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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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园林景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办法(试行)镇江园林景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办法(试行)为强化景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质量,打造优美、整洁、文明的风景区,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景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纪律约束。做到保洁人员、范围、内容、标准、劳动纪律公开。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操作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景区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景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保洁人员要遵守服务职业道德,树立文明优质服务意识,执行全日保洁制。对保洁责任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认真做好公共接待服务场所、建筑物内外、旅游游息服务设施(如:座凳、垃圾箱、音箱、景

2、观灯等)、交通工具(如:电瓶车、小游船等)、游客活动场地、游览道路、绿地、水面等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做到不断巡视,见抛就捡,见脏就清;对垃圾要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垃圾分别设箱处理,及时回收,把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到指定位置,严禁在景区内就地焚烧或掩埋垃圾。施工场地必须围挡作业,工完场清。三、在检查考核中发现保洁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按规定完成任务要求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当事人按每处每次 10 元进行处罚。1、景区厕所按照三级保洁标准考核:一级保洁标准是指内部设施齐全、功能完好,有管理用房和专职人员保洁的厕所。管理必须做到:(1)每小时实施全面检查清理打扫一次,每次对厕所内的感应水冲器、座便器

3、、烘手机、门销、无障碍标识、水龙头等设施和手纸、洗手液、梳子等用具全面检查,发现缺损及时更换或报修,并做好检查更换等工作记录,确保达到平时配置要求。对墙壁、隔板、门窗、地面、洗手台、便池、便纸篓等处全部清理一遍,确保无积尘、污垢、泥土、粪便、尿迹、抛弃物、蜘蛛网、刺鼻异味等。(2)每隔半小时巡查清理打扫一遍,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无明显脚印、不湿滑,洗手台干净卫生。(3)做到不断巡视,见抛就捡,见脏就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级保洁标准是指内部设施基本齐全、功能完好,有专职人员保洁的厕所。管理必须做到:(1)每小时实施全面检查清理打扫一次,每次对厕所内的感应水冲、座

4、便器、烘手机、门销、无障碍标识、水龙头等设施和手纸、洗手液、梳子等用具全面检查,发现缺损及时更换或报修,并做好检查更换等工作记录,确保达到平时配置要求。对墙壁、隔板、门窗、地面、洗手台、便池、便纸篓等处全部清理一遍,确保无积尘、污垢、泥土、粪便、尿迹、抛弃物、蜘蛛网、刺鼻异味等。(2)每隔半小时巡查清理打扫一遍,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无明显脚印、不湿滑,洗手台干净卫生。(3)做到不断巡视,见抛就捡,见脏就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级保洁标准是指位置较偏、无水冲系统、相关设施或缺较多、无专职人员保洁的厕所。管理应做到:(1)每小时实施全面检查清理打扫一次,每次对厕所内

5、的已有设施和用具全面检查,发现缺损及时更换或报修。对墙壁、隔板、门窗、地面、洗手台、便池、便纸篓等处全部清理一遍,确保无明显积尘、污垢、泥土、粪便、尿迹、抛弃物、蜘蛛网等,并提水冲洗一次。(2)每隔半小时巡查清理打扫一遍,达到便池边侧无粪便或尿迹,地面无便纸、烟头等抛弃物,发现粪便及时冲刷。(3)加强巡视,见抛就捡,见脏就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在景区主要出入口、游览道路、集中游览区、游客游息及服务接待等场所(如:展馆、亭子、桥、座凳、垃圾箱等),发现有显眼抛弃物或脏物等未能在 10 分钟内及时清除的。3、在景区次要游览道路、游览区域、绿地等区域发现有显眼抛弃物或脏物等未能在 20 分钟内及

6、时清除的。4、在景区主要游览水域或游览道附近水面有抛弃的显眼漂浮物在半天内未能及时清除的。屋面显眼垃圾半天内未能及时清除的。5、在景区主要游览区域发现垃圾箱内垃圾外溢或异味明显,在 20 分钟内未能及时清除的。6、对保洁责任区域内的违章堆放物品、私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设施损坏等现象未能在 20 分钟内发现处理或不能处理又不及时报告的。四、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工作人员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如:黄马甲)并佩戴景区统一的工号牌上岗工作。2、未获准假不准离开工作责任段(含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等)。3、不准在工作岗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抽烟、吃零食、化妆、睡觉、看报刊杂志、

7、玩游戏等)。4、不准与游客发生争吵、斗嘴、谩骂、推打等。5、不准漠视和推诿游客的询问、求助、救援等。6、不准将劳动工具及垃圾等杂物随意摆放。7、不准在景区内就地焚烧或掩埋垃圾。8、不准在景区水面造成水生杂草或浮萍成片聚集,影 响水面水质和观赏效果。9、不准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后工作。10、不准将清理集中的垃圾保留到次日运送出景区。五、对违反第四条规定或受到游客不良服务投诉并经查实的工作人员,由景区对当事人按每次 50 元进行处罚。同一当事人在一个月内违规达 10 次或半年内累计达 30 次者,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在 3 个月以上,待岗期间除消其岗位绩效津贴待遇,待岗人员应无条件服从景区安排的培

8、训学习和其它工作,3 个月后由景区领导班子对其学习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价,确定其是否复岗或转岗。六、在园林局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被发现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由景区对当事人按每处每次 10 元进行处罚,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任各 2 元。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则由景区对当事人按每次 60 元进行处罚,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任各 20 元。在 1 个月内发生 20 次或在半年内累计违规达 50 次时,由局组织人事处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任进行告诫谈话;发生类似第二次情况时,由局组织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对分管主任进行戒勉谈话,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实行待岗处理。发生类似第三次情况时,对分管主任实行待岗处理。七、因环境保洁管理工作问题造成景区在国家、省级各项创建检查和评比中出现失分较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被曝光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主任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园林局对景区主要领导进行处理。八、景区环境保洁的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每月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实行绩效挂钩。园林局组织的检查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内部督查与社会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九、各景区必须在每月 5 日前把上月检查考核情况和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上报给局组织人事处和风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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