1.3 变电运行部门的运行班组负责所辖站端系统设备巡视工作,发现故障后立即通知运行维护部门处理。5.2.1.4 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每日对主站系统服务器等设备、变电站RPU通信状态等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5.2.2 维护管理5.2.2.1 运行维护部门对站端系统进行维护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现场工作的风险
13、分析及预控措施。5.2.2.2 未经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批准,不得将站端系统设备退出运行。5.2.2.3 凡影响到站端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工作,如变电站主控室天花装修、高压场地架吊装设备等需要拆卸、移动摄像机设备,施工单位应提出相关方案或书面申请,经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5.2.2.4 在进行影响到站端系统运行的测试工作前,需事先通知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及相关使用部门。5.2.3 运行资料管理5.2.3.1 主站系统和站端系统运行资料至少包括下列资料:a) 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b) 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竣工图、电缆清册等)和调试
14、检验报告等;c) 验收资料;d) 设备运行记录(如巡视记录、现场检测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定检或临检报告等);e) 设备变更书面通知单;f) 软件资料(如程序框图、说明书、维护软件、软件介质及软件维护记录等);g) 运行资料(如球机、枪机图像预置位或图像拍摄范围等)。5.2.3.2 现场设备因技术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动,相应的主站系统或站端系统运行维护班组必须在验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资料予以修改、补充、并存档。5.2.3.3 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或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运行资料、记录介质等),并保持齐全、准确。5.2.4 设备缺陷管理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或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必须按
15、照南方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要求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处理、上报及记录。5.3 设备管理5.3.1 设备台帐管理5.3.1.1 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分别负责将其管辖主站系统、站端系统设备台帐录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5.3.1.2 维护班组负责设备变更后台帐的更新工作。5.3.1.3 地区供电局应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内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设备台帐信息的核查工作。5.3.2 软件版本管理5.3.2.1 主站系统功能扩充或软件升级后,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增加或更改软件版本记录,并注明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5.3.2.2 在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验收时
16、,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必须记录站端系统RPU软件版本号。5.3.2.3 站端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软件缺陷,需要对RPU进行程序升级的,需经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5.3.2.4 站端系统软件版本变更后,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版本记录,并注明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5.3.3 设备变更管理5.3.3.1 站端系统设备增加或更改时,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有关变更资料(包括设计方案、相关变更资料等)提交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5.3.3.2 变电站设备更改(如设备更新,编号、名称、参数修改等)影响到站端系统设备调整、摄像机预置位设置、参数调整时,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提前
17、10工作日将有关变更资料(包括设计方案、相关变更资料等)提交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5.3.3.3 站端系统设备参数变更前、后,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应做好站端系统数据备份。5.3.3.4 站端系统参数变更影响到主站系统时,站端系统维护班组需通知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做好主站系统参数的同步修改工作。5.3.4 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提出备品备件储备定额需求,物资部根据储备定额需求制订储备方案,并负责补仓工作。5.3.5 设备标识管理5.3.5.1 主站系统和站端系统设备标识必须符合Q/CSG 10001-2004的要求。5.3.5.2 设备标识位置显眼,字迹清晰,方便查找。5.3.6 设备状态评
18、价与风险评估管理5.3.6.1 主站系统和站端系统状态评价与风险评估应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与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5.3.6.2 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部门每年应对地区级主站及站端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统计上报。5.3.6.3 省级主站运行维护部门每年应根据省级主站运行情况对省级主站进行综合评价定级,并统计上报。5.4 检验管理5.4.1 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检验管理是指站端系统检验管理,检验分为三类:(1)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2)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3)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补充检验分为:a) 设备经过改进后,或运行软件修改后的检查和检验;b) 运行中发现异常并经处理
19、后进行的检验;c) 事故处理后的检验。5.4.2 检验周期按照南方电网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5.5 安全管理5.5.1 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在对运行中的主站系统、站端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变电站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工前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以确保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5.5.2 严禁在主站系统和站端系统上安装、拷贝、使用与运行无关的软件,严禁无关人员通过计算机删除、拷贝、拷入文件。5.5.3 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必须使用专用或通过运行维护部门检测的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对主站系统、站端系统进行维护。5.5.4 对软件
20、(如软件程序、配置文件及数据库结构等)进行重大修改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制定实施方案,经设备运行维护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前需做好相应的软件备份,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5.5.5 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或网络互联必须依照广东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规范执行。5.5.6 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建立完善的主站系统和站端系统权限管理,禁止越权进行操作。应根据权限级别的适用范围,为用户设置不同的口令,禁止将口令透露给他人。5.5.7 主站系统的远方维护诊断端口必须严格管理,需要开通使用该端口时,必须经运行维护部门审批后进行,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端口不用时,
21、应及时与通信线路断开。5.5.8 主站系统运行维护班组在主站系统软件升级或更新前后应做好整个系统(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数据等)的备份工作。5.5.9 运行维护班组应定期对主站系统和站端系统的数据(包括配置信息、转发表、图形库等)进行备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5.5.10 站端系统参数(包括画面、数据库、摄像机预置位、摄像机联动等)变更时,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应根据书面更改通知单执行。5.5.11 站端系统维护班组在站端系统软件升级或更新前后应做好整个系统(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数据)备份工作。5.6 应急预案管理5.6.1 主站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编制主站系统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
22、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5.6.2 运行维护部门应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应的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6.3 当主站系统发生全停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7 专业管理5.7.1 计划管理5.7.1.1 按照公司制定的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规划及建设原则,设备维护部门应按时开展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年度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5.7.1.2 地区供电局运行维护班组每年12月底前完成站端系统年度检验计划的编制工作。5.7.2 运行统计分析管理5.7.2.1 运行维护部门按要求对所管辖设备进行运行统计和分析,编写运行报表,按时汇总和上
23、报。5.7.2.2 省级主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在汇总分析地区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对省级主站的运行统计和分析,完成全省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统计分析,并报送系统运行部。5.7.2.3 运行统计分析指标包括以下内容:a) 主站系统可用率统计时段分钟数主站系统停用分钟数主站系统可用率统计时段分钟数100%注:主站系统停运分钟数是指由主站系统硬件或软件停运而导致视频监控功能失效的累计分钟数。b) 站端系统RPU可用率统计时段分钟数RPU平均停用分钟数RPU可用率统计时段分钟数100%其中,RPU平均停用分钟数= c) 摄像机可用率摄像机可用率统计时段小时数100%统计时段小时数摄像机平均停用小时数其中,摄像机平均停用小时数=5.7.3 技术培训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 附则6.1 本细则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负责解释。6.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Q/CSG-GPG 2 11 047-201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